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課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

2022-12-09 12:15:02 字數 4901 閱讀 9069

【教學目標】:

1.知識與能力:了解羅馬法、《十二銅表法》、萬民法、《民法大全》,理解羅馬法的演變是古羅馬歷史變遷的反映,分析其在發展過程中的連續性和統一性,培養學生全面、整體的思考問題。

知道羅馬法的主要內容,理解羅馬法對後世法律體系的影響,促使學生通過對比、聯絡更清晰的從歷史縱面發展的角度看待問題。

2.過程與方法:通過問題**,了解羅馬法的演變過程,歸納總結羅馬法發展過程的特點。

通過案例分析、資料研讀、問題**、分析羅馬法的內容和實質,以及對於維繫羅馬帝國的作用;從中西歷史發展的兩個方面比較羅馬法的影響,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擴寬學生思維,加深其對現實的關注。

3.情感態度價值觀:通過對羅馬法的全面歸納總結和評價,引導學生認識到羅馬法代表統治階級的利益,為維護羅馬帝國統治而存在;羅馬法是重要的人類文化遺產,對後世尤其是近代文明產生了重要影響;深入了解羅馬法的歷史沿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教學重難點】

1.重點:羅馬法的主要內容和對維繫羅馬帝國的統治所起的作用。

2.難點: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羅馬法的影響

【教學方法】:案例分析法、教師講授法、提問啟發法、資料分析法

【課時安排】:一課時

【教學過程】匯入新課

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在其著作《羅馬法精神》一書中說:「羅馬帝國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宗教隨著人民思想覺悟的提高、科學的發展而縮小了影響,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為持久的征服。

羅馬建立過乙個龐大的地跨歐、亞、非三洲的大帝國,帝國的維繫主要是依靠兩大支柱,一是所向披靡的羅馬軍團,二是博大縝密的羅馬法律。那麼什麼是羅馬法?它對維繫羅馬帝國的統治起到了什麼作用?

羅馬法又散發著什麼樣的魅力以至影響至今呢?帶著這些疑問,今天我們一起學習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

講授新課

一、羅馬法的含義

羅馬法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羅馬法指通行於羅馬帝國統治地區的全部法律制度。狹義的羅馬法指羅馬公民法。

從形式上看,可分為成文法和習慣法;從整體結構上看,包括公民法、萬民法等。萬民法主要調整財關係,規定奴隸制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二、羅馬法的發展過程

正如羅馬城不是一天建造起來的一樣,羅馬法也不是一夜之間驟成的。羅馬法主要經歷了起源、發展和完成三個階段,首先我們來看起源階段。

1.馬法的起源: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從形式上看)

⑴習慣法

指的是人們接受並預設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係的行為準則。因法律和習慣沒有明確的界限,其特點是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西元前509年,羅馬共和國建立。貴族壟斷著立法、司法大權,由貴族擔任的法官,經常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保護自己,損害平民利益。

案例1:貴族羅莫洛離世是乙個仁慈、善良的貴族,也是羅馬一支軍隊的首領。生前立遺囑,把他一半的財產捐給那些跟隨他作戰受傷或戰死士兵的家人。

但羅莫洛死後,他的家人卻不履行羅莫洛的遺囑,受傷或戰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請同學們想一想,當時的羅馬法官會怎麼判呢?」

生:法官會偏袒羅莫洛的家人。

師:為什麼呢?

生:因為羅馬共和國早期只有習慣法。

師:對,所謂習慣法就是未經**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預設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係的法律方式,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當時的羅馬法官主要由貴族擔任,這就為保護貴族特權提供了方便。這個案例中,本可以得到地的平民其權利不能得到維護,勢必要進行鬥爭(制定書面形式的法律即成文法),平民的持續鬥爭,使早期羅馬國家局勢動盪,羅馬的貴族最後如何處理的呢?

⑵成文法

生:由於平民不斷與貴族鬥爭,西元前5世紀中期,由貴族組成十人委員會,制定了《十二銅表法》。因條文鐫刻在12塊銅板上發表而得名,內容涉及公法與私法、刑法與民法、氏族繼承與遺囑等。

師:如果還是上乙個案例,根據《十二銅表法》,法官會怎麼判呢?

生:根據《十二銅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財產需按其遺囑進行處理。羅莫洛一半的財產將捐給那些跟隨他作戰受傷或戰死士兵的家人。

師:對,通過這個案例,分析一下《十二銅表法》頒布的意義是什麼?

生:《十二銅表法》法律條文比較明晰,審判、量刑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特權,保護了平民的利益,標誌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

2.羅馬法的發展:從公民法到萬民法(從內容上看)

師:西元前3世紀中期以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稱為「公民法」。羅馬公民受到法律保護,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十二銅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但是,羅馬在共和國時期就開始擴張,西元前3世紀早期統一了義大利,建立了第乙個海外行省西西里,西元前27年,屋大維建立羅馬帝國,公元1世紀後期,地中海也成了羅馬帝國的內湖;羅馬成為乙個跨歐、亞、非三大洲的龐大帝國。羅馬則是這個帝國的中心,然後有了all roads lead to rome「條條大路通羅馬」。帝國設定了30多個行省,版圖巨大,人口眾多,被征服地區的人民與羅馬帝國的關係越來越緊密,但卻不能享受羅馬公民的權利,被征服的情緒和沒有歸屬感的心理,對羅馬帝國的統治不利。

很多有著不同文化傳統的民族生活在同一屋簷下,勢必會出現新的矛盾,尤其是被征服者(高盧人、西班牙人等)無法享受羅馬公民權,不受公民法保護,引起了社會動盪;另外,國際交往擴大,引起商品經濟和**的發展,經濟活動**現了許多新問題,因此,原來的公民法已經無法應對這些新變化。

羅馬帝國是怎樣解決這一危機的?有什麼影響?

