合同法名詞解釋簡答論述

2021-03-04 03:20:36 字數 4917 閱讀 9977

名詞解釋:

1、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某種事實狀態,並以其將來發生或不發生作為該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據的合同。

2、先合同義務,是指當事人為締結合同而進行接觸時,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所發生的各種說明、告知、注意及保護等義務。

3、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未約定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4、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明確提出自己已經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5、樣品買賣,是指以出賣人交付的貨物須與當事人保留的樣品具有同一品質的買賣。

6、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不需要採取法律規定的某種形式,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的形式。

7、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8、承諾適格,是指要約的實質上的約束力,既受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期內既可以取得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一種法律地位。

9、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0、合同履行,是指債務人全面的、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

11、合同法基本原則,是指對合同關係的本質和規律進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貫穿於合同法始終的根本規則。

12、行為預設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以某種表明法律意圖的行為間接地表示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

13、合同解釋,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理解合同條款的涵義發生歧義時應當如何適用法律的一種制度。

14、供用水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並支付相應價款的協議。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稱為供水人,使用水並支付價款的為用水人。

15、抵銷,是指當事人就互付給付種類相同的債務按對等數額使其相互消滅的意思表示。

16、要約,是指以訂立合同目的的意思表示。

17、締約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賴利益遭受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18、代位權,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並對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構成妨害之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

19、易貨交易,是指當事人約定相互交換金錢以外的財產權的合同。

20、可撤銷的合同,是指已經生效但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沒有表現其真實意志,違反自願原則而可由一方當事人請求撤銷的合同。

21、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移於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

22、侵權責任,是指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3、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關於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

24、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賴利益遭受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5、賠償損失,是指由於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的財產責任。

26、試用買賣,是指當事人約定試驗或檢驗標的物,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為條件的買賣合同。

27、捐贈,是指為了社會公益事業或其他目的,無償地將財產給予他人的法律行為。

28、附和締約,是指合同條款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對方只有附和該條款表示出來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締約方式。

29、合同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以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憑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滅的權利。

30、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確定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的事實,而且要具備過錯,否則不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

31、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32、拍賣,是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等拍賣標的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33、表見**,是指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的名義進行民事行為。

34、技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35、要約的撤回,是指在要約發出以後,尚未到達受要約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約發生效力之前,要約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36、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擔的合同義務,使合同關係得以全部終止的整個行為過程。

37、合同的轉讓,是指在合同的內容與客體保持不變的情形下,將合同由原來的主體轉移給別的主體的一種法律行為。

38、不可抗力,是指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由於出現了當事人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對約定的合同義務如何處理的法律制度。

39、附合締約,是指合同條款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對方只有符合該條款表示出來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締約方式。

40、合同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以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憑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滅的權利。

4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確定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的事實,而且要具備過錯,否則不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

42、供用電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提供電力,另一方面使用電力並支付價款的合同。

43、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44、合同法基本原則,是指對合同關係的本質和規律進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貫穿於合同始終的根本規則。

45、拍定,是指拍賣人在競買人的所有應價中選擇最高那乙個予以接受的表示。

46、不可抗力,是指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由於出現了當事人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對約定的合同義務如何處理的法律制度。

47、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合同當事人之間協商達成的,在被保證人的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協議。

48、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49、合同變更,在一定情況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於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畢之前,由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對其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

50、賠償損失,是指由於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的財產責任。

51、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為合同的條款,並在該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終止的合同。

52、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實施無償處分財產或以非正常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妨害其債權實現時,依法享有的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上述行為的權利。

53、樣品買賣,是指以出賣人交付的貨物須與當事人保留的樣品具有同一品質的買賣。

54、55、

簡答題:

1、簡述可撤銷合同的原因。

答:1)一方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定訂的合同。3)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4)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2、簡述提存的原因。

答: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監護人的。4)其他債務人無法確定債權人的情形。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簡述供用電合同的法律特徵。

答:1)供用電合同屬於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2)供用電合同屬於雙務有償合同。3)供用電合同多為標準合同。4)供用電合同受計畫的控制。

4、簡述合同條款種類。

答:1)提示性的合同條款,主要包括:第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第二,標的;第三,質量和數量;第四,價款或酬金;第五,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第六,違約責任;第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條款。3)合同的普通條款,主要有:第一,偶爾條款;第二,通常條款;第三,特意待定條款。

5、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型別?

答: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洩露或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4)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6、簡述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徵。

答:1)承攬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目的。2)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4)承攬合同的履行需雙方的協作。

7、簡述不安抗辯權制度設立的目的。

答:在於避免因情況變化而導致應先履行一方遭受損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多數雙務合同的互負債務,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

設計法律制度時必須考慮到如何保護先為給付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按抗辯權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手段。在對方締約後出現財產狀況明顯惡化等情況,可能危及先給付一方的債權實現時,法律賦予先給付方在對方為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之前拒絕履行的權利,以維護公平。

8、簡述違約責任的內容。

答:合同法規定須根據違約的具體情況讓違約方承擔下列之一或承擔全部以下三種違約責任:1)繼續履行合同。

違約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時完成合同,令相對人不能實現合同預期利益,相對人如果發現違約方具備履行合同義務的條件,並且繼續履約對自己有利,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以恢復自己合同的權利。2)採取補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經出現質量違約的情況時,違約方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合同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導致的損失,以及採取必要的措施為恢復合同的全面履行創造條件,為對方實現合同權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

3)賠償損失。是指由於當事人不路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的財產責任。

9、簡述贈與合同法定撤銷的概念和受贈人有哪些情形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答: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指在具備法定事由時,由有撤銷權的人對贈與合同予以撤銷。按照我國《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10、簡述法定解除權行使的條件和行使方式。

答:行使的條件有:1)不可抗力。

2)拒絕履行。3)履行遲延。4)不完全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行使必須以通知為要件,對方當事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對合同的解除有異議的,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能否解除。

合同法名詞解釋簡答題

b 部分違約 是指當事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時間完全履行合同的義務。標的物 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c 承諾遲延 是指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屆滿後才發出的承諾。h 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法 廣義的合同法是指調...

合同法名詞解釋

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法 合同法是指調集成同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諾成合同 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 又稱為要物合同,指除了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格式合同 是指合同必要條...

合同法名詞解釋

合同 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它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法 廣義的合同法是指調集成同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狹義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機關通過嚴謹的立法技術創制的 具有系統性和科學性的 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稱為合同法典。諾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