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2022-12-20 15:54:03 字數 2957 閱讀 5764

摘要:該文從經濟法作為乙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出發,針對現行教材的不足,通過對學者已有觀點的總結,提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以此完善經濟法體系,有助於經濟法的理論研究,並為制定《經濟法綱要》指出了立法方向。

關鍵詞:經濟法;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中圖分類號:d92

在中國,經濟法學在2023年我國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改革開放的實行而產生的。在20年來的學說爭論和法治發展的過程中,經濟法學已經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且理論界相當普遍地承認了經濟法是乙個獨立而且重要的法的部門。經濟法的調整物件、體系淵源、地位作用等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

本文正是基於這個基礎來討論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的。一、經濟法基本原則提出的理論依據和背景

在我國,經濟法學界已經一致承認經濟法是乙個獨立的法的部門,整個法學界絕大多數人也承認經濟法在法的體系中的地位是確立的。

法律部門是「按照法律規範自身的不同性質,調整社會關係的不同領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劃分的不同法律規範的總和」。①法律所調整的物件無非是以各種形態為表現形式的社會關係,包括政治關係、經濟關係、文化關係、宗教關係等等。法律部門就是以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內容作為依據來劃分一部法律屬於哪個部門的。

那麼,乙個法律部門地位的確立,必須有其特有的調整物件。

經濟法的調整物件是「在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簡稱國家經濟調節關係,或國家經濟調節管理關係」。②具體分為:巨集觀調控關係,微觀規制關係,國有參與關係,對外管制關係,市場監督關係五個方面。

③而且,經濟法的調整物件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物件是可以分開的。

與此同時,我國經濟法的立法工作緊密結合國民經濟的調整改革,對一些重要的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準則制定了一大批經濟法律和法規。調整經濟關係的規範性檔案體系已初具規模,為經濟法學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礎。

法的分類(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乙個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論和已形成內容豐富的原則和規則的法律體系中,法學家為了評注和研究的方便,總是把所有規則分成一定數量的部門和次部門,並不斷尋求合適的方法對它們進行歸類和分組」。④由此可見,法的部門的確立和法的分類必須具備另乙個條件——「形成內容豐富的原則」。民法作為乙個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門,有以《民法通則》為核心的規範性檔案體系,有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權利濫用等基本原則。

相對應的,經濟法作為乙個新興的法的部門,也應該有其基本原則和核心基本法。二、關於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學說

明確經濟法原則的含義是評判學說的前提和基礎。法律原則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原理,或是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原理或出發點」。⑤基於這個論述,筆者認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當是能夠全面反映它所調整的社會經濟關係的本質和內在規律,寓存於整個經濟法體系中的指導思想。

首先,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不是一成不變的。法律作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為統治階級的需要而服務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國家主權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麼經濟法所調整的國家經濟調節關係也會有不同的變化,其指導性原則也就隨之變動;第二,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帶有國別色彩的,英美為主的西方國家的經濟法往往著重於國家干預,而我國需要的是開放自由的市場,防止行政壟斷的干預;第三,原則必須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確立得過於具體化,就是屬於法律

規則的範疇了。

當前學術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則主要有⑥:按客觀經濟規律辦事的原則;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原則;國家巨集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責、權、利相結合和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統一的原則;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經濟民主和經濟法制相結合的原則;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原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原則等等。三、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

上述學者提出的觀點,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原則,我國經濟法學界一般認為,傳統民法強調「私法優先」,傳統行政法強調「公法優先」,而經濟法則是將私法和公法放在「互為優先」的地位。這個「互為優先」反映的即是一種社會本位思想,即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兼顧;然而像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不應該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因為這個思想不僅僅是經濟法要貫徹的,同時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門法都應堅持的,故應該將其視為憲法原則。筆者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內容。

第一、協調經濟原則。市場管理法,如反壟斷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國家對經濟的調整管理,「國家之手」在經濟關係中的作用是協調本國經濟,完善產業結構。在調整過程中應該遵循客觀的經濟規律,注意客觀經濟條件和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主動靈活地發揮經濟法的調節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則。「效率是社會能從其稀缺資源中得到最多東西的特性;公平是經濟成果在社會成員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從經濟學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顧的,一項政策的出台和實施要麼重效率輕公平,要麼重公平輕效率。

經濟法的作用就在於用法律的形式保護整個國民經濟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乙個階段可以促進其中的一面,但就整體而言必須兼顧二者。

第三、利益兼顧原則。要貫徹利益兼顧原則必須正確處理以下四個關係: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係,正確處理國家與勞動者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正確處理企業與勞動者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正確處理**與地方之間的利益關係。

⑧經濟法的任務就在於堅持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兼顧地方、企業、個人等各種利益,實現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續發展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需要考慮的重大課題。經濟的發展涉及到資源的開發利用,廢棄物的排放,環境保護和治理等一系列社會性問題。

因此,經濟法必須強調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不能為眼前的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四、經濟法基本原則確立的意義

上述四個原則是相輔相成的統一整體,聯絡著各個經濟主體的利益分配,貫穿了國家調控經濟的全部過程,使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得到結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則的確立,鞏固了經濟法作為乙個獨立法的部門的地位,完善了經濟法學理論體系,有利於抵制「大民法觀念」和「經濟法學說」,有力駁斥「經濟法沒有理論」的觀點。

其次,在實務上,原則的確立為經濟法規則提供了基礎和出發點,對新法律法規的制定具有指導意義,對理解經濟法律具體條文亦有指導意義。經濟法原則可以作為未被法條規定的疑難經濟案件的斷案依據和審判依據,並且為制定《經濟法綱要》指出立法方向。經濟法學界、整個法學界,乃至國民經濟發展都會因基本原則的確立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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