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理工作管理制度

2023-01-01 22:00:07 字數 4766 閱讀 2626

******x專案監理機構規章制度

1、 監理人員工作守則

2、 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3、 安全監理人員工作職責

4、 工程質量監理工作管理制度

5、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6、 監理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7、 監理交底制度

8、 旁站監理制度

***x工程建設監理****

***x專案監理機構

2023年5月30日

1、開工報告報審制度

1)開工的必備條件:

①已組織參建單位進行施工圖紙會審,其會審意見已經設計、業主方確認同意。

②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報審並得到監理和業主的批准。

③施工承包合同已簽訂,報監手續已完善,已領取施工許可證。

2)由施工單位專案部填寫《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a1),並附開工報告、相關證明檔案和分部分項工程部位劃分表,報監理方和業主審批,經審查符合開工要求時,專案總監理工程師會同業主領導批准並下達《工程開工令》。

2、施工單位資質、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制報審制度

1)開工前將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施工合同、投標書的施工單位人員名單等報監理審核(具體內容詳見監理工作聯絡單);

3、施工圖紙會審和設計代表到現場解決設計問題的制度

1)施工單位在收到經業主確認的正式施工圖紙後,應盡快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閱讀圖紙並書面提出圖紙會審意見,通常情況下各單位的圖紙會審意見應在會審會召開前兩天遞交業主轉交設計單位做好解答準備;圖紙會審紀要、記錄由設計單位負責整理(按工程技術檔案管理規定格式和工程特點有足夠份數),參加圖紙會審的單位及人員辦好簽名蓋章手續後分發有關單位。

2)施工過程中發現圖紙有錯、漏、碰、缺,或遇到施工圖紙與現場情況有較大誤差確需設計人員到現場解決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24小時將需要設計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的內容和要求以《工作聯絡單》形式書面報告監理部或業主方複核,通過監理部轉告業主通知設計人員來現場解決問題。

4、工程技術資料及資訊管理及收發文制度

1)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各參建單位都應按照相關驗收規範,浦東新區城建檔案館建設工程竣工歸檔資料範圍等規定,認真履行對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職責,隨工程進展及時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移交工作。

2)工地各種資訊、資料的傳遞通常都應以書面形式,一般不少於一式5份,並要有專案部經理的簽名和加蓋印章的有效文字。參建各方都應信守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簽收登記手續。資訊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完整、準確,具有可追溯性且字型要清楚,內容要言簡意駭,採用a4紙電腦列印件。

3)資訊管理實施網路化電子版管理。

5、工地例會及重大事項協調制度

1)工程專案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研究確定各方參加監理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的時間、地點及主要議題。

2)工程專案實施過程中,每週應定期召開監理工地例會不少於一次。參加監理工地例會的各方包括:業主、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監理、設計等單位的項負責人或其代表;通常監理工地例會會議紀要在會後2天內由專案監理部負責整理並分發至與會各單位。

3)監理工地例會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①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②檢查分析工程施工進度計畫完成情況,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糾偏措施及下階段的進度目標;③檢查分析工程施工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意見;④檢查分析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情況,針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改進意見;⑤提出需要協調和解決的其它有關事項,並明確具體落實的單位和完成的日期。

4)重大事項處理和協調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碰頭會議等。業主、監理、施工和設計方都可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和需要,提出召開專題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及參加單位和人員。專題會或碰頭會由召集單位負責主持和整理會議紀要並及時分發至與會各單位。

5)各種工地例會、碰頭會和專題會議各參建單位專案負責人或代表必須準時參加,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參加會議時,應事先告知會議召集人。

6、 材料、構件檢驗及複驗制度

1、分部工程施工之前,監理人員應審核進場材料和構件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對於主要材料進行監理平行檢測,編制監理平行檢測計畫表。

2、對複試不合格材料,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清退出場,並做好現場旁站見證記錄,應留有影像資料;

3、發現應複試材料未經複試以用於工程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停止使用,並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改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匯報建設單位。

7、 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隱蔽前,施工單位根據有關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進行自檢,並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在隱蔽工程隱蔽前24小時提出檢查申請,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陪同下進行隱蔽工程檢查,重點部位應通知設計、質檢部門共同檢查簽認。

