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國際私法的概念
第一節國際私法的調整物件
一、涉外民事關係和法律衝突
以下情況,均構成涉外法律民事法律關係:
1、一方或雙方是外國自然人或法人,或無國籍人,有時也可以是國家或國際組織;
2、客體或標的是位於外國的物、財產,或需要在外國完成的行為;
3、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的權利和義務據以產生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
二、涉外民事關係法律衝突產生的原因
1、現實生活中大量出現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關係;
2、所涉及各國民法上的規定不同;
3、司法權的獨立;
4、國家為了發展對外經濟**關係,賦予外國人在內國以平等的民事權利地位,並且在一定範圍內承認所涉外國法的域外效力。
三、涉外民事關係法律衝突的實質
實質上就是:「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與內國法律的域內效力,或內國法律的域外效力與外國法律的域內效力之間的衝突」。
四、解決涉外民事關係法律衝突的兩個主要途徑
1、國際條約
2、衝突規範
五、幾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衝突
(一)法律的區際衝突
(二)法律的人際衝突
(三)法律的時際衝突
第二節國際私法的名稱、定義和範圍
一、國際私法的名稱
大陸法系各國比較多地稱為「國際私法」,而英美等國則更多地稱為「衝突法」。就立法地來說,德國最早地把他稱為「民法施行為」,而舊中國和我國台灣省的立法則稱為「法律適用法」。
二、國際私法的定義
國際私法是以涉外民事關係為調整物件,並以解決法律衝突為中心任務,以衝突規範為最基本規範,同時包括規定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規範、避免或消除法律衝突的統一實體規範以及國際民事訴訟與仲裁程式規範在內的乙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三、國際私法的範圍
這裡所講的國際私法的範圍,是指國際私法所應包括的規範的種類。我國大多數學者比較一致
的觀點是認為國際私法至少應包括衝突規範、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範、調整涉外民事關係的
統一實體規範和國際民事訴訟程式規範。
第三節國際私法的淵源
一、國內成文法見《練習》p18t3
二、國內判例
三、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
四、一般法理、國際私法原則學說。在法無明文規定時,可作為解決國際私法實體問題依據。
第五節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
1、主權原則
2、平等權利原則
3、國際協調與合作原則
4、保護弱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二章國際私法的歷史
第一節國際私法的立法史
一、國際私法的國內立法史
1、中國唐朝《永徽律》
2、歐洲2023年的《巴伐利亞法典》
3、2023年的《普魯士法典》
4、2023年有《法國民法典》
①②③二、國際私法的國際立法史
(二)統一國際私法的國際組織及其成就
1、最有成效、最富影響的當首推「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其歷史大致經歷了兩個主要階段。
2、泛美會議
3、美洲國家組織國際私法會議
(三)統一私法的國際組織及其成就
1、首推羅馬「國際統一私法學會」。它是目前國際上乙個非常有影響的從事私法統一的**間國際組織
2、其次則是「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
第二節國際私法學說史
一、義大利的法則區別說
代表人物是義大利巴托魯斯
二、法國的法則區別說
1、法國人杜摩蘭
2、法國法學家讓特萊
三、荷蘭的國際禮讓說
胡伯四、薩維尼的法律關係本座說
德國人薩維尼,被喻為「近代國際私法之父」
五、英國的既得權說
牛津大學的法學教授戴西,標誌著國際私法新里程碑。
六、庫克的「本地法」說
美國法學教授庫克
第三章外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一節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
是指外國自然人或法人在內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狀況。
第二節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幾種主要待遇制度
一、國民待遇
1、又稱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國應給予外國人以內國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權利地位。
2、國民待遇原則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雖仍以互惠為基礎,但多同時採取對待原則;
第二,在內國的外國人享有跟內國人同等的權利,而不是同樣的權利;
第三,還通常通過雙邊條約或多邊條約,把國民待遇原則適用於船舶遇難施救、申請發明專利權、商標註冊、版權以及民事訴訟權利方面。
二、最惠國待遇
(一)最惠國待遇的概念、作用和特點
1、是指給惠國承擔條約義務,將它已經給予或將來給予第三國的公民或法人的優惠同樣給予締約他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2、特點:
第一,最惠國待遇是根據某一項雙邊條約或多邊條約的規定,授予國給予受惠國約定範圍的優惠待遇。
第二,當授予國給予任何第三國最優惠待遇時,受惠國即可根據最惠國待遇條款的規定,取得與該第三國相同的待遇,而無需向授予國履行任何申請手續。
