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考試題參考

2022-12-08 16:15:02 字數 2731 閱讀 2998

簡答題1、準據法的含義及其特點

準據法是按照衝突規範的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2、衝突規範的結構、型別

衝突規範又稱法律適用規範、法律選擇規範,它是指出某種涉外民事關係應該適用何國法律來調整的規範。結構:在結構上由「範圍」和「係屬」兩個部分組成。

範圍是指衝突規範所要調整的民事關係或要處理的法律問題,係屬則是調整這一民事關係或處理該法律問題所應適用的法律。型別:四種基本型別,單邊衝突規範、雙邊衝突規範、重疊適用的衝突規範、選擇適用的衝突規範。

3、國際司法中法律衝突的2種解決方式

(1)間接調整方法:指在有關的國內法或國際條約中規定某類涉外民商事法律關係受何種法律來調整或支配,也就是通過衝突規範來指定各種不同性質涉外民事法律關係應該適用的法律。(2)直接調整方法:。

4、我國法律中關於公共秩序的規定

我國國內立法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有較為完備的規定,通常稱為「社會公共利益」。現行有效的規定包括:2023年《民法通則》第150條:

「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2023年《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5條:「外國法律的適用將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由此可知,對於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我國採用的是直接限制的立法模式。

5、係屬公式有哪些

係屬公式是對部分雙邊衝突規範中的係屬進行抽象化、公式化的結果。

(1)屬人法:以法律關係當事人的國籍、住所或慣常居住所作為連線點的係屬公式。

(2)物之所在地法:指民商事法律關係的客體物所在國家的法律。

(3)行為地法: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或非法行為發生地所屬法域的法律。

(4)法院地法:審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

(5)旗國法

(6)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

(7)最密切聯絡地法律

6、國籍的含義及自然人國籍衝突解決途徑有哪些

自然人的國籍是指乙個人屬於某一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是區別乙個人是內國人還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標誌。

國籍的衝突分為積極衝突和消極衝突。積極衝突的解決:(1)乙個人同時具有內國國籍和外國國籍時,國際上較通行的做法是按照「內國國籍優先原則」,以內國法為當事人的本國法。

(2)當事人的雙重或多重國籍均為外國國籍時:以最後取得的為準,以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所地國籍為準,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籍國為準。(3)不對當事人國籍進行內國國籍和外國國籍的劃分,只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籍國為準。

消極衝突的解決:一般主張以當事人住所所在地國的法律為其本國法,如果當事人無住所或住所不能確定時,以其居所所在地國法律為其本國法。

論述1、仲裁協議有效的要件及法律效力

要件:(1)仲裁協議當事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採用書面形式簽訂。(4)爭議事項具有可仲裁性。

法律效力:(1)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對當事人直接產生法律效力。(2)是有關仲裁庭或仲裁機構行使仲裁管轄權的重要依據。

(3)有效的仲裁協議在賦予仲裁機構管轄權的同時,排除了法院對該爭議事項的司法管轄權。(4)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是保證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重要依據。

案例分析的幾個點

1、遺囑的效力問題:我國法定繼承採用「區別制」,即動產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住地法律,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遺囑繼承時,需具備一定的形式和實質要件,遺囑人是否具備通過遺囑處分其財產的能力屬於遺囑有效成立的實質要件,遺囑能力適用屬人法,在本案中即適用我國法律。

遺囑的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死亡時經常居住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

中國籍公民王美玫2023年隨父母到印度尼西亞定居,2023年加入印度尼西亞國籍。2023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美玫除有一子外,無其他親屬。2023年,王美玫變賣在印度尼西亞的財產,與其子回中國定居。

回國後,王美玫購買一套公寓居住。王美玫的兒子有業不就,靠王美玫的積蓄生活。王美玫對其子好逸惡勞十分反感,多次勸說兒子自食其力,兒子置若罔聞。

王美玫遂加強了對財產的控制。王美玫的兒子對其母不滿,先後在2023年、2023年兩次加害其母,均被與其母朝夕相伴一條愛犬救解。王美玫年事已高,又遭逆子兩次暗算,心力交瘁,自知不久將絕於人世。

2023年底,王美玫找到律師立下書面遺囑:

一、取消兒子的繼承權。

二、我死後,尚可留存人民幣10萬元左右,由愛犬繼承,這筆錢由律師掌管,用於愛

犬的生活費用。愛犬的日常生活,由律師照料。

一、 在律師履行交付的義務後,公寓一套歸律師所有。

王美玫立遺囑後不久就去世了。律師安葬了死者。王美玫的愛犬在王美玫的墓地守候,

四天四夜不吃不喝,悲壯死去。

問:1)王美玫遺囑的效力適用何國法律來認定?

2)王美玫的遺產如何處理?

答:1、我國法律對涉外遺囑的法律適用未作出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遺囑的形式要

件,依場所支配行為原則,適用立遺囑地法,對遺囑實質要件,參照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處理。王美玫的遺囑是在中國立下的,遺囑的形式要件適用中國法律。對遺囑實質要件,應參照我國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處理,不動產遺囑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動產遺囑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

被繼承人所遺留的不動產在中國,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亦在中國,所以,遺囑的實質要件應適用中國法律。

2、根據中國法律,該遺囑是部分有效遺囑。剝奪其子繼承權部分有效。

愛犬繼承部分遺囑無效,在我國,狗不能成為繼承主體。狗死後,這部分遺產成為無人繼承財產,收歸國有。

付給律師報酬部分的遺囑有效。因為忠貞的狗隨主殉難,律師不能按遺囑要求履行照料義務,所以,律師應在遺產中獲取付出勞動部分的報酬,剩餘部分屬無人繼承財產,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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