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達五金製品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2023-01-01 08:03:06 字數 4759 閱讀 8821

銘利五金製品****管理

制度二○○四年元月

二、基本制度

第一章員工手冊

一、總則

1.1 為了便於員工對公司的基本情況有一定的了解並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1.2 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正面的教育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相結合,培訓和造就一支紀律嚴明、工作有序、團結協作、文明有禮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2.1 遵紀守法,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同事和睦友善,互相幫助。

2.2 員工必須有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公司為我,我為公司」的企業文化理念,忠於職守,服從主管領導,認真負責,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3 管理階層須以身作則,待人、處事公允,不得以職權謀私;要保持應有的資訊暢通。

2.4 公司實行分級管理、逐層負責制,一切事務應循級呈報,不得越級(特殊情況除外)。

2.5 保守公司商業秘密。未經批准,各種圖紙、資料、檔案等不得擅自出借、竊取、亦不得透露他人;對因透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執行。

2.6 樹立質量意識、安全意識、節儉意識。嚴格遵守品質管理之工作指示;遵守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促進生產、提高效益;厲行節儉、降低物耗、杜絕鋪張浪費。

2.7 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非法物品進入工廠(宿舍),如有發現應立即向當班主管匯報。

2.8 禁止私藏、偷竊公物。個人、合夥、教唆或協助他人的盜竊行為,一經查獲罰款和即時開除外,必交公安機關處理。

公司物品出廠須辦理物品放行手續,私人物品須經保安查核報行政部批准後方可帶離工廠。

2.9 遵守「6s」規定,維護公司形象。員工進廠內均須穿著工衣,佩帶廠牌證件;愛護公共衛生、注意個人衛生;保持工作、生活場所整齊、潔淨。

愛護廠區內外的樹木、盆景、花壇等美化設施,違者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2.10 講文明、禮貌。員工在對外營業視窗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用禮貌語:

「您好,銘利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熱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2.11 員工在廠內、宿舍區不准有賭博、集會、哄鬧等影響公共秩序的不良行為。在工場、宿舍無**私原因發生口角、引起打架,雙方給予解雇,嚴重者開除並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禁止員工在工作場所吸菸、吃零食、用餐、飲酒、接待親友、粗言穢語或作出任何不道德行為。

2.12 任何有損公司形象、信譽之言論及怠工、罷工等不當行為均不能接受,一經發現,將受到處罰;對因此而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13 員工對公司制訂的管理制度如有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指令的前提下,向行政部和負責公司管理的上級提出。

2.1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紀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或檢舉權利。

2.15 公司對員工之表現均記錄在案,表現突出對公司有貢獻者,將加薪晉職;犯規者予以行政或經濟處罰。

三、聘用制度

3.1 各部門需招聘人員,必須填寫《招聘申請表》交行政部審核後呈總經理批准。部門已滿編需先呈批增編。

3.2 行政部根據招聘人員的條件通過社會招聘、學校招聘或員工介紹等方式招聘所需員工。

3.3 應聘者必須提供真實的個人證件、資料。應聘者應提供的資料有:

身份證、學歷證、健康未婚證(節育證)影印件,工作簡歷及標準**。若日後呈報有關身份的檔案有更改應通知廠方。如發現提供造假證件、不真實工作簡歷,公司有權執行開除或其它處分。

3.4 應聘者須填寫《應聘程式記錄表》,詳盡身份、工作經歷和待遇要求等事項,經行政部初試合格後推薦到用人部門進行專業知識和操作能力考核。文員、司機、保安及一般勤雜、學徒人員由行政部直接推薦到相關部門進行專業考核。

3.5 由部門主管(或其指派人員)對應聘者進行專業知識(技能)考核,並如實填寫考核內容、結果,主考人(部門/經理)在《記錄表》中如實填寫綜合評估結果及錄用意見。行政部根據部門綜合評估排序,結合公司薪酬制度決定錄用人選,並通知被錄用人員。

所定錄用人員待遇明顯高於公司同類人員或錄用副主管級以上人員需先呈報總經理批准。

3.6 新員工均需接受3天廠規廠史、安全生產、崗位相關知識等內容之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否則辭退。培訓期間新員工由行政部負責管理。

3.7 新員工到崗後由部門負責安排「上崗培訓」,內容為崗位工作程式、相關作業指導書、崗位相關技能。新員工入廠七天內為適應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辭退或離職者,公司不予計發報酬及其它經濟補償。

3.8 新員工到職後,需一至三個月的試用考察。相關部門主管或直接上司必須對其試用期間績效、技能、表現進行全面考核。

員工試用期滿後,由部門主管/經理在行政部下發的《員工調薪表》上對其工作表現作出評定並擬定意見,經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決定提薪/延期考核/不提薪留用/辭退。

四、工作制度

4.1 公司實行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星期日為休息日。按完成生產任務之需另行安排工廠員工加班。

