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神達南岔煤業有限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2021-06-07 13:44:39 字數 4634 閱讀 3527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了使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有序化,以起到調動、保護、發揮好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我礦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國家頒布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就業促進法》等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節人事調配管理制度

第2條人事調配,要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用人單位需調入人員時,結合所安排的工作崗位在人力管理部門核定的合理編制內時,提交礦人力管理部門審定。

第3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根據年初公司定員,在定員不足的情況下,由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礦長同意後,由人力管理部門負責招聘,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崗位條件後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第4條職工個人申請公司內調動的,本人寫出工作調動申請書,到人力管理部門領取職工調動審批表,原單位和新接收單位均加註同意意見後,經主管礦領導審批後,方可到人力管理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第5條對於從事直接生產、特種作業和某些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的人員,不宜隨意調動,以保證生產等工作的連續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或本人向人力管理部門申請,經礦長或礦務會議同意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1)經整頓勞動組織,核定定編定員後,人員大於或小於定員人數的。

(2)職工因傷、病、殘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的。

(3)技術等級與崗位要求等級不相稱,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組織決定,必須調動的。

第6條職工公司跨單位借調,需經總經理同意,並到人力管理部門辦理借調手續。

第7條經組織研究決定,需要部門或單位調動人員時,該單位必須配合、支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8條被調職工在接到調令後,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在規定期限內辦完調動手續,按時到報到上班。

第9條部門或單位之間,不允許直接進行職工調動。

第10條各單位不得隨意將職工介紹到人力管理部門。

第三節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11條每年年初要根據當年的經營計畫,生產任務,編制(修訂)全公司職工定編定員方案。方案的編制要本著既能滿足生產經營各項工作的需要,又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原則,做到科學、先進、合理。

第12條定編定員方案的編制要以生產經營任務、作業條件、職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職工的年齡及體質狀況、勞動定額、職工出勤率等為依據,綜合分析、核定。

第13條定編定員方案,由人力管理部門牽頭、生產排程室、生產科配合,共同編制。

第14條定編定員方案編制完成後,經礦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

第15條各單位按照定編定員方案,對各自的人員進行內部優化組合。優化組合的原則是既保持生產、經營隊伍的精幹又兼顧礦上生產情況。對在原單位工作確有困難的老弱病殘職工(只包括勞合工),可報人力管理部門協調安置。

但對個別紀律鬆弛、技能差、懶惰成性的人員,予以辭退,並報辦公室除名;

第16條勞動用工計畫經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議同意,人力管理部門即按計畫招收(錄用)或辭退職工。

第17條對招收錄用的勞合工或錄用的臨時工,一律要實行培訓上崗制度。進礦後先到公司培訓中心進行安全基礎知識和崗位技術教育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工作。

第18條對新招收(錄用)的勞動力,實行試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從事井下工作的為三個月,地面工作的為半年。

第19條新招收的工人在試用期間,如果不服從組織分配,不遵守紀律,不聽從指揮,勞動表現差,或體質差,綜合評定為不合格者,由所在單位報材料到人力管理部門,人力管理部門即予以辭退。

第20條為加強全礦的勞動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單位隨意招收臨時工、季節工,更不允許冒名頂替,一經發現礦上將對本部門行政正職處以3000元的罰款,若在冒名頂替期間出現工傷及其它傷害,對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並承擔50%的醫療費。

第21條無論招收或錄用任何工種,均須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勞動合同由人力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22條職工除名其與礦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自行解除,人力管理部門應及時辦理登出手續。

第23條職工自行離礦或被辭退時,須到人力管理部門辦理離礦手續並解除勞動合同。

第24條對一月內連續曠工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是勞合工的,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礦上直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第25條職工受到國家刑事處理(制裁)的,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26條勞合工合同到期時,可根據本人技術水平、勞動表現、健康狀況、年齡等方面的情況,人力管理部門考慮辦理合同續簽手續。

第27條職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允許無故曠工,嚴格按各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

第四節考勤管理制度

第28條公司考勤實行電子考勤系統與手工考勤表結合制度,一般以電子考勤系統為準,特殊崗位可以部門手工考勤表為依據。電子考勤分行政和生產(3班倒)兩部分考勤。

第29條要求:(1)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2)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第30條考勤須知:(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處。

(3)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各部門查明辦公室核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每曠工一日扣罰二日工資。

