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23年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要點

2022-12-16 03:36:02 字數 5293 閱讀 6385

關於印發《2023年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

**:市住建委發布時間:2011-03-02

京建發〔2011〕85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2023年是「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首都加快「人文北京、綠色北京、科技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設的關鍵之年,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在全市開展「質量安全年」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強化各單位各部門首都質量意識,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為確保建設系統做好2023年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了《2023年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要點》,請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夯實質量管理基礎,確保建設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使首都工程建設得以順利進行,為社會和民眾提供優質的建築產品。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3年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要點

2023年,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在加大施工質量監督執法力度的同時,針對重點企業、重點專案、重點區域開展各項綜合執法檢查,有效地打擊了建設工程領域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但是全市質量形勢仍不容樂觀,質量問題仍然時有出現,大興舊宮保障房專案質量事故的發生,突出反映出工程參建單位特別是專案經理部不履行質量管理職責,質量意識薄弱,同時也反映了目前建築市場質量管理仍然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2023年,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重點在完善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和軌道交通等重點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力度,繼續做好全市安全質量網格管理工作,嚴格預拌混凝土及預製構件生產企業質量管理等方面,強化質量監管工作,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一、指導思想

2023年是「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將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以在全市開展「質量安全年」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強化首都質量意識,以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和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為重點,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創新工作思路,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夯實質量管理基礎,杜絕重大質量事故,減少一般質量事故,確保建設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保證首都工程建設順利進行。二、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強化工程建設主體責任。

11.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明確並細化建設單位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嚴格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建設單位應依法承擔工程投資、工期、造價和其直接採購材料的質量責任,對所建設的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質量全面負責,並不得轉移其最終的質量責任(實行質量保險的除外)。

建設單位必須嚴格依法執行建設程式,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降低質量標準,不得肢解發包工程,不得直接採購應由施工單位負責的預拌混凝土材料。

2.加強總承包管理,禁止施工單位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嚴格施工總承包責任制,總承包單位和各分包單位應建立完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施工現場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總承包單位對所承接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不服從管理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在落實《關於加強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0]111號)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加強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現場技術管理工作的規定,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技術崗位責任制和保障體系,夯實施工現場技術質量管理基礎,減少、杜絕違反規範、規程和技術標準的現象。對施工企業和專案經理部的技術質量管理提出明確的要求並實施動態監管。

3.出台政策,加大施工現場監理師的培訓、考核和從業上崗的推動力度。為解決施工現場監理人員責任不清和配備不足等現狀,研究制定現場監理師管理辦法,細化監理管理規定,充分調動和發揮工程監理企業在工程建設當中的一線作用,切實落實質量監理責任;逐步建立監理保障機制,改革監理取費方式,完善監理招投標管理辦法,嚴厲打擊惡性壓價的行為。

4.加強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建立誠信體系,指導檢測機構行業自律。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檢測資質和人員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對全市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整頓和規範,建立健全檢測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管理體系,對檢測機構及從業人員實施動態監督管理。

充分利用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資訊系統,對檢測資料採集和上傳實時監控,實現不合格或異常資料的自動報警功能,保證檢測資料的真實性;加大對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凡在檢測試驗工作中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的檢測機構堅決予以取締,收回資質證書並全市通報。

5.加大質量監督執法隊伍的機構建設。研究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5號令)的實施細則,加強市區兩級監管體制和監管隊伍建設,保證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按編制配備到位,保證各種裝置、設施的配備和開展質量專項檢查檢測的經費。

同時落實質量監管職能,規範監督行為,提高全市質量監督工作水平。(二)創新工作機制,強化質量監管。

1.建立全方位的質量監督考核機制。要求參建責任主體對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質量管理等情況進行自評和互評。

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日常監督執法檢查情況,結合各參建責任主體自評、互評以及社會評價結果,對其質量狀況進行綜合考核並公示考核排名和考核結果,同時將此應用於建築市場管理。

22.建立工程質量倒查機制。通過監督檢查,以及對舉報、揭發和報告反映的質量問題和質量違法行為的調查,依照工程參建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倒查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履職履責情況,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3.通過定期召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備案管理和信訪管理工作例會,建立專項執法檢查通報制度,了解掌握全市工程質量基本狀況,指導區縣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工程質量管理資訊、檢測工作資訊、備案工作資訊、行政執法資訊、月報等資訊的收集工作,同時,相關各部門聯動,加強資訊的綜合分析和反饋。

