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各種日期

2022-12-20 12:45:04 字數 4470 閱讀 2554

15天3個月6個月2年

不動產異議登記,申請人應在15日內起訴,否則登記失效

不動產預告登記,債券消滅或自能夠進行登記之日起3個月未申請登記的,登記失效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無人認領,歸國家所有

遺失物被轉讓的,權利人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不是訴訟時效)

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優先受償,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撤銷權)最高額抵押,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後請求確定債權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簽訂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可催告法定**人或被**人在1個月內追認

債權人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債權人的撤銷權,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除斥期間)

保證期間根本未約定: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期間約定不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如果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個月以後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無中止無中斷)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2年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技術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30日內仍未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主張解除合同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債權消滅)有限合夥人對外轉讓合夥份額,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合夥企業解散(大於等於2人)募集設立股份****,自股款募足起30日內召開創立大會

1年2年

1個月1年5年6個月2年3個月5年2年20年1年6個月30天

5年30天30天30天30日

15天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答覆,視為同意

股東的股權被強制執行,其他股東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接上)提前30天通知

上市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應在2個月內召開

上市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前10天通知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單獨或合計持有3%以上股份股東有臨時提案權,提交董事會(接上)董事會收到提案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獨立董事必須具備5年以上法律、

董監高離職後,且任職期間每年不超過25%(1000股以內可一次轉讓)股份公司的股份買賣限制(限於董監高)定期報告公告前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

可能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決策,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股份回購登出期限減資

與持有本公司**的公司合併

股東對合併、分離決議有異議,要求公司回購股份將股份獎勵給職工,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的5%公司合併

公司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天內通知債權人(接上)並在30天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

(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天內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6個月公司分立

公司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天內通知債權人(接上)並在30天內在報紙上公告(完)公司減資

公司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天內通知債權人(接上)並在30天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

(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天內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接上)公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清算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天內通知債權人

(接上)並在60天內在全國或者公司註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

(接上),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向特定物件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應當自該行為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檔案

(接上)如果股份****在3個月內將股東人數降至200人以內的,可以不提出申請定向發行**(一次核准,分期發行)

3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接上)剩餘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

(接上)每期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公司債券(一次核准,分期發行)

自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應在6個月內首期發行,首發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

24個月(接上)剩餘數量應當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5天6個月1個月6個月1年6年15日12個月

(接上)(接上)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接上)最長為6年

在要約收購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在收購行為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5日15日12個月30天60天15日3天12個月

在收購人報送符合要求的要約收購報告書和其他相關檔案15日內,中國證監會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

收購期限屆滿後15日內,收購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關於收購情況的書面報告取消收購計畫,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接上)並不得超過60日

在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

特定物件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接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特定物件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特定物件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特定物件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發行物件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2)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3)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債務人申請破產

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接上)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15日

(接上)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將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接上)並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債權人申請破產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

(接上)債務人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接上)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接上)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務人

(接上)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接上)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並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將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

(接上)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人對「駁回申請」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破產撤銷權,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發生的行為(與善意無關)

36個月

36個月

15日15日5日25日5日7日10日5日15日25日5日10日10日1年

5年6個月

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銷權,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在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2年內,債權人可以行使破產撤銷權或者針對債務人的無效行為而追回財產,「全體債權人」進行追加分配,2年後,追回的財產不再用於對全體債權人清償,而是用於對追回財產的債權人「個別」清償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30日(接上)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

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15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

2年30日3個月15日15日

巧記經濟法的日期

一 日期 2日 1.當投資者持有乙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5 以後,再每增減量5 時,應報告和公告,在報告 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 2.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人應當在每一季度結束後的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因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變動情況。3.招股說明書應當在 承銷期開始前2個...

《經濟法》作業

2009年11月,甲商店與乙電器公司通過 聯絡,達成了購買電視的協議。該協議要求乙電器公司於12月5日向甲商店交付500臺電視,甲商店則在收貨後20天之內付款。雙方還約定,於同年12月1日簽訂書面合同以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但雙方並未於約定時間簽署書面合同。乙於12月5日將電視交付給甲商店。但是,...

經濟法範圍

物權法就是調整人 自然人 法人 國家 對於物的支配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物權的法律特徵 1 物權是權利人支配物的權利2 物權是由權利人直接對物行使權利3 物權具有排他性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 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 第5條規定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2 物權公示 公信原則。物權法 第6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