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2022-12-03 02:15:02 字數 4036 閱讀 1733

一、制定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對各種假期的管理,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術語定義

*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休息時間。

*事假: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要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假期

*病假:員工因疾病需要**休息的假期。

*調休假:員工加班後,給予的對應等時調休假期。

*婚假:員工在領取結婚證後,經申請得到批准後給予的假期。

*喪假:員工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時,給予的假期。

*產假及節育手術假:產假是符合國家婚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內流產、引產、生育後給予的假期;節育手術假是員工做節育手術而給予的假期。

*哺乳假:對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哺乳期間,給予的假期。

*晚育護理假:夫妻符合晚婚晚育的規定,在妻子分娩期間,為便於護理給予男性員工的假期。

*年休假:員工每年帶薪休息的假期。

四、管理規定

(一)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為帶薪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事假

1、員工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人員所請事假應先以本人的年休假沖抵。

2、原則上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一年中累計事假不應超過7天;工作年限一年及以上的,一年中累計事假不應超過15天。事假最小請假時間為1小時。

3.事假為無薪假,事假工資扣減計算公式如下:

當月工資=應發月工資-(事假天數×應發日工資)

(三)病假

1、病假最小請假時間為1小時。

2、員工申請病假在半個工作日(不含)以上四個工作日(含)以下的,應提供縣、區級以上(含社群醫院)證明;員工申請四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的,必須出示國家**及以上等級醫院的證明。

3、職工申請病假時,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材料主要指經主治醫生簽字出具

的有效休息證明,休息證明上需明確本人疾病情況、診斷結論、休息期限等。必要時(指有疑義或請假時間較長)還需要提供有主治醫生簽字認可的有效診斷證明和病情結論的《病歷》原件;有效發票(含**、醫藥費等單據)或醫院醫政科的證明。

4、對不符合手續的病假申請,公司可以不批。員工如有異議,須按公司要求到公司指定的具有資質的醫院重新開具相關證明。

5、病假條未蓋章或有塗改的一律無效,病假一律從病假條開具之日(晚間急診從次日)起算。

6、員工病假累計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如下:

病假日薪 =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實際工作日

員工病假累計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停止發放工資,改領取疾病救濟費,標準統一為員工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資的80%。

特別說明:

(1)員工病假天數應按實際休假天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週休日和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2)員工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員工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即由公司承擔相關費用)。

7、員工因重大疾病,需連續30天(含)以上**的,可申請休長期病假。申請休長期病假者,在請假時由人力部門根據國家對醫療期的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總部或區域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四)婚假

1、員工達到國家法定年齡(男22歲、女20歲)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男25歲、女23歲)依法登記結婚且係初婚的,可增加婚假天數,具體增加天數應根據其工作所在城市的相關法規執行;再婚的,享受婚假3天。

2、婚假應當一次性休完,不得分休。

3、員工自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均可申請婚假,過期則視為主動放棄。

4、非本公司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享受婚假;特殊情況由員工本人書面申請經批准的,可休無薪婚假且假期一律為3天。

5、請假時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留存)。

6、婚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五)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2、 如果員工死亡的親屬在外地,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所有費用自理。

3、喪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產假及節育手術假

1、正常生育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晚育年齡的晚育產假具體天數根據各地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員工在孕期自然流產或人工流產的,適當給予休產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2、節育手術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應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應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4、請假時應提交本人的結婚證、醫院的相關證明材料(小卡)的原件和影印件(留存),並在請假單據上註明具體預產期日期。

5、產假期間,休假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和相關各項補貼;節育手術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七)哺乳假

1、哺乳假每天1小時(可推遲1小時上班或提前1小時下班),時間至小孩滿一周歲(按出生證標註時間計算)。

2、哺乳假應按天分休,不得折算(集中)休假。

3、請假時應提供小孩的出生證原件和影印件(留存)。

4、哺乳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八)晚育護理假

1、符合晚育年齡(男滿25周歲且女滿23周歲結婚後懷孕)的夫妻,在妻子分娩期間,男性員工可享受晚育護理假(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具體天數應根據其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法規執行。

2、請晚育護理假時,應提交本人的結婚證和小孩出生證明(小孩保健手冊)的原件和影印件(留存)。

3、晚育護理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九)年休假

1、員工累計工作(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經特辦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次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4、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以上第2條第(2)、(3)、(4)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則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可集中休,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段休。原則上不得跨年度休假。

6、公司必須保證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折算工資。但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處理。

7、入司不滿半年申請年休假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8、年休假的最小單位為天,不得按小時計算。

9、申請年休假天數達十天(含)以上的,員工應當提供個人有效的社會保險連續繳納憑證,否則公司有權認定其工齡未達標予以否決。

10、年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五、注意事項

(一)休假人員應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應做好相關工作的移交。 員工在休假期間應由其工作匯報崗指定(或專人)為臨時負責人。

(二)在休假期間,須保持通訊暢通;在休假前應將有效聯絡方式告之部門領導,以便公司能夠及時取得聯絡。

(三)請長期病假者,在休病假期間每月應至少一次由本人或委託家人主動與工作所在地人事部門聯絡,及時通報自己的**情況,人事部門應據此做好人員復工或調配工作。

(四)各種假期中除年休假外遇到法定節假日假期均連續計算不順延。

(五)各區域、分公司在執行相關假期時,若與工作所在地相關法規相衝突,涉及的具體休假天數,應當嚴格按照當地的相關法律規定執行,同時必須將相關法律規定檔案報總部人力資源本部備案。

(六)非全體人員休假的假期(如「三八」節),因工作原因無法休假的,不算加班,不予補假;如適逢星期

六、星期日,亦不補假。

(七)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相關有薪休假未休或少休的,按自動放棄處理,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六、其它

(一)除病假、喪假和3天以內的事假(調休假、年休假)以外的其它(或超天數的)假期均須提前7天申請。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規範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參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及其相關政策法規。第四條假期類別 本公司假期分為法定節假日 婚假 喪假 產假 陪產假 工傷假 事假 病假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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