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管理實施細則
1目的為規範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細則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3職責3.1人力資源部負責按公司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
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3.2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3.3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普通員工懲罰專案的最終審批;部門經
理級別級以上的懲罰專案由總裁最終審批
3.4總裁或授權人員負責獎勵專案的最後審批。
4管理要求
4.1獎勵分為五大類:
a.嘉獎
b.記功
c.記大功
d.調薪
e.晉公升。
4.1.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a.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b.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c.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d.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e.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f.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g.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援協助者。
4.1.2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和/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a.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人力資源部統計後,直接報總裁批准;
b.在施工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產生經濟效益;
c.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d.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e.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f.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g.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h.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
i.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j.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施工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4.1.3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並獎勵800元。
a.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人力資源部統計後,直接報總裁批准;
b.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c.對施工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d.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e.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4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a.達到晉公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b.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c.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公升者;
d.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晉公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範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公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a.晉公升條件
①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②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③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④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b.晉公升程式
①副總級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呈交人力資源部核實經總裁批准後實施,必要時,可由總裁直接予以晉公升委任。
②副總及以上級別人員,由總裁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後予以實施。
c.晉公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後,應於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d.凡因晉公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公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公升資格。
4.2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工資降級
e.降職
f.開除
4.2.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a.沒有及時上交報表、日誌、總結等,且造成輕微後果者。
(每次)
b.上班著裝不符合規定,行為不當者
⑵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a.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
作,情節輕微者;
b.不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c.布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後果,事後無合理解
釋者;d.上班閒遊或上班打磕睡者;
e.丟失各類存檔檔案或管理檔案者(指非密級檔案,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上級承擔);
f.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g.對採購物資,經辦人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
漏檢,情節輕微者
⑶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0元罰款
a.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b.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
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c.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d.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e.任何違背公司管理規定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f.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g.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h.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i.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門卡進出公司者;
h.違反一切安全用電制度者;
i.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乾
私活者;
j. 沒有請假單及非正常考勤說明,當日打卡記錄不完整者
k.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但未造成損失者。
i.超越個人職權範圍,擾亂正常工作流程,降低工作效率者。
⑷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
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
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2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
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
記過。⑴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50元的罰款
a.工作時間無故擅離職守,未造成損失;(經理級
擅離職守罰300元,副總級擅離職守罰600元)
b.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或致使他人工
作受阻者;
c.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⑵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a.違反國家、公司的管理、財務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害和影響的(屢犯或拒不改善);
b.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 尚未造成重大損
失;(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扣發主管負責人)
e.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f.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g.洩露、遺失公司保密事項,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h.製造事端,引起爭鬥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i.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j.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⑶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a.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b.造謠中傷,散怖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言論,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4)由於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衝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5)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施工技術人員,將分別依據4.2.1(4)或4.
2.2(4)或4.2.
3g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並罰款50元;②審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3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
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
除的,予以記大過
a.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300元;
b.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c.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d.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e.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f.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g.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4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a.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b.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4.2.5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a.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b.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c.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d.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e.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施工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f.精減機構
4.2.6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必要訴諸法律
a.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b.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c.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d.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e.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f.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g.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h.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i.吸食毒品者;
j.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k.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公司者;
l.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m.參加非法組織者;
n.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o.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工作秩序的。,構成重大損失者;
p.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q.利用職權**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r.因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施工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4.3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考核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4.3.1嘉獎與警告抵消
4.3.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4說明
4.4.1「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人力資源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裁批准後予以實施;
4.4.2「《員工違紀處理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原因及處罰結果,人力資源部認真核實後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經理級別的處罰需經過總裁批准)
4.4.3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員工違紀處理單》」予以實施獎懲,獎勵金以現金支付;處罰從工資中扣除,由人力資源部單獨開具處罰收據,
4.4.4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分攤罰金;
4.4.5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5 懲戒的處理程式:
5. 1.各部門一經發現員工過失的事實,由直接主管或上級填寫《員工違紀處理單》詳細記載違紀事實經過,並給予懲戒意見,其直接主管或上級依據情況同時承擔員工過失的管理責任。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
5.2.過失事實確定後,人力資源部應在一周內將懲戒意見通知本人、本人所在的部門及財務部並實施。
5.3 對於應該懲戒的事項,上級主管沒有及時上報或協助隱瞞的,對其給予該事件相應等級的懲戒。
5.4 員工如不服從處罰,可直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並提供相應的理由和事實依據。
5.5 人力資源部門應該在員**頭或書面提出申訴一周內,將員工申訴相關事實、懲處合理性查證清楚,並報公司集團人力資源部經理,10日內將最終結果通報申訴員工本人和本人所屬部門。
獎懲制度 修改
第一章總則 1 目的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 標準 許可權及程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懲 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 獎 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是集團各項規範制度良好執行的保障體系 是集團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 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2 適用範圍 1 行為規範類 適用於集團所有員工...
安全檢查與獎懲管理制度修改
一 目的 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集團對於安全管理的規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 責任 2 1 各部門配合安全領導小組執行本制度 2 2 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三 作業內容 1 安全檢查 1 在安全領導小組指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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