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知識點總結

2022-11-29 22:15:04 字數 2873 閱讀 6043

消費稅第一節消費稅概述★

一、消費稅: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在特定環節徵收的一種稅。

二、特點——「五性」

1.徵稅專案選擇性——特定消費品/消費行為;

2.徵稅環節單一性——某一環節一次徵收(除捲菸);

3.徵收方法多樣性——從量定額、從價定率;

4.稅收調節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費、②vat和消費稅雙重調節;

5.轉嫁性——消費者承擔。

三、消費稅與增值稅異同比較(了解)

四、徵稅原則(看看,便於理解稅目)

(一)徵收範圍確定的原則

1.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與煙火、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等;

3.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包括遊艇、小汽車、電單車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資源的消費品,例如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財政意義的消費品,例如汽車輪胎等,這類消費品的稅基寬廣、消費普遍、徵稅後不影響廣大居民基本生活,還可以起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

(二)稅率設計的原則:國家政策,引導消費,調節供求,消費者心理,原有稅負水平。

第二節納稅人★★

一、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確定的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1.境內:起運地/所在地在境內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於委託方提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除受託方為個體)

3.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由自產自用的單位和個人在移送使用時繳納增值稅

4.個人攜帶或者郵寄入境的應稅消費品,連同關稅一併計徵→攜帶入境者或收件人

二、納稅環節

第三節稅目與稅率★★★★

一、稅率形式——比例稅率、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10檔:1%~56%

2.定額稅率:只適用於啤酒、黃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檔稅率規定

3.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相結合:只適用於捲菸、白酒

二、最高稅率運用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未分別核算的,按最高稅率徵稅;

2.納稅人將應稅消費品與非應稅消費品以及適用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根據成套消費品的銷售金額按應稅消費品中適用最高稅率的消費品稅率徵稅。

三、適用稅率的特殊規定

(一)捲菸(生產+批發)【每條200支】

(二)白酒——①定額稅率:每斤0.5元,②比例稅率:20%

(三)啤酒——從量定額:按出廠價(含包裝物押金)劃分檔次,包裝物押金不包括重複使用的塑料周轉箱押金。

第四節計稅依據

一、從量定額——銷售數量的確定:

(一)銷售→銷售數量;

(二)自產自用→移送使用數量;

(三)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四)進口→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徵稅數量。

【例題】某酒廠主要生產白酒和其他酒,現將白酒和藥酒各1斤組裝套裝,白酒80元/斤,藥酒100元/斤,組裝套裝每套不含稅**為200元。

答:應繳納的消費稅=200×20%+2×0.5=41(元)

二、從價定率——銷售額的確定:①含消費稅而②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一)應稅銷售行為

(二)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價外費用不包括

(1)代墊運輸費用:承運部門≒購買方

(2)代收的**性**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同增值稅)

2.含增值稅銷售額→換算

【注】一般情形下,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

3.包裝物的規定:

(1)應稅消費品+包裝物→一起銷售→均徵收消費稅

(2)銷售應稅消費品+收取包裝物押金

【注意】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複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白酒、啤酒特殊規定】

1.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按價外收入處理。

2.啤酒生產企業銷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銷售的**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而應當以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並依此確定該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舉例說明:

三、計稅依據的若干特殊規定

(一)捲菸最低計稅**的核定

1.核定範圍:捲菸生產企業在生產環節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捲菸。

2.計稅**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捲菸批發環節銷售**扣除捲菸批發環節批發毛利核定並發布。

【公式】某牌號、規格捲菸計稅**=批發環節銷售**×(1-適用批發毛利率)

3.孰高原則:實際銷售**高於核定計稅**的捲菸,按實際銷售**徵收消費稅;【反之】,按計稅**徵稅。

(二)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核定

1.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

2.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由白酒生產企業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核定。

3.已核定最低計稅**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持續**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

(三)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

(四)用於以物易物(換取生產資料或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等方面→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

(五)當期投入生產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納消費稅大於當期應納消費稅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下期繼續抵扣【留抵】

(六)計稅**的核定許可權

1.捲菸、白酒、小汽車——總局核定,財政部備案;

2.其他應稅消費品——省級國稅局核定;

3.進口應稅消費品——海關核定

第五節應納稅額的一般計算

第六節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日本消費稅簡介

七 申報納稅制度 應稅經營者在每個課稅期間結束之日的次日起2個月內,要向其納稅地所屬的稅務署長提交消費稅的確定申報書,並繳納稅金。另外,對於消費稅的年納稅額超過48萬日元的經營者,還要適用中間申報制度。它分為兩種情況 1 前一課稅期間的消費稅的年納稅額超過48萬日元而在400萬日元以下的經營者,在本...

成品消費稅變更

附件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稅款所屬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納稅人名稱 公章納稅人識別號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計量單位 公升 金額單位 元 列至角分 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受理人 簽字受理日期 年月日受理稅務機關 公章 填表說明 一 本表僅限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使用。二 本表 銷售數量 為當期應當申報繳納消費...

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 增值稅 消費稅與關稅

進口環節 關稅 完稅 x關稅率 增值稅 完稅 關稅 1 增值稅率 x增值稅率消費稅 關稅 增值稅 完稅 x消費稅率消費稅與增值稅的聯絡 1.兩者都是對貨物徵收 2.對於從價定率徵收消費稅的商品,徵收消費稅的同時需要徵收增值稅,兩者計稅依據是一致的 3.二者都屬於流轉稅 4.二者都具有轉嫁性 5.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