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有關政策

2022-12-01 17:24:02 字數 2819 閱讀 7618

參保單位:

保定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退休人員都要參加保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登記: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向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單位繳費:

參保單位以上年度了職工工資總額與退休人員養老金之和的6.5%繳納,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足額向市醫保中心繳納。逾期不繳按日加收2‰滯納金。

我市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的啟動時間為2023年7月1日,7月20日前繳費的,8月1日享受待遇。否則,要在繳足7月份以後的交費金額的同時,加收滯納金,並於繳費的次月起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個人繳費:

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資收入高於全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低於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個人帳戶: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費的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具體劃入個人帳戶的辦法和比例為:以上年度本人工資總額為基數,退休人員以上年度退休金為基數,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3.

1%,45周歲以上3.7%(含個人交費的2%),退體人員4.0%。

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參保人個人所有,只限於支付基本醫療費用,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參保人市內調動時可以辦理帳戶轉移手續。調離本市時,其帳戶餘額可以轉移也可一次性發還給本人。

統籌**: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剩餘部分為社會統籌**。統籌**的使用嚴格限制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範圍,服務設施範圍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費用開支範圍之內。主要用於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

是指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和提供處方外配服務及非處方藥購藥服務的零售藥店。

用藥目錄:

參保人員就醫時應關注自己的用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分「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住院期間使用「甲類目錄」 藥品的,發生的醫藥費按統籌**規定比例結算;使用「乙類目錄」藥品的,參保人先自付20%。

其餘80%在由個人和統籌**按比例負擔,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以外藥品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自負。

門診醫療費用支付: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的醫療費用,用個人帳戶資金支付。個人帳戶資金不足部分,由職工個人現金支付。

住院費用支付:

參保人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付金(我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2%)。不同級別醫院和轉往外省市醫院起付標準有所區別。三甲級及以上醫院相應提高乙個百分點,一甲級相應降低乙個百分點。

起付金以上部分個人負擔比例:

在職職工為30%,退休人員為27%。對乙個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每次設定起付標準和個人負擔比例,第二次起付金比例為10%,個人負擔28%;三次及以上起付標準為8%,個人負擔26%。退休人員每次起付標準同在職職工,個人負擔比例分別為27%,25%,23%。

統籌**的使用嚴格限制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範圍、服務設施範圍和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費用開始範圍之內,超出部分由個人自付。

封頂線:

是指統籌**支付給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我市規定:參保人員住院,統籌**支付的最高限額,為我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4倍。(2023年保定市社平工資為8700)

住院程式:

參保人員到任何一家定點醫院住院,由接診醫師填寫住院申請表交醫院醫保科審查同意,報市醫保中心審核登記。入院時要按規定繳納押金,並將醫療保險證留存醫院住院部,出院時歸還。

大病醫療保險:

大病醫療保險用於解決基本保險統籌**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凡參加保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參加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由參保單位按每人(含退休職工)每月6元(其中單位交3無,個人交3元)的標準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大病統籌**。大病統籌**最高支付取勝額為5萬元(不含基本醫院保險支付部分),在大病統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 ,由大病統籌**支付符合規定費用的85%,參保人自付15%。大病統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

單位在繳納大病統籌**時,一併代扣代繳個人應繳部分。大病統籌**單獨設帳、核算、管理,每年結餘滾存結轉下年使用。

服務設施範圍: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及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對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內運輸用品和水、電等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不另行支付,定點醫療機構也不得再向參保人單獨收費。

大額醫療保險:

大額醫療保險是用於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費用統籌**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凡參加保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的人員,必須參加大額醫療費保險。大額醫療保險是每個人每月從參保人員個人帳戶中提取2元,由醫保中心集體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商業保險公司支付甲、乙類用藥費用的90%、丙類用藥費用的85%。商業保險公司每年度向參保人賠付醫療費最高限額為12萬元。

ic卡如何充值:

參保單位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金,資金到帳後,醫保中心根據本人工資總額、年齡等按比例按月劃入個人帳戶。首次發卡時,將職工首次所繳月數的個人帳戶應有金額劃入ic卡中,職工可持卡到定點醫院或定點零售藥店就醫或購藥。當卡中首次劃入金額消費完畢,而新的個人帳戶金額已劃轉尚未到卡時,職工可持卡到醫保中心的業務大廳或到專線(ddn)聯接的定點醫保專用視窗進行充值。

首批開通專線聯接的醫院有:市第一醫院、市第二醫院、市第三醫院、市第一中心醫院、解放軍252醫院,以後可照此方法進行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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