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和流程 1

2022-12-31 06:03:02 字數 4041 閱讀 4637

受理:a,基本程式

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機構衛生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2、醫療機構衛生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執法人員到醫療機構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塗改、偽造、(1)

醫療糾紛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和流程

受理:a,基本程式

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機構衛生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2、醫療機構衛生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執法人員到醫療機構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毀。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屍體解剖。

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發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1)調查病人及家屬。

(2)調查有關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員。

(3)調查旁觀人員。

(4)查閱有關醫療文書等資料。

(5)進行技術諮詢。

為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請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文字材料,有條件時應進行錄音。調查的內容主要是事件發生的經過。

4、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

5、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6、如係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7、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詢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8、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9、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一級鑑定。

10、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11、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縣區級法院,由法院進行最終判決。如對縣區級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可訴諸更高一級法院,直至高階人民法院。

12、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b、投訴情況記錄備案

1、投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2、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和住院號。

3、投訴的主要內容和目的。

4、調查的基本情況。

5、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教訓。

6、處理情況。

c、有關資料

1、投訴信件。

2、調查記錄。

3、有關的錄音材料整理。

4、有關的醫療文書。

5、有關物證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程式

1、召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2、召開會議,通報有關情況,主要包括醫療糾紛的基本情況。

3、學習有關法規檔案和規章制度。

4、鑑定調查:複習病情資料,包括查閱病歷,病理切片和屍體解剖結果以及有關當事人的記錄和錄音資料等。

5、鑑定辯論。

6、鑑定:

(1)採取無記名投票進行鑑定。

(2)應用醫療事故(事件)輔助鑑定系統進行鑑定(優點是可以將鑑定者的意見和鑑定結論全部儲存下來)。

7、發布醫療事故(事件)鑑定書。

8、依照鑑定結論作出相應處理。

法院訴訟、判決基本程式

一、起訴。主要是原告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個別情況下可口頭起訴,由法院記入筆錄。

二、受理與立案。法院接到起訴後,經審查符合條件的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合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三、**前準備

1、向當事人傳送起訴狀、答辯狀副本。

2、確定審判組織。

3、告知當事人合議庭組**員。

4、確定審判人員是否自行迴避。

5、審查並確定案由。

6、確定當事人範圍、通知遺漏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7、審核訴訟材料。

8、認真調查和收集證據。主要方法有:詢問當事人、第三人;要求當事人、第三人提供證據;詢問證人、鑑定人;提取物怔、書證、視聽資料為證據;勘驗物證、現場。

9、查清是否需要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情況。

10、查清是否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情況。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併審理的情況。

12、查清是否有分開審理的情況。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情況。

14、制定庭審提綱。

19、**通知及公告。

四、**審理

1、**預備。

2、審理開始。

3、法庭調查。

4、法庭辯論。

(1)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

(4)互相辯論。

5、法庭調解:行政案件不適調解。

6、合議庭評議。

7、宣判。案件審理終結,合議庭就當事人在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或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作出決定後,當庭予以宣讀。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機構中,患方(及家屬)認為醫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一、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時做好登記,並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後提出解決方案,並向分管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式進行醫療鑑定。患方不鑑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法定程式)

1、醫患雙方本著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三、醫療糾紛投訴方法

1、醫務科**

2、辦公室**

3、縣衛生局醫政股**:

4、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聯絡**:

5、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位址:

6、派出所**:

四、醫療事故需要搜尋哪些證據進行儲存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後,以下部分病歷(主觀病歷)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1、病程記錄,是指繼住院病歷(又稱為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後,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包括首次病程記錄、轉科或手術之後的病程記錄、**、**記錄、轉科記錄、階段小結、搶救記錄以及沒有單頁會診單的會診意見等,什麼叫非法行醫。往往是管床的住院醫師書寫;

2、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也記錄在病程記錄中,包括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及主任醫師查房記錄,甚至還有醫院領導的查房記錄;

3、會診記錄,往往有專頁單獨記錄,即**科室邀請本院或外院有關科室醫師進行會診的記錄,記載名稱不一,有的稱為會診記錄,有的稱為會診單,沒有專頁單獨記錄的會診意見即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4、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討論的記錄,可以記載在病程記錄中,也可是專頁;

5、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有專頁單獨記錄。

五、醫療事故發生後,病歷資料的封存程式: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本人及其**人,提出封存病歷申請。

醫療糾紛處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山亭區人民醫院 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建立平安和諧醫院,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措施 一 依法執業 根據國家法律 法規 規章制度,全院醫護人員應依法執業,所有醫護人員應有執業醫師及執業 資格證執照,均建有影印件備案檔案。二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 特別是首診負責制 醫師負責制 手...

醫療糾紛處理制度

1.一旦發生醫患糾紛,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醫務科 後勤部門 臨床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醫患糾紛處理小組。遇到雙方分歧較大,多次協商不能解決,患方有揚言上訪 衝擊醫療單位 報復醫務人員等情況,應向上一級行政部門及當地派出所 公安局通報。2.處理醫患糾紛時,要耐心聽取患者或家屬反映的意見,對提出的問題,...

醫療糾紛處理制度

目錄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章 處理程式 第四章 糾紛評估 第五章 性質認定 第六章 經濟罰則 第七章 行政罰則 第八章 風險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為了加強醫療安全,避免醫療糾紛處理隨意性,使醫療糾紛處理制度化 程式化和規範化。為了處理醫療糾紛 事故 責任明晰,獎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