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部衛生管理制度

2022-12-07 03:36:02 字數 1732 閱讀 64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建立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定、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建立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定、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第三條凡在本單位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局為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單位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綜合科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六條專職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人員(物業公司)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文明作業。綜合科負責聯絡和監督工作,任何人都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七條各科室內(單位統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二章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第八條單位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幹道、活動室、開水房等)的清掃與保潔,由物業管理管理公司負責。

第九條各科室負責辦公室內的清掃與保潔,並實行「門前三包」的責任制管理。

第十條單位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綜合科接待室負責聯絡,物業管理負責清掃和保潔及美化綠化。

第十一條禁止在單位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道路或公共場地,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菸頭及各種廢棄物。各科室使用後的報刊雜誌及廢舊紙張,統一交綜合科儲存及處理。

第十二條開水房、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盡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汙穢。

第十三條單位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貓、狗等家禽和動物。

第十四條綜合科督促物業管理定期對洗手間、廁所、垃圾桶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三章室內衛生的管理

第十五條各科室環境衛生由各科人員包乾,各科科長負責,綜合科監督檢查,單位領導組織臨時抽查。

第十六條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汙垢、痰跡、菸蒂、紙屑;桌面、櫃上、窗台上無灰塵、汙跡,清潔、整齊,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各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辦公桌面整潔。

第十七條室內不准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第十八條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櫃內。

第四章廢棄物收運與管理

第十九條分布在單位公共區域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物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各科室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配置給各科室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科室使用管理,勿隨意變動地點或位置。

第五章獎罰措施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採取整改措施,並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菸頭、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裝袋、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三.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第二十二條單位每年度評比一名衛生工作積極分子,獲得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施秉縣文體廣電旅遊局二○一二年五月六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建立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定、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局機關環境衛生的管理,創造乙個優美 整潔的辦公環境,結合機關辦公樓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一 辦公樓公共區域衛生要求 1 辦公樓每天由相關股室負責清理辦公樓走廊 衛生間 樓梯等公共區域衛生,做到紙屑入簍 地面清潔,無垃圾 汙垢 積水 水果皮 菸蒂等。2 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樓梯 天花板 窗戶等...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建立文明 整潔 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辦公環境 衛生設施的設定 建設 管理 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第三條辦公室為單位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單位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需協同辦公室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

機關內部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建立文明 整潔 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定 建設 管理 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 廢棄物收運處理。第三條辦公室為單位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單位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