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異地併購最高獎千萬

2022-12-27 15:51:06 字數 1739 閱讀 1216

2013-02-20**:市金融辦字型:大中小[內容糾錯]

在我國金融改革加速,新型金融機構及業態不斷湧現的大背景下,深圳再次搶抓先機。2023年02月19日,深圳重磅推出《深圳市支援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補充規定》(下稱《補充規定》),創新型金融機構入駐深圳可獲100萬至500萬不等「大禮包」。已在深的金融機構增資擴股、異地併購重組、管理資產規模上公升等可獲100萬~1000萬獎勵。

為吸引更多有利於增強市場功能的創新型金融機構聚集,鞏固提公升全國金融中心地位奠定新基礎。

新設或新遷入財務公司、村鎮銀行最高獎勵500萬

根據《補充規定》,註冊資本逾5億的財務公司、村鎮銀行新遷入或在深新設立一次性獎500萬;5億元以下、2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200萬。私人銀行、小企業金融、跨境資產交易、***、票據、信用卡和資金運營中心等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持牌專營機構,在深新設立和新遷入一次性獎200萬。

經證監會批准或備案,在深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和**公司專業子公司按不同標準給予獎勵。**公司設立的資產管理、自營業務、經紀業務、承銷保銷等專業子公司,註冊資本2億元、1億以上,分別一次性獎500萬、200萬。**管理公司設立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獨立銷售等專業子公司,註冊資本1億以上,一次性獎500萬;註冊資本1億以下、3000萬以上獎200萬。

**公司設立的資產管理、現貨風險管理等專業子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2000萬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200萬,100萬。

經保監會批准,在深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全國性保險經紀、保險公估、保險**和保險銷售公司(含網路銷售、**銷售),註冊資本5億元、2億元、5000萬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500萬、200萬、100萬。

金融服務配套機構入駐深圳可獲200萬元獎勵

在深設立的隸屬大型金融機構總部且獨立運作的全國性產品研發中心或創新實驗室,經市**批准一次性獎100萬。

經人民銀行批准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即第三方支付機構,註冊資本5億元以上一次性獎200萬,5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一次性獎100萬。

在深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服務配套機構,上年度在深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達2000萬以上的,一次性獎200萬。

在全國有重要影響、為完善深圳金融市場體系功能做出特殊貢獻的徵信、資信評估(評級)、造幣、金融押運公司,以及金融**、金融培訓學院等專業法人機構,經市**批准參照金融機構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待遇享受除落戶獎勵外其他相關優惠政策。

增資擴股、異地併購重組最高獎勵1000萬

《補充規定》創新了獎勵方式,對已入駐深圳的金融機構增資擴股、異地併購重組、管理資產規模擴大給予相應獎勵,以引導在深金融機構進一步做大做強。

根據《補充規定》:銀行、信託、金融租賃公司增資30億、20億、10億上的分別獎1000萬、500萬、200萬。銀行、信託、金融租賃公司總部併購重組市外金融機構,且重組後的機構註冊在深的,併購交易額達50億、30億、10億以上,分別獎1000萬、500萬、200萬。

**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總部增資50億、30億、10億、5億以上的可分別獎1000萬、500萬、200萬、100萬。

**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總部併購重組市外金融機構且重組後機構註冊地在深圳的,併購交易額達30億、20億、10億、5億以上的,分別獎1000萬、500萬、200萬、100萬。

**公司、**公司總部增資5億、2億、1億以上的,分別獎500萬、200萬、100萬。異地重組併購且重組後機構註冊地在深的,併購交易額達到5億、2億、1億以上的,分別獎500萬、200萬、100萬。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資產規模較上年度每增加100億獎100萬,累計獎勵總額不超1000萬。

(深圳商報訊記者胡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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