(三)加大對重點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

1.加大保障性住房等工程監督管理,強化市和區縣工程質量監管,確保民生工程的建設質量。組織開展全市保障房工程質量檢查,重點檢查參建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和執行、工程參建各方和註冊執業人員的質量行為、工程實體結構質量及住宅質量分戶驗收制度落實情況等。

2.強化軌道交通工程及東西二環地下隧道工程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管理,推動法規制度和強制性標準的貫徹落實,促進各方主體改進和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建立軌道交通工程質量風險評估及防範、質量控制體系和專家評估體系,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風險監控措施,並利用危險性較大工程遠端監控資訊系統,實時跟蹤風險防範措施落實。

通過常態化的全市安全質量網格管理工作,突出保障性住房和軌道交通等工程的質量監管,加大專項執法檢查力度,建立檢查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專項檢查的結果。

(四)繼續落實好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工作。認真落實《***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解決當前**投資工程建設中帶有普遍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41號檔案)的指示精神和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指示要求,對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突出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積極完善相關規範制度。

(五)繼續做好50個重點村拆遷建設推進工作,督促相關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同時,做好城鄉結合部重點村搬遷工作的指導;深入調研,加強重點村公租房等專案建設相關政策的研究和指導服務。

(六)加大中小學校舍改造工程、醫院抗震加固、幼兒園抗震加固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程專案的質量監督管理力度,嚴格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和建築節能標準等進行質量監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確保民生工程建設質量,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力度。

1.繼續加大住宅工程特別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監控力度,規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

3為,切實落實分戶驗收管理制度,保證工程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

2.在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中,逐步推廣建立工程質量強制第三方抽樣檢測工作機制、施工現場開放日制度、業主驗房制度和工程交用後的保修管理服務制度,加強監理第三方管理,強化工程質量監督執法管理,形成監管合力。

3.繼續開展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的試點工作,完善制度設計,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向全市推廣。

(二)建立軌道交通等重點工程質量風險防範和質量控制體系,強化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工程質量風險源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對工程質量風險源、分級控制體系技術措施的管理,落實質量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同時,加強市區兩級工程質量監督執法工作,制定工作程式和相關制度,繼續有效發揮兩級質量監督機構作用。

(三)突出重點環節監管,加大專項執法檢查力度。

繼續做好全市安全質量網格管理工作,大力開展工程質量執法檢查。重點對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執行即執行京建發[2010]111號文的情況以及履職履責情況、基坑開挖及支護、模板支撐體系、結構工程質量、建築節能、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專案檢測試驗管理等內容進行檢查。

(四)加強對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提高監理質量和水平。

督促監理企業與監理人員切實履行監理責任,改進監理服務;嚴格按監理工作需要配備符合上崗條件的監理人員;專案監理部要落實人員定崗、持證上崗和總監負責制度;認真貫徹《北京市建設監理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監理單位和人員的動態管理,建立並完善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信用管理體系。

(五)整頓規範工程質量檢測行業,強化工程質量檢測管理。

完善檢測信用管理體系,繼續整頓規範工程質量檢測行業,建立市場准入和清出機制,強化對工程質量檢測的動態管理,保證檢測行業的健康發展。(六)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及預製構件生產企業質量管理。

各預拌混凝土及預製構件生產企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對原材料進場質量控制,嚴把生產過程各環節質量關,確保產品質量。市和區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大對預拌混凝土及預製構件生產企業技術人員的配備、裝置的檢定、質量檢驗過程的控制等方面的監督執法檢查,同時利用網際網路、gps技術,對生產企業全過程監控,逐步實現混凝土生產企業遠端資料傳輸,並建立資訊反饋機制和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

4(七)進一步加強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程的質量監管。總結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創立的建築節能專業主監人制度等經驗,創新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管方式,加大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強對建築工程變更節能設計重新報送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薄弱環節的監督管理。

進一步加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建築材料採購單位備案和重要建築材料**單位備案工作,嚴格執行建材**商責任追溯制度;支援行業協會建立建築節能材料、裝置**單位的質量誠信機制及組織部分建築材料品種**單位的質量誠信等級評價工作,逐步開展北京市住宅產業化部品、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裝置認證工作。

(八)加強市和區縣質量監督機構的自身建設。

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5號令精神,對監督機構和人員實行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管理;落實**監管的層級質量管理責任體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位、任務到人,實現精細化管理目標。(九)加大建設工程監督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要加大對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質量問題的工程專案,要及時發出整改通知,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和處理,情節嚴重的,對責任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要實施質量管理約談告誡,並應採取限期停止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招標投標資格等行政管理措施,納入動態監管和信用評價體系監管。對於涉嫌犯罪的按照《北京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試行)》移送公安機關查處並報檢察機關備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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