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與籌畫

2022-12-14 09:12:04 字數 3536 閱讀 7344

又到了年底,很多人欣喜的是辛苦一年之後能夠拿到一筆年終獎了然後心疼的是又要交上一筆不菲的個人所得稅了

可是你知道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嗎?我們又可以如何就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籌畫,讓企業和員工雙贏?因為前些天乙個群友的問題,讓我這個非專家忍不住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與籌畫。

一、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依據

現行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計算。

國稅發【2005】9號檔案其中第二條規定: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乙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

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按照規定:

當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時,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乙個月計算,應除以12再匹配相應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隻允許扣除一次。例一:員工張三2023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張三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張三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張三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張三202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當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後的數額。

例二:員工李四202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李四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李四202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李四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李四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1500)*10%-105=2145元。

李四202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需要注意的是:當員工乙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在乙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乙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採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該條款的要點是:

1,乙個員工2023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202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乙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3,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年終獎金怎樣發、怎樣交稅更划算?」別看這些問題挺簡單,卻難倒了不少會計人員,有時候,甚至會出現多發了年終獎,員工卻少拿到錢的情況。下一次分享,我們就這個問題進行進一步的**。

二、年終獎的納稅籌畫

籌畫思路:

1、在稅法許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既不增加單位支出,又能增加個人收入;

2、分析工資與獎金增減變動對納稅額的影響,尋找工資、獎金增減變化平衡點,合理確定年終獎發放數額的範圍,確定怎樣發年終獎能夠使納稅人的稅負最輕;3、依據年終獎在乙個年度內只能使用一次的規定,把年終獎分解成兩個部分,一部分以年終獎的形式單獨發放,另一部分以月獎、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形式併入工資發放。

例如,我們在做籌畫時,如果能夠把工資與獎金的數額做一調整,把年終獎分攤到各月中,比如上面的第二個例子中的錢某,如果能夠把收入調整為每月3500,年終獎6000,每月不交稅,下一年第乙個月繳稅6000*3%=180元,相當於節省了原來乙個月的工資。為什麼工資與獎金之間的增減變動會影響個人所得稅?這是由於工資與獎金之間既有共性,又有差異。

其共性是工資與獎金同屬於

「工資、薪金」的範疇,可以相互轉換;其差異是工資與獎金分別計稅且適用的稅率不同,工資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而獎金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稅。由此可見,在工資、獎金總額不變的前提下,把工資與獎金進行合理分配,可以實現節稅的目的。此外,在進行工資和年終獎的規劃時,還要注意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無效問題。

多發1元年獎金,可能導致多交一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由於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的年終獎計算方法是: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而計算公式的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年終獎除12找稅率,但只允許減除一次「速算扣除數」,而不是十二次,由此導致在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時會出現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並不與年終獎額度同比例增加。由此造成應得年終獎金額度高的員工,可能要比年終資金額度低的員工實際到手的會更少。

例三:2023年1月馮某取得年終獎18000元,找稅率:(18000/12=1500),因此其年終獎適用稅率為3%。

馮某年終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8000*3%=540元。稅後收入為17460元。

陳某2023年1月取得年終獎18001元,找稅率:(18001/12=1500.1),因此其年終獎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陳某取得18001元年終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8001*10%-105=1695.1元。陳某年終獎稅後所得為16305.

9元。陳某因為多發一元,造成多繳個人所得稅1154.1元。

類似情況在稅收實踐中多有發生。這是由於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的稅額計算方法的原因,導致所得與稅額的不匹配。

導致上述不合理的年終獎無效區間如下:【18000--19283】【54000-60187】【108000-114600】【420000 447500】【60000-606538】【960000-1120000】

如果發放的年終獎在上述無效區域內,會造成單位多發獎金,而個人稅後所得變少的結果。

避免上述不合理現象,一是減少或增加一定數額年終獎,使發放的年終獎在無效區間外。二是在無效區間內的部分年終獎,轉化為其它獎勵或補貼,與當月工資合併納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不是十全十美的,但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如此,我們只有執行。稅收法律和政策檔案是用來遵從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所能做的,只能是在稅收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合理發放年終獎,以爭取相對合理的稅負。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扣稅計算辦法 一 如果2011年9月1日 含 以後實際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3500元,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併,減除3500的餘額,除以12,其商數按照修改後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工薪所得適用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 雇員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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