第31條各部門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第32條每日上班時間準時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第33條上下班都須通過電子考勤系統考勤,因工作無法按時考勤者,須由部門領導在當日向人力管理部門寫出說明,完善對遲到早退的管理。

第34條公司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小組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35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第36條因公出差,應於考勤表註明。

第37條考勤表由人力管理部門彙總。

第五節請假管理制度

第38條因故不能上班時必須請假,請假者,需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單》,經部門領導和分管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休假。三天以內由部門領導審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內由分管負責人簽字批准,五天以上由礦長批准。副礦以上領導請假由總經理和礦長批准。

第39條其他假期需填寫《員工請假條》並經總經理審批。

第40條每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婚、喪、嫁、娶、生育等按情況定假期),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第41條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領導審批,核給病假。

第42條婚假、喪假、產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第43條請假流程:a請假員工到人力管理部門領取《員工請假條》;

b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c領導審批;

d請假員工持單到人力管理部門做考勤備案。

第六節工資管理制度

第44條工資的調整:因公司新年度的計畫業務增長原因,根據公司財務核算的比例,確定公司各崗位新年度的年薪或工資基數。

第45條根據公司的上年度的績效考核結果,對於工作業績、態度、能力上均處於公司優秀員工之列職員,予以調級,由董事長、總經理批准。

第46條無論是礦上進行總分配還是對下屬單位或各單位內部分配,都要堅持向苦、髒、累、險、難及技術崗位傾斜的指導思想,堅持按勞分配、獎多罰少、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的分配原則,通過量化考核、合理分配,形成崗變薪變、薪隨效變、薪隨績變的科學積極的分配機制。

第47條工資表的審核,要嚴格按照相應的工資分配方案、當月任務完成情況、考勤表、工資結算單等,對照核算、複查。

第48條工傷工資的支付辦法

(1)職工因公受傷後手續辦理齊全按規定**者,應在**醫院出具病假證明到安全監察部簽字後享受工傷工資,在休息期間按月支付基本工資(工休假除外),否則不予支付。

(2)實行計件工資的職工的工傷工資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3)職工工傷期間因傷情須要人員護理的,護理人員工資,崗位工資按當月日曆天數做資,績效工資按機關人員績效工資由人力管理部門統一做資。

第49條崗位工資調整:員工的崗位發生變動,按變動後的崗位調整崗位工資

第50條公司的工資總額增長比例要與公司的利潤增長相一致。

第七節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第51條人力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結合礦上的實際。根據工作環境、崗位、工種的不同,制定切實可行的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勞保用品應本著安全、適用、合時的原則配發。

第52條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嚴格按照股份公司的檔案規定執行。

第53條勞保用品必須按配發標準的規定,購置合格產品。

第54條勞保用品發放嚴格按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配發標準,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發放範圍,不得任意提前或託延發放期限。特殊情況需經有關領導同意。

第55條個人勞保用品發放起始時間,按職工進礦參加工作人力管理部門簽發調令之日計起,

第56條勞保用品領用(發放)時間的計算,以上次勞保用品領用(發放)之日算起,到規定期滿,即為新一輪勞保用品領用(發放)時間。

第57條勞保用品的配發原則上應隨崗位、工種的變動而做相應調整。具體辦法是:職工礦內調動,若新崗位與原崗位勞保用品配發的品種、期限不同,原則上應到上次勞保用品的使用期滿後再配發新崗位應配的勞保用品;確因新崗位工作所需、經本人申請,人力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在本人調到新崗位後即可發給新崗位應配的勞保用品。

第58條職工乙個月內請事假時間超過半月的,當月不發給勞保用品。

第59條職工非因公負傷休息**期間,不發給勞保衛生用品。

第60條職工曠工的,當月不發給勞保衛生用品。

第八節職稱管理制度

第61條對全礦的專業技術人員要專門造冊登記。

第九節職工病傷殘亡管理制度

第62條職工非因工負傷,屬意外傷害的,病休時間原則上按病假對待:屬打架鬥毆致傷的,休息期限間接曠工論處。

忻州神達南岔煤業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 使用範圍 1 為了規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二 考勤內容 1 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電子考勤系統與手工考勤表結合制度,一般以電子考勤系統為準,特殊崗位可以部門手工考勤表為依據。電子考勤分行政和生產 3班倒 兩部分考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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