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混凝土試件技術管理細則》的通知

2022-12-16 17:48:04 字數 4068 閱讀 8106

青建質監字〔2009〕1號

各區、市質監機構,各開發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各檢測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混凝土試件技術管理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混凝土試件技術管理細則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混凝土試件技術管理細則

為加強我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切實提高工程實體質量,規範有關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解決當前施工中混凝土試件(以下簡稱試件)管理上的一些問題,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和《粉煤灰混凝土應用規範》gbj146等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均應執行本細則。

第二條試件的取樣送檢程式應嚴格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見證取樣送樣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寫委託單,不得塗改,並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分別簽字,見證單位蓋章確認。

第三條見證取樣送樣人員應由工程監理(建設)單位中具有建築施工專業的技術人員擔任,並在辦理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時提報。

第四條試件的留置,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入模處)隨機取樣製作。預拌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後,應在見證人員見證下,由總承包施工單位和預拌混凝土供貨單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取樣留置,留置方法應依據本細則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之規定。

預拌混凝土澆築前,每車均要測試坍落度,並做好坍落度測試記錄。

第五條建築工程結構構件混凝土標養試件,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331、每拌製100盤或6m攪拌運輸車16車、8m攪拌運輸車12車,且不超過3

100m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2、每工作班拌製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或6m攪拌運輸車16車、

38 m攪拌運輸車12車,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3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每一樓層、連續同一次澆築、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35、灌注樁每澆築50m必須留置1組試件,單柱單樁小於50m的樁,每根樁必須留置1組試件。

6、每組試件所用的拌合物應從同一盤混凝土或同一車混凝土中取樣,多組試件不應從同一盤混凝土或同一車混凝土中取樣。

第六條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1、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在工程開工前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並有書面留置計畫。

2、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3、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3第七條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連續澆築混凝土每500m應留置一組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於兩組。採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第八條試件的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1、檢查試模尺寸,應符合《混凝土試模》(jg237-2008)之規定;混凝土入模前,試模內表面應塗一薄層礦物油或其他不與混凝土發生反應的脫模劑。

2、現場攪拌混凝土取樣應在拌制後盡量短的時間內完成,一般不宜超過15min;預拌混凝土取樣應在卸料過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間採取,且試件的製作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時開始算起40min內完成。

3、現場試件製作宜採用人工插搗方法,按下列步驟進行:

(1)混凝土拌合物應分兩層裝入模內,每層的裝料厚度大致相等。

(2)插搗應按螺旋方向從邊緣向中心均勻進行。在插搗底層混凝土時,搗棒應達到試模底部;插搗上層時,搗棒應貫穿上層後插入下層20-30mm;插搗時搗棒應保持垂直,不得傾斜;然後應用抹刀沿試模內壁插拔數次。

(3)每層插搗次數按在100cm截面積內不少於12次。(4)插搗後應用橡皮錘輕輕敲擊試模四周,直至插搗棒留下的空洞消失為止。(5)刮除試模上口多餘的混凝土,待混凝土臨近初凝時,用抹刀抹平。

4、圓柱體試件的製作步驟應符合本細則第九條要求。

第九條圓柱體試件的製作宜採用插搗成型,具體要求如下:

1、應分層澆築混凝土,當試件的直徑為200mm時,分3層裝料;當試件為150mm或100mm時,分2層裝料,各層厚度大致相等;澆注時以試模的縱軸為對稱軸,呈對稱方式裝入混凝土拌合物,澆注完一層後用搗棒攤平上表面;試件的直徑為200mm時,每層用搗棒插搗25次;試件的直徑為150mm時,每層插搗15次;試件的直徑為l00mm時,每層插搗8次;插搗應按螺旋方向從邊緣向中心均勻進行;在插搗底層混凝土時,搗棒應達到試模底部;插搗上層時,搗棒應貫穿該層後插入下一層20~30mm;插搗時搗棒應保持垂直,不得傾斜。當所確定的插搗次數有可能使混凝土拌合物產生離析現象時,可酌情減少插搗次數至拌合物不產生離析的程度。插搗結束後,用橡皮棰輕輕敲打試模側面,直到搗棒插搗後留下的孔消失為止。

2、振實後,混凝土的上表面稍低於試模頂面1~2mm。3、試件的端麵找平層處理按下述方法進行:

(1)拆模前當混凝土具有一定強度後,清除上表面的浮漿,並用乾布吸去表面水,抹上同配比的水泥淨漿,用壓板均勻地蓋在試模頂部。找平層水泥淨漿的厚度要盡量薄並與試件的縱軸相垂直;為了防止壓板與水泥漿之間粘固,在壓板的下面墊上結實的薄紙。

(2)找平處理後的端麵應與試件的縱軸相垂直;端麵的平面度公差應不大於0.1mm。

(3)不進行試件端部找平層處理時,應將試件上端麵研磨整平。

第十條採用標準養護的試件,應靜置一晝夜至兩晝夜,然後編號、拆模。拆模後,立即放入溫度為20±2℃,相對濕度95%以上的標準箱(室)內進行養護,試件擺放應有規律,試件間距至少保持3~5cm,不得疊放在一起。養護箱(室)應設立在施工現場,須定期進行校核,每年不得少於1次。

現場選用標準養護箱(室)的規格和數量,應根據工程的規模、結構形式、工序要求及試件留置組數確定。

應建立養護箱(室)執行記錄和試件進出養護箱(室)登記記錄。

第十一條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拆模時間可與實際構件的拆模時間相同,拆模後,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置於防破損、防丟失鋼筋籠內,放

2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第十二條試件必須清晰標識代表工程名稱、部位、強度等級、

留置時間等資訊,標識應刻在試件表面。

第十三條混凝土驗收批及分項工程驗收中混凝土的試件檢測齡期為28天,不得超過30天。

第十四條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按下列規定確定:等效養護齡期

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於14d,不宜大於60d。

第十五條防水混凝土的抗滲效能應採用標準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抗滲試件養護齡期一般為28天,如有特殊要求,可在其它齡期進行。

第十六條當混凝土中摻用礦物摻合料時,確定混凝土強度時的齡期,應按設計要求或現行國家標準《粉煤灰混凝土應用規範》gbj146等規定取值。

粉煤灰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齡期:地上工程宜為28d,地下工程宜為60d或90d,大體積混凝土工程宜為90d或180d。在滿足設計要求的條件下,以上各種工程採用的粉煤灰混凝土,其強度齡期也可採用相應的較長齡期。

第十七條試件強度的評定應嚴格按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的規定執行。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乘以1.10係數。第十八條試件應真實地反映混凝土結構的施工質量。試件混凝土強度資料異常或缺少強度試驗報告,必須複核。

試件強度達不到該強度評定最小值要求的,或試件缺乏代表性的,該組試件所代表的混凝土結構或構件應在該批混凝土達到等效齡期後5個工作日內由施工單位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下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現場實體檢測鑑定。

第十九條當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時,必須按以下規定的程式、途徑處理。

1、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鑑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應予以驗收。

2、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確認仍可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驗收。

3、經原設計單位或相應資質設計單位核算不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必須進行返修或加固處理。

第二十條企業內部試驗室負責承擔本企業生產質量檢驗任務時,應由符合資質條件的檢測機構對其進行不少於30%見證取樣試件抽測。

第二十一條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本細則,對不嚴格執行的和弄虛作假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不良行為記錄,並按照青島市建築市場主體考核辦法給予扣分處理,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混凝土試件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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