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2021-06-27 01:15:28 字數 4696 閱讀 8983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23年教材的新增內容,在最近2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為12分,2023年的分值為12分。其中,2023年的簡答題來自本章。

2023年教材的主要變化是:(1)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2)對「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抵扣期限」進行了重大調整;(3)對「准予抵扣消費稅的範圍」進行了重大調整。

2023年教材對本章內容未進行重大調整。本章考點較多,大多數考點需要考生準確理解,複習難度較大。在2023年的考試中,本章分值估計在15分左右,考生應重點關注簡答題。

最近3年題型題量分析

歷年試題涉及本章的主要考點

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概述(略)

第二節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1.一般規定(2023年單選題)(p288)

(1)銷售貨物

【解釋】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但不包括不動產。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解釋】單位員工為本單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3)進口貨物

【例題·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的是( )。(2023年)

a.銷售電力

b.銷售熱力

c.銷售天然氣

d.銷售房地產

【答案】d

【解析】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營業稅。

2.視同銷售(2023年多選題)(p289)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但手續費繳納營業稅);

【解釋】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時,委託方視同銷售,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委託方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受託方(銷售代銷貨物)售出代銷貨物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按照全部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對收取的代銷手續費,應繳納營業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乙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

【解釋】非增值稅應稅專案,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解釋】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

(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解釋】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4)和集體福利、個人消費(5),不視同銷售;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於投資(6)、分配(7)、贈送(8),視同銷售。

表6-1視同銷售

【例題1·單選題】甲市的a、b兩店為實行統一核算的連鎖店。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a店的下列經營活動中,不屬於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是( )。

a.將貨物交付給位於乙市的某商場代銷

b.銷售乙市某商場的代銷貨物

c.將貨物移送b店銷售

d.為**將本店貨物無償贈送給消費者

【答案】c

【解析】a店將貨物轉移到「本市」的b店,不屬於視同銷售行為。

【例題2·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是( )。

a.將外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b.將外購的貨物用於投資

c.將外購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

d.將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答案】c

【解析】(1)選項abd:將外購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配、贈送,視同銷售;(2)選項c:將外購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和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

【例題3·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行為中,屬於視同銷售貨物的有( )。(2023年)

a.將購進的貨物用於擴建職工食堂

b.將本企業生產的貨物分配給投資者

c.將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

d.將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它單位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d:將外購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和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增值稅不視同銷售;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配、贈送,增值稅視同銷售;(2)選項bc: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配、贈送、非應稅專案和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增值稅均視同銷售。

3.混合銷售

(1)一般規定

①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併徵收增值稅。

②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一併徵收營業稅。

【解釋】混合銷售是指在同一銷售行為中,同時涉及到「增值稅」(貨物銷售)和「營業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但納稅人並非同時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而是根據納稅人的主營業務,或者一併徵收增值稅,或者一併徵收營業稅。

(2)特殊規定

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建築業)的營業額,貨物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築業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而非根據主營業務一併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核定後,還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案例】甲公司(取得建築安裝資質)將自產貨物(如鋁合金門窗、玻璃幕牆)銷售給乙公司並負責安裝。根據合同約定,貨物的銷售額為2000萬元(含稅),安裝費用為300萬元。甲公司的行為屬於特殊的混合銷售,分別核算的,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的銷售額,核定後,還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4.兼營

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專案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專案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而非一併徵收增值稅)。

【解釋】(1)混合銷售強調的是銷售貨物的「同時」發生營業稅的應稅勞務,銷售貨物與營業稅的應稅勞務之間存在從屬關係,而兼營中的銷售貨物和營業稅的應稅勞務不一定同時發生,二者之間並無直接的從屬關係(酒店「上午」向張某銷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務);(2)混合銷售強調的是針對「同乙個」消費者,而兼營不一定針對同乙個消費者(酒店上午向「張某」銷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務);(3)混合銷售一般情況下只合併徵收一種稅(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除外),而兼營,無論是否分別核算,均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例題1·判斷題】增值稅的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未分別核算的,一併徵收增值稅。( )

【答案】×

【解析】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專案,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的銷售額之後,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例題2·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應繳納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

a.某建材商店在銷售建材的同時又為其他客戶提供裝飾勞務

b.某汽車製造公司在銷售汽車的同時又為該客戶提供修理勞務

c.某塑鋼門窗銷售商店在銷售門窗的同時又為該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d.某電信局為客戶提供**安裝服務的同時又銷售所安裝的**機

【答案】c

【解析】(1)選項a:屬於兼營行為;(2)選項b:銷售汽車、修理汽車均繳納增值稅,不屬於混合銷售行為;(3)選項c:

屬於混合銷售行為,根據商店的主營業務一併繳納增值稅;(4)選項d:屬於混合銷售行為,根據電信局的主營業務一併繳納營業稅。

【例題3·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混合銷售行為中,應當一併徵收營業稅的是( )。

a.**公司銷售貨物的同時負責安裝

b.百貨商店銷售商品的同時負責運輸

c.建築公司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並實行分別核算

d.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銷售酒水

【答案】d

【解析】(1)選項ab:屬於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一併徵收增值稅;(2)選項c: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3)選項d:

屬於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一併徵收營業稅。

5.特殊專案(p290~p291)

(1)貨物**(包括商品**和*****),在**的實物交割環節徵收增值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徵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託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徵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徵收增值稅。

(5)集郵商品的銷售

①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不徵收增值稅。

②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徵收增值稅。

(6)發行報刊

①郵政部門發行報刊,不徵收增值稅。

②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徵收增值稅。

(7)移動**的銷售

①單獨銷售移動**,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徵收增值稅。

②電信局及經電信局批准的其他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銷售移動**,並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混合銷售),徵收營業稅。

(8)縫紉業務,徵收增值稅。

(9)融資租賃業務

①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徵收營業稅。

②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營業稅;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增值稅。

(10)水泥預製構件

①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製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築材料,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築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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