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費稅簡介

2022-04-07 07:37:11 字數 967 閱讀 9129

七、申報納稅制度

應稅經營者在每個課稅期間結束之日的次日起2個月內,要向其納稅地所屬的稅務署長提交消費稅的確定申報書,並繳納稅金。

另外,對於消費稅的年納稅額超過48萬日元的經營者,還要適用中間申報制度。它分為兩種情況:

1) 前一課稅期間的消費稅的年納稅額超過48萬日元而在400萬日元以下的經營者,在本課稅期間開始後滿6個月時,自6個月期滿之日的次日起2個月內需對該期間的經營進行中間申報並納稅。納稅額原則上是前一課稅期間的消費稅的年納稅額的二分之一。

2) 前一課稅期間的消費稅的年納稅額超過400萬日元的經營者,自本課稅期間開始之日起,以每三個月的為一期間,在每一期間結束之日的次日起2個月內需對每一期間進行中間申報並納稅。即一年中要進行三次中間申報。納稅額原則上是前一課稅期間的消費稅年納稅額的四分之一。

中間申報以臨時決算為基礎進行。在該課稅期間結束,進行消費稅的確定申報時,要將已按中間申報納稅制度繳納的稅額扣除,不足以扣除的,進行相應返還。

八、2023年消費稅制修正的基本內容

2023年日本對消費稅制進行了修正,並規定自2023年4月1日開始適用。一般認為這一修正將加大經營者的負擔,特別是將對小規模經營者產生很大的影響。其修正的主要內容可歸納如下:

1、對適用於中小經營者的特別措施進行了修正。

1) 自2023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稅期間起,將可免除納稅義務的應稅營業額的上限從3千萬日元降至1千萬日元。

2)自2023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稅期間起,將可適用簡易課稅制度的應稅營業額的上限從2億日元降至5千萬日元。(個體經營者自2023年起適用。)

2、申報納稅制度的修正。

前一課稅期間的年納稅額超過6000萬日元(含地方消費稅)的經營者,原為每三個月進行中間申報,修正後需每個月進行中間申報納稅。(個體經營者自2023年起適用。)

3、增加了經營者的標示商品**總額的義務

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示的**標籤、廣告紙或產品目錄等上面標示的商品**,必須是包含消費稅額(含地方消費稅)在內的的商品**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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