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基本原則新探

2022-11-19 00:36:03 字數 2418 閱讀 3444

對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幾點想法:

(一)加強勞動監督和勞動監察。這雖然是勞動爭議處理體制之外的問題,但勞動監督和勞動監察,是解決勞動糾紛問題的「源頭」,從「源頭」入手處理勞動糾紛,不失為解決勞動爭議問題的捷徑,正所謂「開源節流」。在實踐中,許多勞動爭議的產生,往往因為忽視勞動監督和勞動監察不力造成的。

加強勞動監督和勞動監察,對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改革來說意義也是重大的。

(二)完善勞動調解制度,拓展勞動爭議解決的渠道。

實踐證明,在處理勞動爭議中,大力推廣調解制度,是很見成效的。在調解組織上,要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調解機構體系,充分發揮企業的調解委員會、社群的人民調解員、勞動行政部門等的作用,在仲裁、審判過程中也應廣泛應用調解方式。我院2023年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適用調解結案的佔結案總數的69.

43%。截止到今年10月份,調解結案率達到78.06%,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俱佳。

(三)規範、健全勞動仲裁體制及勞動審判制度,理順仲裁與審判的關係。在勞動爭議發生後,應當允許當事人自願選擇,或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則不得再行起訴;勞動仲裁兩裁終局,對一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上級仲裁機構申請復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則按民事訴訟程式兩審終審。這一模式應是我國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改革的理想選擇。

這樣一來,一是可以分流勞動爭議案件,減輕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各自的工作壓力;二是對於不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尋求及時的救濟;三是可以增強勞動仲裁的權威性,有利於提高效率、降低勞動爭議解決的成本。

(四)進行審判組織的改革。在審判組織上,根據我國國情和現行司法制度,兼考慮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中三方原則的要求,有條件的法院可以進行在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內設立專門的勞動庭的嘗試。將勞動庭置於民庭中是因為勞動審判適用民事訴訟程式,而不同於刑事和行政審判有各自專門的訴訟程式;而現行的「大民庭」實際包括民事審判和經濟審判,增加勞動庭符合勞動審判的特殊性和專門化要求。

另外,在勞動庭的組成上應當以熟悉勞動法的專業法官作為審判員,同時吸收來自職工方和用人單位方的陪審員。

《中國勞動標準體系》主報告

時間:2006-12-20 [ 大中小 ] 瀏覽次數: 51

本報告的主要研究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中國勞動標準體系是什麼樣的?二是如何建立健全中國勞動標準體系?

勞動標準的定義是,對勞動領域內(包括社會保險)的重複性事務、概念和行為進行規範,以定量形式(如資料、圖表)或者以定性形式(如文字描述)所做出的統一規定。勞動標準體系是指由勞動領域內多

種類、多層次的勞動標準所組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

勞動標準體系表有四大部分:一是編制勞動標準體系總表。二是編制各勞動專業標準系統表。三是編制各級別勞動標準系統表。四是編制其他結構表。

勞動標準體系是乙個開放的體系,它是國家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勞動法律體系和勞動規章制度也有密切聯絡,它是建立在勞動力市場基礎之上的,是勞動力市場科學化、規範化、現代化「三化」建設的重要表現形式,同時勞動標準體系的建立健全與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程序緊密相關。

當前,建立健全勞動標準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維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進一步協調勞動關係的迫切需要;二是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加快實現勞動力市場科學化、規範化、現代化的迫切需要;三是加入世貿組織後勞動領域應對挑戰、把握機遇的迫切需要;四是促進勞動保障事業全面發展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勞動標準體系具備了一定的基礎和條件,具有可行性。

首先,我國已制定了相當數量的勞動標準,初步構建起勞動標準體系框架;其次,勞動制度改革和勞動事業發展為制定勞動標準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第三,國家標準化工作的逐步深入推進促進了勞動標準體系的健全;第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外國現代公司進入我國也有利於促進勞動標準體系的發展。

建立健全中國勞動標準體系應遵循的指導思想是:圍繞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任務,遵循國家標準化法、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勞動力市場為基礎,以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規範勞動力市場主體行為、提高勞動效率為主線,以勞動和勞動關係秩序以及經濟、社會效益達到最佳狀態為目標,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實際需要,又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勞動標準體系,促進我國勞動保障事業全面、協調發展。建立健全勞動標準體系應堅持的原則是:

切合實際、科學合理;維護權益、體現效率;把握整體、突出重點;急用先建、逐步完善;分工協作,共同推進。

建立健全勞動標準體系,其基礎是制修訂勞動標準。國家級、行業級、地方級和企業級勞動標準的制修訂基本程式和方法是,正確確立制修訂勞動標準專案;組織勞動標準制定或修訂工作組;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工作;根據需要進行實踐驗證;起草勞動標準草案(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組織審查標準草案(送審稿);編制標準草案(報批稿);嚴格按照程式審核批准;根據規定和需要以各種形式發布。

現階段我國勞動標準體系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體系建設和實際貫徹執行兩方面。當前做好勞動標準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調整和修訂現行勞動標準,增強其操作性和可行性;二是有針對性地對重點環節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勞動標準的貫徹執行;三是加強理論研究和宣傳,為建立健全勞動標準體系提供理論及**支援;四是配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工作類勞動標準;五是加強隊伍建設,形成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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