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2021-06-12 15:48:55 字數 999 閱讀 4253

權力是一種能力,一種資格,表現為影響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種準則,一種規程,表現為指導性和制約性。「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權力不受約束必然產生腐敗」,唯有用制度監督、規範、約束、制衡權力,才能保證權力不被濫用,保障權力發揮其應有的力量,保護權力的公平正義。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是對權力與制度關係的形象概括,也是回歸權力本質的必然要求。對**的領導幹部而言,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

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首先要有「制度籠子」;其次要把權力「關住」。

事實上,用來關權力的籠子一直都有,但或許是籠子本身不夠完善,或許是看管籠子之人不夠盡職,致使權力從籠內輕易竄出,為所欲為。當務之急是要編織更為堅實、緻密、合體的「制度籠子」。一方面要盡快對現有的籠子查漏補缺、修繕鞏固,確保已經暴露出來的漏洞被徹底封死,斷了某些掌權者繼續鑽空子的企圖。

另一方面,要根據世情、國情、社情、民情的變化,廣泛聽取各方聲音,吸納各種力量,集合各方才智,共同打造反腐的「終結籠」--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權力天然具有腐敗的潛質,能令掌握它的人滋生慾望、迷失本性。即便有籠子的震懾,也按捺不住蠢蠢欲動的心,總想挑戰一下制度的權威,抱有「或許沒事」的僥倖。要想讓權力在制度的籠子裡安分守己,需請出「常」「長」二劍「**」--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變警鐘「長」鳴。

唯有經常性的反腐倡廉,才能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讓權力時刻保持警醒;唯有長期性的拒腐防變,才能保持黨的純潔性,清除權力妄為的土壤。「常」「長」二劍出鞘,反腐就不會淪為「運動式」、「一陣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類的權宜之計就難存活。倘若還有人敢「以身試劍」,對不起,斬你沒商量。

切膚之痛,沒有人會無動於衷。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是束縛,也是保護。「關」不是要讓權力在籠子裡僵死或「睡大覺」,而是要讓權力恰如其分地發揮作用,實現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造福於民的價值;是要讓掌權之人不專權、不越權、不謀私,不淪為「蒼蠅」「老虎」。這是實現廉潔**的根本,也是取信於民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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