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試行

2022-11-22 06:15:07 字數 7571 閱讀 3130

衛生部(2023年9月2日)

本標準為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是衛生行政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依據。

少數地區執行本標準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某些指標,作為地方標準,報衛生部核准備案後施行。

尚未列入本標準的醫療機構,可比照同類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執行。

民族醫醫院基本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一部分醫院基本標準

綜合醫院

中醫醫院

中西醫結合醫院

民族醫醫院

專科醫院

口腔醫院

腫瘤醫院

兒童醫院

精神病醫院

傳染病醫院

心血管病醫院

血液病醫院

**病醫院

整形外科醫院

美容醫院

**醫院

療養院第二部分婦幼保健院基本標準

一級婦幼保健院

二級婦幼保健院

**婦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鄉(鎮)、街道衛生院基本標準

床位總數在19張以下的鄉(鎮)、街道衛生院

床位總數20至99張的鄉(鎮)、街道衛生院

第四部分門診部基本標準

綜合門診部

中醫門診部

中西醫結合門診部

民族醫門診部

專科門診部

普通專科門診部

口腔門診部

整形外科門診部

醫療美容門診部

第五部分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衛生站基本標準〔部分已廢止,用新標準代替,詳見《衛生部關於印發〈診所基本標準〉的通知》(衛醫政發〔2010〕75號)〕

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已廢止)

中醫診所

中西醫結合診所

民族醫診所

口腔診所(已廢止)

美容整形外科診所(已廢止)

醫療美容診所〔《衛生部關於印發〈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衛醫發〔2002〕103號)已作修訂)〕

精神衛生診所(已廢止)

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衛生站第六部分村衛生室(所)基本標準

第七部分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標準

口腔病防治所

職業病防治所

職業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標準

急救站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臨床檢驗中心基本標準

市(地級)臨床檢驗中心

省臨床檢驗中心

部臨床檢驗中心

第十部分護理院、站基本標準

護理站護理院

第一部分醫院基本標準

凡以「醫院」命名的醫療機構,住院床位總數應在20張以上。

綜合醫院

一級綜合醫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20至99張。

二、科室設定:

(一) 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室、內科、外科、婦(產)科、預防保健科;

(二) 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x光室、消毒**室。

三、人員:

(一) 每床至少配備0.7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 至少有3名醫師、5名**和相應的藥劑、檢驗、放射等衛生技術人員;

(三)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房屋:

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公尺。

五、裝置:

(一) 基本裝置:

心電圖機洗胃器

電動吸引器呼吸球囊

**檢查床沖洗車

氣管插管萬能手術床

必要的手術器械顯微鏡

離心機 x光機

電冰箱藥品櫃

恆溫培養箱高壓滅菌裝置

紫外線燈洗衣機

常水、熱水、蒸餾水、淨化過濾系統

(二) 病房每床單元裝置:

床 1張

床墊 1.2條

被子 1.2條

褥子 1.2條

** 2條

床單 2條

枕芯 2個

枕套 4個

床頭櫃 1個

暖水瓶 1個

面盆 2個

痰盂或痰杯 1個

病員服 2套

(三)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裝置。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二級綜合醫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100至499張。

二、科室設定:

(一) 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科、麻醉科、傳染科、預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併建科,**科可併入內科或外科,附近已有傳染病醫院的,根據當地《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可不設傳染科;

(二) 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理療科、消毒**室、病案室。

三、人員:

(一) 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 每床至少配備0.4名**;

(三)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 各專業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公尺;

(二) 病房每床淨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公尺;

(三) 日平均每診人次佔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公尺。

五、裝置:

(一) 基本裝置:

給氧裝置呼吸機

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

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

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

萬能手術床無影燈

麻醉機胃鏡

**檢查床沖洗車

萬能產床產程監護儀

嬰兒保溫箱裂隙燈

牙科**椅渦輪機

牙鑽機銀汞攪拌機

顯微鏡電冰箱

恆溫箱分析天平

x光機離心機

鉀鈉氯分析儀尿分析儀

b超冷凍切片機

石蠟切片機敷料櫃

洗衣機器械櫃

紫外線燈手套烘乾上粉機

蒸餾器高壓滅菌裝置

下收下送密閉車常水、熱水、淨化過濾系統

沖洗工具淨物存放、消毒滅菌密閉櫃

熱源監測裝置(恆溫箱、淨化臺、乾燥箱)

(二) 病房每床單元裝置:除增加床頭訊號燈1台外,其他與一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裝置。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綜合醫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500張以上。

二、科室設定:

(一) 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中醫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科、麻醉科、**科、預防保健科;

(二) 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輸血科、核醫學科、理療科(可與**科合設)、消毒**室、病案室、營養部和相應的臨床功能檢查室。

三、人員:

(一) 每床至少配備1.03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 每床至少配備0.4名**;

(三) 各專業科室的主任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

(四) 臨床營養師不少於2人;

(五) 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佔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公尺;

(二) 病房每床淨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公尺;

(三) 日平均每門診人次佔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4平方公尺。

五、裝置:

(一) 基本裝置:

