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制度背後的權力「任性

2022-12-12 21:51:03 字數 678 閱讀 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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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京凱

**:《黨政論壇》2023年第05期

黨的十八大以來,***先後出台了一系列管黨治黨的黨內法規制度,進一步紮緊了制度的「籠子」,為各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遵循。然而,一些地方在落實**政策、抓好制度配套時,卻出現簡單片面化、盲目擴大化、隨意歪曲化的現象,導致乙個個「奇葩」制度頻現,讓群眾「唏噓不已」。

比如:某縣在推進移風易俗工作中,竟提出「禁止復婚、再婚者操辦宴席」的規定;某城市為促進新城區開發,發文要求黨員幹部帶頭買房、帶頭入住,實則造成大多數黨員幹部「被」買房、「被」入住,怨不敢言;還有一些地方出台招商引資者享有工程車輛闖紅燈不扣分不罰款等12項城市「特權」,等等。這些「奇葩」規章制度的出現,透視出其制定政策背後的權力「任性」和監管「缺失」。

「要在**,事在四方」。抓好**政策的落實,關鍵在於地方吃透「上情」、了解「下情」,將**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實。既不能為了個人政績和名利,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毫無科學地搞層層加碼;也不能抓不住**精神的實質精髓,誤讀誤解、斷章取義,獨出心裁地搞制度創新;更不能另立爐灶有違初心,與**精神背道而馳。

讓制度少一些「奇葩」,多一些「實效」。領導幹部只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和政績觀,在不違背***「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之下,深入了解人民群眾的意志和要求,深入調查研究發展規律,才能制定出科學、務實、管用的規章制度,才能贏得群眾「稱讚」,少一些「唏噓」和「質疑」。

怎樣理解把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裡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制度的功能所賦予的。制度具有約束和激勵兩大功能。在權力過分集中 缺少制衡機制的情形下,光依靠領導幹部的廉潔 清明,很難真正遏制腐敗現象的蔓延。因此,反腐倡廉需要強化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現實的迫切需要。每一起傷民心 失民意的事件,往往都與官本位 特權意識...

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權力是一種能力,一種資格,表現為影響力和支配力 制度是一種準則,一種規程,表現為指導性和制約性。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 權力不受約束必然產生腐敗 唯有用制度監督 規範 約束 制衡權力,才能保證權力不被濫用,保障權力發揮其應有的力量,保護權力的公平正義。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是對權力與制度關...

英國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作者 北顧 決策探索 2013年第18期 1993年,英國首相梅傑發起了一場 道德回歸 運動。當時,街談巷議盛傳一些議員在收錢後代提議案和替商人獲取情報。為了弄清事實真相,泰晤士報 派出兩個幹練記者,在1994年秋打扮成藥商,相繼請10名議員在議會上替其藥品生意說話,並且許諾每提乙個問題將給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