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環節食品零售商定期查驗監管系統

2022-11-26 23:21:07 字數 5015 閱讀 7589

主要功能模組:

1.書式查驗

1.1書式查驗

1.2計畫制定

2.動態查驗

2.1計畫巡查

2.2區間互查

2.3所長抽查

2.4所間互查

2.5局級督查

3.工作效能評價

3.1區間評價

3.2工商所評價

4.統計查詢

4.1食品零售商檔案

4.2靜態統計

4.3動態統計

4.3.1區間互查統計

4.3.2所長督查統計

4.3.3所間互查統計

4.3.4局級督查統計

5.系統管理

5.1許可權管理

5.2解鎖

5.3食品零售商管理

5.3.1食品零售商新增

5.3.2食品零售商修改

5.3.3食品零售商刪除

5.4引數修改

5.5日誌管理

許可權劃分:

1. 巡查人員

2. 書式查驗人員

3. 所長

4. 科長

5. 局領導

6. 管理員許可權

各功能模組的詳細說明

書式查驗

1.許可權分配:

1.1書式查驗書式查驗人員

1.2計畫制定所長

2.功能描述:

2.1書式查驗

2.1.1查詢通過編號、註冊號、字型大小名稱三個關鍵字查詢到某一食品零售商

2.1.2 顯示對2.1查詢結果,顯示出符合條件的食品零售商的編號、註冊號、字型大小名稱、經營者姓名、所屬區間、狀態,錄入/修改,詳細情況

2.1.2.

1 狀態包括三種狀態:正常、重點、鎖定。食品零售商處於重點狀態時,2.

2顯示的內容為黃色;食品零售商處於鎖定狀態時,2.2顯示的內容為紅色,同時「錄入/修改」字段變成「——」這種不可操作狀態。

2.1.2.

2 錄入/修改點選進入錄入/修改介面,每個月25-31號(期間內若有節假日則依次順延),首先顯示「錄入」,當錄入過程完成後且時間未超過上述期限,則「錄入」改為「修改」,點選後可以對錄入的資料進行修改。其餘時間,該專案顯示「——」這種不可操作狀態。

2.1.2.3 詳細情況點選後,系統彈出新視窗,進入該食品零售商檔案資料模組,詳見4.1

2.1.3錄入

2.1.3.1顯示錄入介面會顯示食品零售商的編號、字型大小名稱、經營者姓名、所屬區間、經營專案。

2.1.3.

2 錄入在錄入介面上,操作人員不需要錄入內容,對符合介面上文字描述要求的專案,操作人員只需要點選前面的核取方塊,若不符合則在後面的下拉式選單中選取相應的對不規範情形的描述。

□「一單通」及進貨票據貼上整齊(規範描述)

「一單通」及進貨票據裝訂不整齊(不規範選項)

「一單通」及進貨票據未裝訂(不規範選項)

□索證索票齊全(規範描述)

索證索票不齊全(不規範選項)

未索證索票(不規範選項)

□臺帳登記完整(規範描述)

臺帳登記不齊全(不規範選項)

臺帳登記不規範(不規範選項)

臺帳登記不及時(不規範選項)

點選完成後點提交,即可完成該食品零售商本月書式查驗的初次錄入程式。若有一項不規範選項被選擇,則該食品零售商的狀態改變成重點。

注:上述規範及不規範描述語言可以在系統管理-->引數設定模組中進行新增和刪除。

2.1.4修改對已經完成初次錄入的書式查驗記錄,可以進行修改。若不規範的選項被取消則該食品零售商的狀態改變成正常。

2.2制定計畫

2.2.1顯示頁面上能夠顯示所有制定且沒有被刪除的計畫。

頁面上會按制定計畫的時間順序排列並顯示每個計畫的名稱、制定時間、完成時間、狀態。狀態包括未啟動和完成。若狀態為「未啟動」的計畫,該計畫的後面還會出現啟動和刪除按鈕。

2.2.2錄入需要在制定計畫時,錄入該計畫的名稱、計畫開始時間、計畫結束時間。

2.2.3選取在錄入完畢後,可以通過字型大小名稱、所屬片區、狀態三個關鍵字篩選轄區內的食品零售商。

每個經過篩選的食品零售商後面有顯示是否被選定的核取方塊,在核取方塊內打勾表示該食品零售商被選中納入計畫中。有全部選定按鈕,按下此按鈕,所有經過篩選的食品零售商都會被選定。當所有需要納入計畫的食品零售商被選定後點完成按鈕即可。

2.2.4啟動/刪除計畫在制定後會顯示到頁面裡,後面有啟動和刪除按鈕。點選啟動後,該計畫就會下達給巡查人員,點選刪除後,該計畫就會被刪除,已經啟動的計畫無法被刪除。

2.2.5自動分配系統會自動將計畫內的食品零售商按照所屬的監管服務責任區自動分類到所屬的巡查人員許可權內。

動態查驗

1.許可權劃分

1.1計畫巡查巡查人員所長局領導

1.2區間互查所長

1.3所長抽查所長

1.4所間互查科長

1.5局級督查局領導

2.功能詳細

2.1計畫巡查

2.1.1顯示所有被啟動且沒有被完成的計畫將被顯示到該頁面裡,同時顯示該計畫的名稱、制定時間、完成時間和錄入按鈕。

2.1.2錄入點選錄入按鈕後會進入錄入介面,在該介面裡,自己區間的食品零售商會顯示在列表中。列表中會顯示食品零售商的字型大小名稱、經營者姓名、經營位址、經營範圍、狀態以及錄入按鈕。

2.1.2.

