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協議

2022-12-04 10:15:05 字數 4708 閱讀 1920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註冊位址 :

經營位址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人力)勞務派遣服務相關事宜,簽訂本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甲方:即接受派遣服務的用工單位。

1.2乙方:即提供派遣服務的人力資源公司。

1.3員工:係指由甲方確定,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員。

1.4總費用:係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為甲方提供派遣服務,由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之總和,包括擔不限於工資、社會保險、服務費等。

其中:工資係指由乙方委託甲方支付給員工的全部勞動報酬。工資總額的組成內容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確定。

服務費係指根據本協議中約定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乙方派遣人員的人數和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二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享有的權利:

2.1 甲方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與員工另行簽訂其它協議,以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但協議內容不得與本協議相悖。

2.2 甲方有權依法制定企業各項勞動管理的規章制度,並通過一定的方式向員工公示以保證員工知曉這些規章制度以便遵守和執行。

甲方承擔的義務:

2.3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2.4 甲方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合法用工,提供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執行工時制度、加班制度等。

2.5 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作為使用員工的用工單位,應承擔法律、法規或地方**規定對員工除工資以外的其他費用。但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2.6 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新員工到甲方正式工作之前應已辦理好符合用工要求的各項手續。

2.7 甲方應對所需派遣人員的姓名、勞動合同期限、工資、派遣起始日期、派遣期限、試用期、實行的工時制度、社會保險基數、總費用金額、社會保險繳納地點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增減變更綜合表》加以明確。

在協議期內,甲方授權『姓名:_____、職務:______、聯絡**:

_______、email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增減變更綜合表》,若授權人有變更,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增減變更綜合表》並不能代替甲方同意派遣或退回員工的書面通知。如甲方沒有向乙方提供退回員工的書通知書,由此引起的一切問題由甲方承擔。

2.8 甲方應及時準確地核定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公積金繳納基數並提供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3.1乙方有權對甲方侵害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進交涉並提出意見和要求。如乙方已經對甲方的違法或不合理行為提出意見,而甲方不予採納時甲方應獨立承擔其行為引起的法律責任。

乙方承擔的義務:

3.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與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3.3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錄用通知後,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甲方應給與相應的協助。因員工勞動用工手續不符合規定致使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包括繳納社會保險)所產生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3.4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總費用後,及時足額向員工支付工資和相關的費用,並按照國家規定和當地**規定的時間及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因甲方遲延支付總費用致使乙方未能及時為甲方和員工提供相關服務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共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4.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內容及相關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

4.2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將本協議中直接涉及員工利益的內容,向員工如實告知。

4.3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書面形式按本協議所列明的通訊位址履行送達義務。任何一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包括變更、分立、登出等)和搬遷辦公位址或變更****,均應在七日內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負有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

4.4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應和派遣期限一致,不得低於二年。

第五條離職

5.1員工有權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若員工向乙方提出辭職,由乙方在兩個工作日同時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員工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由乙方在乙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並按照規定完成工作交接。

5.2甲乙任何一方收到員工的辭職信後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員工的辭職信。如不能提供辭職信,由此產生的責任由需提交辭職信的一方承擔。

5.3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辭職時,甲乙雙方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第六條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處理

6.1甲方應提供員工在疾病、非因工負傷期間以及因工負傷、死亡、患職業病的情況下享受的國家和當地**規定的各種待遇。如員工發生工傷,甲方應在知道工傷發生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工傷申報事宜。

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辦理工傷理賠,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2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傷殘等級被評定為七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滿,甲方應通過乙方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乙方可以與該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七條員工的退回

7.1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可以立即退回員工,並書面通知員工及乙方,但甲方應提供相應證據。甲方因此種情形退回員工時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7.2除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以及員工工作所在地相關規定的情形的,甲方不得退回員工。

7.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派遣期滿時,員工有「本協議」7.2的情形之一,甲乙雙方應依法順延本協議期限,同時乙方應依法與員工續簽和本協議順延期限相同的勞動合同期限,直至「本協議」7.

2的情形消失。

7.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甲方可以退回員工,。同時甲方應按員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員工或通過乙方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發生依法需支付醫療補助費的情形,甲方還應依法支付醫療補助費。

乙方可據此與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7.5在派遣期限內,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甲方希望退回員工的,乙方可以協助甲方與員工進行溝通協商,在與員工達成一致後甲方方可將員工退回乙方,乙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7.6本協議中「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執行。

7.7除本條以上規定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外,甲方不得將員工退回乙方。如甲方違反本條約定退回員工,甲方應承擔本協議第8.3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7.8員工根據本協議,在通過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以前已經在甲方工作的(包括派遣的形式),在通過乙方派遣之前的工作年限所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員工派遣期屆滿的處理

8.1甲方應提前三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繼續接受員工派遣。

8.2甲方決定繼續接受員工派遣的,應與乙方明確員工派遣期限等內容。

8.3甲方決定不接受員工派遣的:

1)甲方應按員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員工或通過乙方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發生依法需支付醫療補助費的情形,甲方還應依法支付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本協議的解除

9.1任何一方解除本協議,必須提前叄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有本協議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情形除外。

甲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根據員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員工或通過乙方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員工主動解除與乙方勞動關係的除外。同時,因乙方原因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根據員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9.2甲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服務費應當支付至最後乙個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畢。

第十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國家和當地**新頒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應以新頒布的規定為準。法律環境變化造成按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顯失公平時,須按照公平原則就協議條款進行協商達成變更、補充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拒絕變更協議條款。

第十一條費用結算原則

11.1服務費用從員工派遣開始日所在的月份開始計算,按月計算,每人每月人民幣200元。

11.2甲方如有增員、減員,應於當月15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應承擔相應之責任。

第十二條賬單

12.1乙方根據服務專案明細按月計算生成《付款通知單》,內容覆蓋社保等代付費用和服務費,《付款通知單》每月10日前發出,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單》後,應在 2 個工作日內確認賬單,並在確認賬單後的 3 個工作日內付款至乙方賬中(如遇法定節假日,自動提前);

12.2甲方每月以網銀電匯形式給付乙方所有相關費用,乙方須提供給甲方發票,由乙方及時發放員工工資給員工本人,每月二十日發上月工資,最遲月底前發放。

第十三條付款操作

13.1服務費屬於人力資源服務管理服務營業性收費,應開具營業性發票;而工資、社保等代付費用屬於代收代付費用,應根據當地稅務實際規定開具收據或代收代付發票。

13.2乙方收到款項後應當同時開具相應發票或收據給到甲方。如果是匯款的,乙方應於7日內郵寄發票和收據給到甲方。

13.3本協議期限內每逢乙個新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總費用中有關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付費標準,應按照當地**頒布的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調整比例做相應的調整。

13.4如甲方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費用,應匯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賬號: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第十四條因任何一方違法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員工造成損失而使另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已經承擔賠償責任的一方有權向有過錯的另一方追償。

第十五條甲方遲延支付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應付款5‰/天收取滯納金;甲方遲延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的損失由甲方承接;如甲方遲延支付總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社保、住房公積金、服務費等),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甲方在乙個月內仍未履行支付義務,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並撤回,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乙方於本協議解除後依法必須為撤回員工承擔的一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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