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家溝煤業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彙編安全管理部分

2022-12-30 08:30:03 字數 5140 閱讀 8939

安全管理目錄

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 10 -

煤礦領導入井帶班交**制度 - 11 -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 12 -

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制度 - 13 -

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辦法及監督舉報獎勵制度 - 15 -

班前班後會議交**制度 - 17 -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 18 -

安全質量檢查及跟蹤處理制度 - 19 -

班組學習培訓制度 - 22 -

事故分析及處理制度 - 23 -

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 24 -

安全承諾制度 - 25 -

班組民主管理制度 - 27 -

班組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 28 -

安全監測監控聯合值守制度 - 30 -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 31 -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 32 -

安全獎懲制度 - 37 -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 39 -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 40 -

裝置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 41 -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 43 -

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 44 -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45 -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制度 - 46 -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 47 -

煤礦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 48 -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 49 -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 53 -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制度 - 54 -

安全舉報制度 - 55 -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 56 -

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 57 -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 58 -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 59 -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 60 -

安全生產排程制度 - 61 -

班前會議制度 - 62 -

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 63 -

主要安全防範制度 - 64 -

安全學習制度 - 65 -

安全排程會議制度 - 66 -

安全形勢定期分析制度 - 67 -

安全自查自糾制度 - 69 -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 70 -

礦用裝置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 72 -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 83 -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 92 -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 111 -

根據***446號令和《關於加強小煤礦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之規定,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堅持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落實,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避免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帶班領導必須是持有經有關資質部門培訓合格和有效資格證件的副礦級(含副礦級)以上的領導。

2.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於10次。礦長下井15天帶班5天,生產礦長下井帶班26天、安全礦長下井帶班26天、機電礦長下井15天帶班5天,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低於12天帶班5天,副礦長下井帶班26天。

3.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工作人員在現場帶班。

4.帶班領導下井必須到各個作業點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生產中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安排落實現場整改負責人進行處理,必須安排督促到位,切實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5.及時掌握了解全礦各個生產環節的安全動態、作業點的人數、瓦檢員、安全員的上崗情況。檢查其工作質量。

6.下井帶班必須作好帶班工作記錄,記錄必須填寫,如實反映帶班的工作情況。帶班記錄應註明下井人數,上、下井時間,檢查地點的線路,檢查出隱患內容及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7.認真作好交**工作及記錄。

8.填寫好領導下井帶班檔案卡及輪流帶班記錄。

1、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後,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職責,並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交**記錄簿》的相關專案填寫這齊全,不得漏項。

2、帶班人員交**地點在井下當面進行,嚴禁**或帶信交**,防止因交**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事故。

3、**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工作面(點)的安全狀況,裝置的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意見和其它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後經雙方在交**記錄簿上簽字後,方可下班。

4、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現事故,未處理完畢,不准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並完成交接後,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排程室匯報,並在**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目前進度、應當注意事項等,並如實填寫在交**記錄簿上。

5、超過交**時間,如**人不到交接人不准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早退(除特殊情況外)如無人**應及時向排程室匯報,並堅守崗位直到有人**為止。

6、領導下井帶班交**記錄簿,每月由安全科負責發放和管理。

7、本制度從二0一三年二月一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屬礦。

1、礦在排程室建立管理人員下井寫實記錄本和下井考勤記錄。下井記錄本的內容為:下井人員姓名、班次、入井公升井時間、井下行走路線、發現的問題情況和隱患、問題和隱患的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情況等。

2、礦管理人員公升井後,要到排程室認真填寫下井記錄。其記錄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下井公升井後要及時填寫,嚴禁超過當天後補填寫的。

3、每個下井帶班人員,對自己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特別是對隱患的處理情況要作詳細說明,以便備查。

4、領導下井記錄、交**記錄,反「三違」記錄等,由礦安全部每月彙總,井下考勤表由礦人力資源部負責,礦人員定位系統資料由礦排程室負責。以上記錄要裝訂成冊,交礦檔案室存檔保管、備查,儲存期不少一年。

5、排程員考勤弄虛作假的,每人次罰50元;下井人員填寫下井記錄弄虛作假的,每人次罰款50元;下井檔案管理混亂、遺失的,罰相關責任。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檔案精神,加強礦領導深入現場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對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群眾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載體

在礦井口和排程室等顯著位置設立公示欄,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進行規範。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型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重新整理。

二、公示物件

礦長、主管安全、生產、機電和技術管理及其他礦級副職;副總工程師等礦井領導幹部帶班下井情況。

三、公示範圍

上級主管部門、在礦工作的各級領導幹部及職工。

四、公示內容

1、礦井制訂的礦領導帶班下井計畫,包括下井班數和點次;

2、礦領導帶班下井交**記錄專案(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3、每月對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考核結果,以及與考核結果相關的獎懲情況;

五、公示要求

1、礦領導帶班下井計畫必須符合上級相關檔案的要求,詳細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點次。

2、公示工作必須由礦井安監人員對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進行認真統計,與排程室下井帶班交**記錄核對,經礦井紀委、組幹、安監科審核無誤後,進行公示。

3、在礦領導填寫交**記錄和帶班記錄後,礦排程室負責及時對排程公示欄進行填寫。

4、公示欄填寫內容必須確保真實性,填寫人員必須認真核實,嚴禁出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現象。

5、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級部門、群眾監督,如發現公示內容不實,可向有關主管部門檢舉。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行管部門要求,根據****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定,礦級領導帶班井下交**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副礦長。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5次,技術礦長不得少於13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於18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現一次處罰5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及井下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礦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礦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收集整理,排程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次數的,當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的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5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七、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帶班未下井而發生事故的,對該領導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療費的5%,發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定逐級上報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八、礦委會根據礦領導的下井情況,發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予以處罰。

九、為了進一步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歡迎廣大職工群眾對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監督,對礦級領導當班應下井帶班而未下井帶班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十、舉報方式:我礦在井口顯眼位置設有礦級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監督舉報箱,箱上公布有舉報**,舉報人可以**舉報,也可以書面舉報。

十二、對舉報礦級領導當班應下井帶班而未下井帶班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100—500元的獎勵。接到舉報後,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記錄,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將舉報人及舉報情況洩露。被舉報領導不得打擊報復舉報人,如有洩密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從嚴查處。

十三、本制度從2023年2月1日起執行。

在安全生產中,為了確保安全,樹立安全文化,提高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1、上班前按規定的時間對職工進行安全文化培訓。

2、培訓內容應符合當班在生產中的安全工作,加強警示提示,應對職工弄通思想上的安全,促進文明安全生產。

3、班組長在對職工培訓時要認真搞好記錄,記錄要詳細,不得亂記和不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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