生:「為鞏固統治,帝國對行省上層階級大量授予公民權,對無羅馬公民權的外邦人給以適當的司法保障。」

師:3世紀,帝國境內自由民內部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不復存在,公民法逐漸發展成為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的一切自由民(奴隸仍被排除在外)的法律——萬民法。

⑴適用範圍(羅馬帝國統治範圍內);

⑵適用物件(帝國境內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

⑶調整的主要關係(財產關係)

⑷核心內容(規定奴隸制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進一步指出奴隸是私有的財產,可以被買賣和出租。對債權做了規定和解釋,指定了解決債務糾紛的條款,明晰了契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⑸體現的原則和思想(原則是自由、平等,提倡自由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保障個人的權利,子女的財產權、婚姻自主權和婦女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得到保障。

⑹滲透著自然法思想;古羅馬法學家們把「自然法」作為法律平等的哲學依據。在古羅馬法學家心目中,「每乙個人自然是平等的」,這是乙個嚴格的法律公理。)

3.羅馬法的完成:《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師:3世紀以後,羅馬帝國開始走向衰落,公元395年,羅馬帝國**成了東西兩個帝國。為了重振昔日羅馬帝國的雄風,統治者開始對羅馬法進行全面整頓和系統編撰。

其中東皇帝查士丁尼設立專門委員會編撰羅馬法,形成了法律彙編,統稱為《民法大全》,標誌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

師:那麼帝國的法律頒定和發展是誰在起主導作用和重要作用呢?

生:帝國前期,皇帝們高度重視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他們頒布的法令成為羅馬法的組成部分;法學家也積極立法,進行法律解釋。

師:請同學們根據以上內容,思考羅馬法的發展存在著哪兩大趨勢?並結合羅馬政權的發展,探索上述兩大趨勢出現的原因。

生:即①由早期習慣法向成文法過渡(《十二銅表法》);

原因:平民與貴族的矛盾鬥爭。

②由公民法向萬民法過渡。

原因:羅馬共和國發展為羅馬帝國,且疆域擴大,人口迅速增加,****尖銳。

(即羅馬社會政、經、文化的發展的需要。)

師:從我們對羅馬法的起源和發展的分析,你能總結羅馬法演變的特點嗎

生:羅馬法的發展隨著羅馬國家的發展演變而不斷變化,具有階段性的特點。

師:羅馬政權的發展,疆域的擴大,要求並促進羅馬法的發展;而羅馬法的不斷發展、完善又鞏固並穩定了羅馬政權的統治使其進一步強大。

三、羅馬法的主要內容

「奴隸和隸農必須無條件地服從主人,服從「命運」的安排,對逃亡的奴隸和隸農必須嚴加懲治民法大全》

「債權人可將無力償還的債務人,交付法庭判決,直到將其戴上足枷、手銬,甚至殺死或賣之為奴隸十二銅表法》

生:羅馬法的核心內容是保護奴隸制度和承認私有財產不可侵犯。

師:下面我們一起看以下3個案例,進一步了解羅馬法的內容。

(案例二)現在請看案例二,這是公元2世紀的一件事:

「盧修斯是亞歷山卓港的乙個平凡的經營航運的小商人,他向放高利貸的大商人加圖借貸5000枚金幣,並立下了契約半年後歸還6000枚金幣,可是盧修斯下半年經營不善,無力還錢,為此加圖告上法庭要求剝奪盧修斯的家產,並讓盧修斯家的二十個奴隸成為他家的奴隸。」請問,法官同意加圖的要求嗎?

生:會,因為萬民法作為羅馬帝國統治範圍內的國際法,主要調整財產關係,規定奴隸制和私有財產權不可侵犯。根據萬民法,債權人可將無力償還的債務人交付法庭,甚至殺死或賣之為奴。

師:對,萬民法的核心內容就是保護奴隸制度、承認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保護奴隸制度」說明羅馬法維護的是奴隸主的利益,這是羅馬法的實質。

從而說明法律的本質就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是統治者維護統治的工具。

師:請看案例三:「《孔雀東南飛》描寫在東漢年間,才貌雙全的劉蘭芝和廬江小吏焦仲卿真誠相愛,婆婆焦母對蘭芝百般刁難,夫妻只得話別,雙雙「誓天不相負」。

蘭芝回到娘家,慕名求婚者接踵而來,蘭芝斷然拒絕。然而其兄惡言相向,蘭芝不得已應允太守家婚事。仲卿聞變趕來,夫妻約定「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

蘭芝出嫁的喜慶之日,劉焦二人雙雙命赴黃泉,成千古絕唱.請問在古羅馬時代,孔雀東南飛的悲劇會經常出現嗎?為什麼?

生:不會。羅馬法的內容之一:子女的財產權和婚姻自主權得到保證。

師:請看案例四:

「公元2世紀,有兩個婦女(自由民)分別生活在中國和羅馬,請問她們在家庭中的地位誰高?你的理由是什麼?」

生:羅馬的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更高,因為羅馬法制約或消除夫權,而中國古代婦女要遵從「三從四德」。

師:從案例三和案例四中我們了解到:即使中國進入了封建社會,子女的婚姻還要講求「父母之命媒酌之言」,婦女還是被要求「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而在奴隸社會的羅馬,子女已經具有相對獨立的婚姻自主權和財產權,羅馬法制約或消除父家長權、夫權等,相比較古羅馬的子女和女性則要幸福多了。

在中國古代「人治」是一種主流,羅馬則在西元前幾個世紀就開始崇尚「法治」,通過法律保障了公民權利,由此可見,羅馬法還是可以體現一定的民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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