工作時間安排:

(1)白班:8:00—12:00 13:30—17:30

(2)二班倒:

7:30— 8:00為工作交接白班:7:30—19:30

19:30—20:00為工作交接晚班:19:30—7:30

4.2 員工上下班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否則給予處分(特殊工種或其它原因需更改正常作息時間,應由部門主管提前書面報告人力資源部/行政部,再轉知保安部)。

4.3 下班前5分鐘工廠工人方可開始洗手。提前洗手一律取消當月全勤獎並罰款貳拾元。

4.4 上班時間嚴禁離崗串崗、上自由班。離崗超過10分鐘,1小時以下按曠工半天,超過1小時按曠工一天論處(確實工作需要須經組長/主管同意發給《離崗證》)。

上自由班按曠工一天論處。

4.5 工作時間嚴禁會客,特別情況須經人力資源部同意,值班門衛登記。私約外來人員或非當班員工在工廠內會客的給予警告罰款。

4.6 工作時間不得睡覺,大聲喧嘩,看**等與工作無關的書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將按違反勞動紀律予以處罰。

4.7 不得無故推辭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的加班、加點。

4.8 員工加班、加點的時間和工作內容由個人/組長填寫加班單,主管簽名,行政部(生產一線經生產經理)批准交值班門衛監督考核。

五、打卡須知

5.1 公司卡牌分紙卡、ic卡兩種。試用期員工使用紙卡,試用期滿更換為ic卡。員工領取ic卡須交押金50元,遺失損壞ic卡扣款50元,員工離職交回ic卡退回押金。

5.2 員工上、下班或加班、加點都必須自覺遵守正常打卡制度(寫字樓員工加班、加點填寫加班單,無需打卡)。並分別在上班時刻前15分鐘內、下班時刻後20分鐘內打卡方才有效。

凡在規定時間內漏打卡的,一次漏打取消全勤獎,不扣出勤;二次漏打扣除當月出勤半天;三次以上漏打按曠工論處。

5.3 嚴禁連打卡、偽造塗改、私藏考勤卡、委託他人打卡等行為。一經查獲取消雙方當天考勤記錄並給予罰款處分。

5.4 打紙卡員工必須按卡牌上所標的部門及位置固定插放上下班卡,違者給予貳拾元罰款,屢教不改者取消考勤獎。

5.5 嚴禁未上班者或無需上班者擅自打卡。工作時間請假者,打卡後方可離廠。

5.6 因公外出者,須填寫「公出單」,由部門主管/經理批准後報行政部核准並由本人交付門衛備案,若公出期限不能確定,返回時應及時補辦手續,否則不計考勤,按曠工處理。

5.7 工卡考勤記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其它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准在工卡上簽名或塗改(紙卡由值班保安簽署),特殊情況由主管或組長到人力資源部反映。

六、考勤制度

6.1 考勤記錄每月統計一次,根據其結果計算工資。每月20日為上月工資發放日,員工領取工資後發現考勤計發工資有誤,可在一周內到人力資源部核對,逾期不予查對。

6.2 在本公司工作未滿半個月者不得請假。試用期內,不得連續請假超過二天。

任何事、病、婚、喪假均要事先填寫《請假單》向組長、主管逐級呈批後交行政部審批。申請病假必須有鎮級以上人民醫院證明,並在上班前通知其部門主管,否則按曠工論處。其它請假申請,公司有權視工作生產情況而接受或拒絕(請假期間不計工資,當月累計請假三天以上取消當月獎金)。

請假三天以上須經副總經理批准。

6.3 遲到、早退均會受到處分,無故曠工者予以嚴懲,刻意曠工或屢犯不改者將被開除;對曠工員工一律取消年終獎金中的考勤獎。全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三次累計超過10分鐘)或一次超過10分鐘不超過30分鐘取消當月全勤獎。

一次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超過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論處。曠工一天,當天不計工資另扣兩天工資(曠工半天,半天不計工資另扣一天工資,類推。計件人員按其當月日平均工資計扣)。

6.4 因工作原因需要調班或換休,必須由組長、主管填報,經人力資源部/行政部(生產一線經生產經理)批准轉人力資源部文員登記。

6.5 每月工作時間無缺勤者,可獲全勤獎。

七、勞動合同

7.1 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7.2 勞動合同由行政部與員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產生法律效應。

7.3 合同試用期內,如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者,公司可以即時辭退該員工。

7.4 員工要求辭工或公司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可即時解雇外,均應提前乙個月通知對方。

7.5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生產經營需要且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八、終止勞動合同、辭職、自動離職、解雇或開除

8.1 按離職原因把離職類別分為:終止勞動合同、自動離職、辭職、解雇和開除。

8.1.1 勞動合同到期而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稱為終止勞動合同。

8.1.2 試用期滿後員工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並經公司同意後離職稱為辭職。

8.1.3 連續曠工或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稱為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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