1狀態分為重點和正常,若顯示為重點,則該重點字段可以被點選。點選重點後,系統會彈出問題食品零售商問題整改小視窗。該視窗上方顯示該食品零售商不規範的原因,和錄入時間以及錄入人員,下方會出現「已整改」和「未整改」的文字描述,以及後面的選擇框。

最下方有提交的按鈕。點選整改並提交後,該食品零售商的狀態變成正常,點選未整改後提交,則該食品零售商的狀態不發生變化。

凡是狀態為重點的食品零售商必須點選「重點」錄入整改情況後,才能夠點選後面的正常或者不正常的核取方塊,否則這兩個框為灰色,無法點選。

2.1.2.

2錄入點選錄入按鈕後,系統會彈出乙個小視窗。視窗內顯示正常和不正常兩個選框,其中不正常選框下方有對食品零售商經營狀態不規範描述,以及其後的核取方塊。巡查人員在巡查中發現食品零售商的經營情況符合規定要求,則點選正常選框,若發現食品零售商的經營情況不符合規定要求,則點選不規範描述後的核取方塊。

點選後,在該食品零售商的下方會出現乙個下拉式選單,裡面有十項內容(內容見下),選單右面有三個按鈕,新增、刪除、儲存。新增是指,新增一項新內容,刪除是指,刪除最下面的一項內容,儲存是指,儲存所有內容。視窗最下方是乙個文字錄入框,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錄入具體的問題情況。

若選擇不正常的食品零售商,其狀態為重點,若未點選不正常選框,則即使下方的文字輸入框有描述,該食品零售商的狀態仍舊為正常。

十項內容:1)是否建立並執行食品事故報告制度,檢視相關記錄。

2)食品零售商是否建立並執行索證索票和進貨臺帳制度,檢視相關記錄。

3)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是否符合要求

4)儲存場所儲存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貯存和經營的散裝食品的標籤標註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6)銷售的散裝食品是否在容器、外包裝上標註是否標註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並有相應的防塵等措施

7)是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8)是否執行不符合食品標準的下架、退市和主動召回制度,檢視相關記錄

9)進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標識,是否能提供質量合格證明、生產日期、保質期、進口相關手續

10)核查《食品流通許可證》,檢視食品經營者經營方式和專案是否發生變化而未及時變更

注:1.凡是被巡查後狀態為重點的食品零售商,可以被再次巡查。在下個月書式查驗開始前,所有狀態為重點的食品零售商均會被鎖定。

2.上述不規範描述內容可以通過系統管理引數設定進行新增和刪除。

2.2區間互查

2.2.1指定指定互查的監管服務責任區雙方,如一監管服務責任區互查二監管服務責任區;二監管服務責任區互查三監管服務責任區;三監管服務責任區互查一監管服務責任區。

一開始,系統將會預設上述互查方式。另外還要指定區間互查的時限,即以啟動時間為始,使用多長時間完成本次區間互查工作。

2.2.2 啟動所長每個月可以啟動一次區間互查工作,啟動後,系統會按下列步驟工作。

(1)以啟動日期為準,將某個監管服務責任區內狀態為正常的食品零售商隨機抽取50%,但數量最多不超過30戶。

(2)將該批食品零售商形成本月區間互查計畫,名稱為「x月第x監管服務責任區區間互查計畫」,同時轉入到該監管服務責任區巡查人員的「計畫巡查」功能模組中。

注:上述2.2.2中(1)中的「30戶」數字可以在系統管理引數設定中修改。

2.3所長抽查

2.3.1指定指定每次所長督查,每個巡查監管責任區需要抽查的食品零售商戶數,但總數不超過30戶。同時指定每次抽查工作的持續時間,即從啟動日開始多長時間完成本次抽查工作。

2.3.2 啟動每個月在所有區間互查計畫完成後可以啟動一次所長抽查工作。

點選「啟動本月抽查」按鈕,系統會按30%隨機抽取參與區間互查的,並且互查後狀態為正常的食品零售商,但最多不超過30戶。

2.3.3 巡查錄入隨機抽取後,系統會生成乙個名稱為「x月所長抽查計畫」的機會,同時將該計畫轉入所長的「計畫巡查」功能模組中。

2.4所間互查

2.4.1指定指定互查的工商所雙方,如延北工商所互查延南工商所;延南工商所互查亞中工商所;亞中工商所互查老城工商所,老城工商所互查城南工商所;城南工商所互查延北工商所。

一開始,系統將會預設上述互查方式。另外還要指定所間互查的時限,即以啟動時間為始,使用多長時間完成本次所間互查工作。同時指定每次互查工作的持續時間,即從啟動日開始多長時間完成本次互查工作。

2.4.2啟動每個季度的第三個月可以啟動一次所間互查工作。

點選「啟動本季度互查」按鈕,系統會按5%的比例隨機抽取各個工商所截止到啟動日期狀態為正常的食品零售商劃入按2.3.1制定的工商所所長的「計畫巡查功能模組」中,但數量最多不超過30戶。

2.5局級督查

2.5.1指定指定每次局級督查工作,各個工商所需要抽取的食品零售商戶數,但總數不超過30戶。同時指定每次互查工作的持續時間,即從啟動日開始多長時間完成本次互查工作。

2.5.2啟動每個季度在所見互查完成後可以啟動一次局級互查工作。

點選「啟動本季度督查」按鈕,系統會根據2.4.1指定的規則,按50%的比例隨機抽取各個工商所截止到啟動日期參與所間互查的且狀態為正常的食品零售商劃入局領導的「計畫巡查功能模組」中,但數量最多不超過3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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