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的民事責任及其限制

2023-01-02 21:33:04 字數 879 閱讀 6045

作者:王新繩陳寶峰

**:《中國集體經濟·上》2023年第07期

摘要:新的《企業破產法》賦予了破產程式中破產管理人以管理和處分破產財產的巨大權力,為避免破產管理人因受利益之**而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應當加強對破產管理人的民事責任追究機制,預防和遏制破產管理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也應當認識到破產管理人執業的高風險性,綜合考量社會經濟發展政策及破產管理人的職業生存空間等因素,對破產管理人的民事責任承擔予以限制,以實現各方主體的利益平衡。

關鍵詞:破產管理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責任限制

破產程式能否公正、公平地進行,各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實現與保障,乃至破產法的立法宗旨的實現都與破產管理人有著至密的關係。「乙個被授予權力的人,總是面臨著濫用權力的**,面臨著逾越正義和道德界限的**」,破產債權人很可能因受利益的**而未能客觀公正地執行職務,從而影響破產程式中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實現。因此需要建立破產管理人的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實現利害關係人的損失填補,督促破產管理人嚴格履行法定職責。

一、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的法律性質

(一)破產管理人的法定義務

法律責任的承擔始於法律義務的違反,法律責任的性質取決於法律義務的性質。大陸法系國家一般對破產管理人課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英美法系則比照信託法之規定,將破產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細化為謹慎義務和忠實義務,更具可操作性。我國《企業破產法》第27條也做出了類似於英美國家的規定。

謹慎義務是指破產管理人在管理與處分破產財產時負有運用通常人所應有的謹慎與技巧,它要求破產管理人在處理破產事務時,既應勤勉盡責、謹慎從事,盡可能防止因自己的疏忽給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又要求破產管理人按照專業人士應有的知識、經驗與技能,應對和處理其面臨的各種問題。忠誠義務的核心在於破產管理人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獲得個人利益,要求破產管理人不得以損害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的方式行為。

破產管理人民事責任的性質

摘要 破產管理人的民事責任是破產管理人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違反法定義務是破產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破產管理人的專業地位,要求其對破產財團承擔侵權責任,該侵權責任的規則原則應為過錯推定責任。現行 企業破產法 規定了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式中應盡忠實勤勉義務,對因其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第三方利益受損的,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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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事義務概述 一 民事義務的概念與特徵 民事義務具有下列特徵 1 民事義務具有強制性。與道德義務 宗教義務不同,民事義務是一種法律上的義務,它具有強制性,受到國家強制力的約束。義務主體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事義務體現為一種作為...

論商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關係

關鍵詞 商事法律責任 商事法律責任特性 民事法律責任 一 商事法律責任概述 責任到法律責任,以及商事法律責任,所表示的內涵由大而小,內容越來越具體。根據普遍到特殊的哲學原理,商事法律責任作為法律責任體系中的乙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法律責任之法律本質內容,商事法律責任必定含有法律責任的一般屬性。為了 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