第三,最惠國待遇是通過一國的自然人、法人、商船、產品等所得到的待遇表現出來的。
第四,主要是在經濟**的某些事項上適用。
(二)最惠國待遇的分類和適用範圍
1、互惠(雙邊受惠)和不互惠(單邊受惠)。
現今,各國均採用互惠的最惠國待遇。
2、有條件的和無條件的
目前,各國普遍採用的是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
(三)最惠國待遇的例外
第一,一國給予鄰國的特權與優惠;
第二,邊境**和運輸方面的特權與優惠;
第三,有特殊的歷史、政治、經濟關係的國家之間形成的特定地區的特權與優惠;
第四,經濟集團內部各成員國互相給予對方的特權與優惠。
三、差別待遇和無差別待遇
1、差別待遇也稱歧視待遇,是指一國把不給予本國或其他外國自然代號法人的限制性規定專門適用於特定國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把給予本國或其他外國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優惠或權利,不給予特定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
2、無差別待遇也稱不歧視待遇,是指國家之間通過締結條約,規定締約國一方不把低於內國或其他外國自然人和法人的權利地位適用於締約國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
四、互惠待遇
是指一國賦予外國人某種優惠待遇時,要求它的公民能在外國人所屬的那個國家享受同樣的優惠。互惠既可以通過國內法加以規定,也可以通過國際條約加以規定。分形式上的互惠和實質上的互惠。
第三節外國人在我國的民事法律地位
一、外國人在我國的民事法律地位的變遷
1、合理待遇時期
2、排外時期
3、特權時期
4、平等待遇時期
二、外國人在我國的民事法律地位
1、親屬權
2、繼承權
3、勞動權
4、智力成果權
5、經營工商企業和參加合作開發自然資源的權利
6、可以取得土地的長期租賃使用權
7、司法保護權
第四章衝突規範與法律選擇
第一節衝突規範的概念、結構和型別
一、衝突規範的概念和特點
1、是指國內法或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指定涉外民事關係應適用哪一國或地區的法律作為準據法的法律規範,也即規定某一涉外民事關係應由哪一國或地區的法律調整的法律規範。
2、特點:
(1)不同於一般實體規範。它是間接規範,是法律選擇規範。
(2)衝突規範不同於一般程式法規範。
(3)具有不同於一般的法律規範的結構。
二、衝突規範的結構
1、範圍
2、準據法
三、衝突規範的型別
(一)單邊衝突規範
是直接規定某種涉外民事關係只適用內國法或只適用外國法的衝突規範。
(二)雙邊衝突規範
並不直接某種涉外民事關係是適用內國法或外國法,它只抽象地規定乙個指引確定準據法的鏈結點。
(三)重疊適用準據法的衝突規範
指含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鏈結點,並且對「範圍」所指的法律關係或法律問題必須同時適用該兩個或兩個以上鏈結點所指向的國家的法律的衝突規範。
(四)選擇適用準據法的衝突規範
指含有兩個或兩上以上的鏈結點,但只選擇適用其中乙個鏈結點所指定的國家的法律。可分為兩類:
1、無條件的選擇適用準據法的衝突規範
2、有條件的選擇適用準據法的衝突規範
第二節準據法表述公式和鏈結點
一、準據法表述公式
(一)屬人法
1、大陸法國家:當事人本國法;
2、英美法國家:當事人的住所地。
(二)物之所在地法
(三)行為地法
1、合同締結地法
2、合同履行地法
3、侵權行為地法
4、婚姻締結地法
5、立遺囑地法
(四)法院地法
常用於解決涉外訴訟程式方面的法律衝突問題。
(五)旗國法
(六)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
當今大多數國家確定涉外合同準據法的首要原則
(七)與案件或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二、鏈結點
(一)鏈結點的法律意義
1、鏈結點,又稱為鏈結根據或鏈結因素,是指衝突規範中就範圍所指法律關係或法律問題指定應適用何地法律所依據的一種事實因素,因此,在準據法表述公式中,鏈結點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2、意義表現為:
(1)從形式上看,鏈結點是衝突規範中將範圍中所指法律關係與一定的地域的法律聯絡起來的一種紐帶或媒介。
(2)從實質上看,這種紐帶或媒介又反映了該法律關係與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實質的聯絡或隸屬關係。
(二)鏈結點的選擇
鏈結點的選擇是國際私法立法中的乙個中心任務。
(二)鏈結點的軟化處理
1、用靈活的開放性的鏈結點替代傳統衝突規範中的僵因的鏈結點。
2、規定多個鏈結點以提高法律選擇的靈活性。
3、對同類法律關係依不同的性質加以區分,規定不同的鏈結點。
4、對同一法律關係的不同方面進行分割,對不同部分或不同的環節規定不同的鏈結點。
國際私法複習
一 選擇 1 國際私法的主要淵源 國內立法 2 國際私法代表人物 德國薩維尼 義大利孟西尼 英國戴賽 美國斯托雷 3 關於住所消極衝突的解決 我國立法規定 經常居住地 代替 住所 4 我國對於內國法人國際的確定 採取設立地主義和準據法的符合標準 5 法律衝突以其性質為標準分為 空間上的法律衝突 時際...
國際私法講稿
1.國際私法概述 第一節國際私法的概念 案例 在英國就讀的22歲的中國留學生和年僅18歲的英國姑娘在倫敦登記結婚。婚後一年,二人回中國定居並發生離婚訴訟,那麼他們的婚姻關係是否已合法成立?如果不考慮其他的因素,只就婚齡而言,依據中國婚姻法或依據英國婚姻法就會得出兩種截然相反的結果 1 適用中國法律,...
2019國際私法
期末作業考核 國際私法 滿分100分 一 名詞解釋 每小題5分,共20分 1 識別 指依據一定的法律觀點或法律概念,對有關事實的性質作出 定性 或 分類 把它歸入特定的法律範疇,從而確定應援引哪一種衝突規範的法律認識過程。2.行為地法 指涉外民事行為發生地的法律。源於 場所支配行為 這一古老的習慣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