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兒街中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3-01-03 11:48:03 字數 2173 閱讀 6089

第一條為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建好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意義非常重大,根據****生產法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我校兩校區辦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隱患是指單位或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學校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有關部門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並履行交接程式。

第四條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一)各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專案、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和台賬制度、監控和應急管理制度、掛牌督辦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報告和舉報獎勵等制度。

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並排除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執行的裝置、設施及各類事故隱患。

(二)各單位要定期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並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的範圍和責任,確保不留空檔和死角。

(三)各單位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並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四)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訂應急預案。當災害可能危及師生安全時,應當採取撒離人員、停課、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

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監管由學校負責監管。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督促指導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監督各單位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向省教育廳報告。

(二)對各單位上報和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台賬,對各單位制訂的重大隱患整改計畫、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備案。

(三)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確定掛牌督辦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隱患。

(四)結合日常監管工作,組織人員,定期對所屬各單位安全隱患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

第六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一)各單位應及時向學校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分別於下一季度10日前向學校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二)學校主管部門在下一季度15日內,應對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並向學校和省教育廳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三)學校主管部門應當每季度總結本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向各單位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第七條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一)學校對各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各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

(二)學校對各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掛牌督辦。

第八條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對各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各單位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二)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每週至少深入現場二次,跟蹤檢查有關防範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各單位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整改單位應向督辦單位提出驗收申請。接受申請的部門應當在10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合格並經驗收人員簽字後,方可完成整改工作。

第九條學校和各單位都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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