8、 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應及時記入施工日誌簿和監理日誌簿,指明質量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複查。對較嚴重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問題,應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單位,同時抄報總監理工程師複驗簽認。如所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已構成工程事故,應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1) 檢查結果不合格,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簽證,並將意見記入施工日誌簿內,待改正並重驗合格後才能簽證,方可繼續下道工序施工。

2) 特殊設計的、或者與原設計圖紙變更較大的隱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單位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工地代表參加,與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簽證。

3) 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後,經長期停工、復工前應重新組織檢查簽證,以防意外。

9、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利和責任。

1) 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並作好記錄。檢驗不合格時可發出「不合格工程專案通知」,令其改正。

2) 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發出「工程部分暫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後,報監理進行複驗,合格後發出「復工指令」。

3) 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後,經自檢合格,可填寫各種工程**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後,發給「分項、分部工程檢驗認可」或「竣工證書」。

4) 施工單位應逐月填寫「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計表」,監理填寫「工程質量月報表」。

5) 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10、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凡在建設過程中,由於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偏差範圍,需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監理單位和業主,不得掩飾、隱瞞或借拖延上報。監理工程師應批示施工單位,停止有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時,發布停工指令,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與參與下,盡快進行質量事故的調查,明確事故的範圍、缺陷程度、性質、影響和原因,調查必須全面、詳細、客觀、準確。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監理工程師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等各方參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確判斷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處理方案。

監理工程師指令施工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缺陷的處理。質量缺陷處理完畢後,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鑑定和驗收。

11、 施工進行監督及報告制度

1) 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畫進度組織實施,應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告各項工程實際進度及計畫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 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計畫,要突出重點,並使各單位、各工序進度密切銜接。

12、進度控制計畫管理制度

1)總包單位根據承包合同總工期目標,即具體竣工日期,結合工程情況:施工階段的劃分,工序之間的銜接,分段工期的確定,勞動力的配備等進行倒排工期,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程施工總網路計畫,經監理機構和建設單位確認批准,即作為合同條件的一部分。

2) 施工單位根據總計畫的階段工期安排,合理編制出「月施工進度計畫」。

3)各施工隊,根據月施工進度計畫的安排,對每週計畫的分項工程施工情況,編制出「周施工進度計畫」,要求周計畫的編制,專案名稱要細化、具體、時間安排準確可行。

4)建設單位區域性調整施工計畫中的部分專案,承包單位應據此及時調整本專業的相關計畫。

5)施工單位專案部在每週列會上將,月進度計畫、周進度計畫以書面資料報監理和建設單位審核。

13、投資控制及工程計量、變更管理制度

1)承包單位每月申報的工程量,必須是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監理機構審核後總監審定、簽署工程支付證書。未經監理驗收的工程或驗收不合格正在整改的工程不得申報。

2)設計單位對原設計提出變更,應編制設計變更檔案,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應經監理機構審查後,由建設單位轉交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檔案。

3)承包單位的技術核定單應提交設計審核簽字,並經監理機構和建設單位審核批准簽字方可施工。

4)承包單位申報、要求監理核定的工程量,必須驗收資料齊全,資料符合驗收要求並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計量範圍。

5)需簽證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工程監理、投資監理、施工承包單位四方,共同量測驗收簽認後方可生效。

14、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應定期編寫「監理月報」,並於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報告和總結,報建設單位。

年度報告或「監理月報」內容應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價值的經驗等。

15、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 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准的設計檔案(包括變更設計)、設計施工有關規範,工程質量評定及驗收標準以及合同及協議檔案等。

2) 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並提交驗收交接檔案是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檔案不齊全、不正確、不清晰,不能驗收交接。

3) 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將編好的全部竣工檔案和繪製好竣工圖,提供給監理乙份。審查確認完整後,報建設單位。交接竣工檔案內容如下:

4) 工程監理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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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專案監理機構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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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作管理制度

目錄一 總則 2 二 綜合管理制度 2 2.1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2 2.2分包單位資質審查制度 3 2.3 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 審核制度 3 2.4 材料 構配件及裝置進場複驗制度 4 2.5 設計檔案圖紙審查制度 5 2.6 技術交底制度 5 2.7 工地例會制度 6 2.8 日常檢查 巡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