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規範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參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假期類別
本公司假期分為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事假、病假、年休假。
1、法定節假日
2、婚假
婚假是指員工本人結婚時所享有的假期。婚假包括三部門內容:基本婚假、晚婚假、路程假(以工作日來計算)。
(1)基本婚假:公司給予3天的婚假,員工請假時需提供結婚證影印件或在休假結束後3天之內補交。
(2)晚婚獎勵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初婚的,在基本婚假的基礎上再延長婚假7天。
(3)路程假:若員工結婚時不在公司所在地的省份,需回老家或在配偶所在地(外省)結婚的,公司根據路程遠近給予1-2天的路程假。
3、喪假
喪假是指員工在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依法享有的假期。喪假包括兩部分內容:喪假和路程假(以工作日來計算)。
(1)喪假:公司給予3天的喪假。
(2)路程假: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公司根據路程遠近給予1-2天的路程假。
4、產假
女員工生育享受產假,需分情形區別對待(按自然日來計算):
(1)單胎順產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流產假: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可享受15天的假期;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可享受42天產假。
5、陪產假
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條件的男員工享受5-7天的陪產假(以工作日來計算)。
6、工傷假
員工應當遵守安全工作的相關規定,預防事故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應及時採取救治措施。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最長為12個月。
請工傷假,本人不便的可由部門主管代為申請,傷癒即回工作崗位,如期滿未癒仍需繼續休養者,應持醫院證明辦理續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而自行延假者,按曠工處理。傷勢無需住院的,可請零星工傷假就醫複診,**期間,部門主管可根據其傷勢情況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員工不得以此為由申請長假。
7、事假
員工確因個人事宜必須在工作日內處理可請事假,須提前1天申請,按審批許可權報批。員工請事假,若可享受年休假或有調休者,可以年休假或調休代替事假,超出天數按事假計算。
8、病假
病假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零星的小病假,一種是長時間需要**休息的醫療期。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休息,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員工享受帶薪休假每年度最多7天(以工作日來計算),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
(1)醫療期:根據員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綜合確定。
①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②實際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的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醫療期的計算
醫療期為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為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為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為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為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為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9、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②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2)年休假天數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①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計算公式
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員工本年度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4)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①年休假在乙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②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離崗
的,按曠工處理。
(5)其他規定
①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②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③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帶薪休假須在下一服務年度開始前休完,不能累計及折現,未休完之假期視為自動放棄。
④當年享受年休假後,有第一項規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況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⑤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半個月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後,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第五條假期待遇
1. 法定節假日:薪資福利照付,不影響月度獎金的考核;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2.婚假:薪資福利照付,不影響月度獎金的考核。
3.喪假:薪資福利照付,不影響月度獎金的考核。
4.產假:可享有社保規定的生育津貼或公司的基本工資,兩者取高值。
5.陪產假:薪資福利照付,影響月度獎金的考核。
6.工傷假:停工留薪期內,薪資福利照發,不參與月度獎金的考評。
7.事假:以實際的請假天數扣除工資,影響月度獎金的考核。
8.病假:在公司給予的7天之內的,薪資福利照付,一定程度上影響月度獎金的考核。醫療期內的工資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9.年休假:薪資福利照付,不影響月度獎金的考核。
第六條審批許可權
1.員工假期在3日之內(包括3天)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
2.員工假期在3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總裁或總經理批准;
3.未經事前書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第七條請假程式
1.請假員工應至少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按批准許可權報批並上交人力資源部備檔;各部門負責人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2.年休假、婚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許可權要求提前至少1周提出並通過申請,並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3.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於請假當天用**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並通知人力資源部門,並在事後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4.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於上班當日到人力資源部銷假,因個人原因沒有按期返回工作崗位又沒有通知部門負責人的,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人力資源部。
本制度自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一 制定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對各種假期的管理,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三 術語定義 法定節假日 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休息時間。事假 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要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假期 病假 員工因疾病需要 休息的假期。調休假 員工加班後,給予的對應等時調休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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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制度
涇渭分公司員工假期管理制度 試行 一 目的 為規範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涇渭分公司全體員工。三 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工作時間 上午8 30 12 00 下午1 00 5 30 四 假期及待遇 員工請假須提前1 30天填寫與請假內容有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