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管理修改

2023-01-01 18:33:06 字數 6481 閱讀 2374

獎懲管理實施細則

1目的為規範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細則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3職責3.1人力資源部負責按公司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

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3.2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3.3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普通員工懲罰專案的最終審批;部門經

理級別級以上的懲罰專案由總裁最終審批

3.4總裁或授權人員負責獎勵專案的最後審批。

4管理要求

4.1獎勵分為五大類:

a.嘉獎

b.記功

c.記大功

d.調薪

e.晉公升。

4.1.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a.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b.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c.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d.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e.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f.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g.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援協助者。

4.1.2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和/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a.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人力資源部統計後,直接報總裁批准;

b.在施工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產生經濟效益;

c.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d.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e.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f.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g.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h.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

i.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j.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施工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4.1.3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並獎勵800元。

a.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人力資源部統計後,直接報總裁批准;

b.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c.對施工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d.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e.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4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a.達到晉公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b.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c.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公升者;

d.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晉公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範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公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a.晉公升條件

①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②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③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④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b.晉公升程式

①副總級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呈交人力資源部核實經總裁批准後實施,必要時,可由總裁直接予以晉公升委任。

②副總及以上級別人員,由總裁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後予以實施。

c.晉公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後,應於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d.凡因晉公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公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公升資格。

4.2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工資降級

e.降職

f.開除

4.2.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a.沒有及時上交報表、日誌、總結等,且造成輕微後果者。

(每次)

b.上班著裝不符合規定,行為不當者

⑵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a.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

作,情節輕微者;

b.不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c.布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後果,事後無合理解

釋者;d.上班閒遊或上班打磕睡者;

e.丟失各類存檔檔案或管理檔案者(指非密級檔案,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上級承擔);

f.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g.對採購物資,經辦人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

漏檢,情節輕微者

⑶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0元罰款

a.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b.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

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c.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d.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e.任何違背公司管理規定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f.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g.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h.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i.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門卡進出公司者;

h.違反一切安全用電制度者;

i.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乾

私活者;

j. 沒有請假單及非正常考勤說明,當日打卡記錄不完整者

k.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但未造成損失者。

i.超越個人職權範圍,擾亂正常工作流程,降低工作效率者。

⑷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

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

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2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

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

記過。⑴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50元的罰款

a.工作時間無故擅離職守,未造成損失;(經理級

擅離職守罰300元,副總級擅離職守罰600元)

b.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或致使他人工

作受阻者;

c.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⑵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a.違反國家、公司的管理、財務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害和影響的(屢犯或拒不改善);

b.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 尚未造成重大損

失;(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扣發主管負責人)

e.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f.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g.洩露、遺失公司保密事項,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h.製造事端,引起爭鬥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i.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j.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⑶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a.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b.造謠中傷,散怖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言論,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4)由於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衝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5)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施工技術人員,將分別依據4.2.1(4)或4.

2.2(4)或4.2.

3g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並罰款50元;②審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3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

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

除的,予以記大過

a.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300元;

b.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c.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d.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e.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f.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g.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4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a.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b.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4.2.5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a.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b.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c.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d.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e.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施工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f.精減機構

4.2.6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必要訴諸法律

a.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b.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c.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d.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e.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f.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g.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h.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i.吸食毒品者;

j.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k.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公司者;

l.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m.參加非法組織者;

n.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o.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工作秩序的。,構成重大損失者;

p.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q.利用職權**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r.因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施工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4.3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考核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4.3.1嘉獎與警告抵消

4.3.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4說明

4.4.1「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人力資源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裁批准後予以實施;

4.4.2「《員工違紀處理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原因及處罰結果,人力資源部認真核實後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經理級別的處罰需經過總裁批准)

4.4.3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員工違紀處理單》」予以實施獎懲,獎勵金以現金支付;處罰從工資中扣除,由人力資源部單獨開具處罰收據,

4.4.4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分攤罰金;

4.4.5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5 懲戒的處理程式:

5. 1.各部門一經發現員工過失的事實,由直接主管或上級填寫《員工違紀處理單》詳細記載違紀事實經過,並給予懲戒意見,其直接主管或上級依據情況同時承擔員工過失的管理責任。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

5.2.過失事實確定後,人力資源部應在一周內將懲戒意見通知本人、本人所在的部門及財務部並實施。

5.3 對於應該懲戒的事項,上級主管沒有及時上報或協助隱瞞的,對其給予該事件相應等級的懲戒。

5.4 員工如不服從處罰,可直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並提供相應的理由和事實依據。

5.5 人力資源部門應該在員**頭或書面提出申訴一周內,將員工申訴相關事實、懲處合理性查證清楚,並報公司集團人力資源部經理,10日內將最終結果通報申訴員工本人和本人所屬部門。

獎懲制度 修改

第一章總則 1 目的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 標準 許可權及程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懲 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 獎 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是集團各項規範制度良好執行的保障體系 是集團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 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2 適用範圍 1 行為規範類 適用於集團所有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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