給氧裝置呼吸機

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

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

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

萬能手術床無影燈

麻醉機麻醉監護儀

高頻電刀移動式x光機

x光機 b超

都卜勒成象儀動態心電圖機

腦電圖機腦血流圖機

血液透析器肺功能儀

支氣管鏡食道鏡

胃鏡十二指腸鏡

乙狀結腸鏡結腸鏡

直腸鏡腹腔鏡

膀胱鏡宮腔鏡

**檢查床產程監護儀

萬能產床胎兒監護儀

嬰兒保溫箱骨科牽引床

裂隙燈牙科**椅

渦輪機牙鑽機

銀汞攪拌機顯微鏡

生化分析儀紫外線分光光度計

酶標分光光度計自動生化分析儀

酶標分析儀尿分析儀

分析天平細胞自動篩選器

沖洗車電冰箱

恆溫箱離心機敷料櫃

器械櫃冷凍切片機

石蠟切片機高壓滅菌裝置

蒸餾器紫外線燈

手套烘乾上粉機洗衣機

沖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閉車

常水、熱水、淨化過濾系統

通風降溫、烘乾裝置

淨物存放、消毒滅菌密閉櫃

熱源監測裝置(恆溫箱、淨化臺、乾燥箱)

(二) 病房每床單元裝置: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裝置。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中醫醫院

中醫醫院的門診中醫藥**率不低於85%,病房中醫藥**率不低於70%。

一級中醫醫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20至79張。

二、科室設定:

至少設有三個中醫一級臨床科室和藥房、化驗室、x光室。

三、人員: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 中醫藥人員佔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0%;

(三) 至少有3名中醫師,1名中藥士,4名**及相應的放射、檢驗人員;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中醫師。

四、房屋:

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公尺。

五、裝置:

(一) 基本裝置:

心電圖機洗胃機

呼吸球囊吸引器

必備手術刀包顯微鏡

離心機分光光度計

中藥煎藥裝置各類針具

紫外線殺菌燈**檢查臺

給氧裝置 x光機

針麻儀高壓滅菌裝置

電冰箱蒸餾水裝置

(二) 病房每床單元裝置:

床 1 張

被子 1.2條

褥子 1.2條

** 2 條

枕頭 2 個

床頭櫃 1 個

床墊 1.1條

床單 2 條

枕套 4 個

病員服 2 套

(三)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裝置。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二級中醫醫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80至299張。

二、科室設定:

(一) 臨床科室:至少設中醫內科、外科等五個以上中醫一級臨床科室;

(二) 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等醫技科室。

三、人員:

(一) 每床至少配有0.88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 中醫藥人員佔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0%;

(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中醫師、1名中藥師和相應的藥劑、檢驗、放射等技術人員。各臨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醫師;

(四) 每床至少配備0.3名**。

四、房屋:

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35平方公尺。

五、裝置:

(一) 基本裝置:

心電圖機自動洗胃機

給氧裝置呼吸機

麻醉機電針儀

手術器械手術床

酸度計分析天平

鉀鈉分析儀培養箱

電冰箱乾燥箱

分光光度計 x光機

纖維胃鏡結腸鏡

**檢查臺蒸餾水器

高壓滅菌裝置中藥煎藥裝置

電動吸引器顯微鏡

心臟除顫器離心機

各類針具 b超

無影燈骨科牽引床

尿分析儀紫外線殺菌燈

洗衣機(二) 病房每床單元裝置:

床 1 張

被子 1.2條

褥子 1.2條

** 2 條

枕頭 2 個

床頭櫃 1 個

床頭訊號燈 1 個

床墊 1.1條

床單 2 條

枕套 4 個

病員服 2 套

(三)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裝置。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中醫醫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300張以上。

二、科室設定:

(一) 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針灸科、骨傷科、肛腸科、**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 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室、營養部和相應的臨床功能檢查室。

三、人員:

(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 中醫藥人員佔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0%;

(三) 臨床科室主任必須是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中醫師,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藥師以上職稱的中藥師和相應的檢驗、放射等技術人員;

(四) 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佔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

(五) 臨床營養師不少於1人;

(六) 每床至少配有0.3名**。

四、房屋:

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公尺。

五、裝置:

(一) 基本裝置:

心電圖機自動洗胃機

給氧裝置電動呼吸機

多功能搶救床心電監護儀

無影燈麻醉機

麻醉監護儀手術器械

螢光顯微鏡尿分析儀

氣血分析儀自動生化分析儀

酶標儀電冰箱

離心機分光光度計

超淨工作台肺功能儀

x光機移動式x光機

膀胱鏡纖維胃鏡

電檢眼鏡裂隙燈

直接喉鏡動態心電圖機

**檢查臺骨科牽引床

石臘切片機冷凍切片機

高壓滅菌裝置各類針具

藥品櫃**吸引器

電動吸引器 b超

心臟除顫器纖維結腸鏡

萬能手術床乙狀結腸鏡

針麻儀鼻咽鏡

血球計數器都卜勒成象儀

鉀鈉分析儀牙科綜合**臺

恆溫箱紫外線殺菌燈

乾燥箱電針儀

分析天平中藥煎藥裝置

洗衣機(二) 病房每床單元裝置:

床 1 張

被子 1.2條

褥子 1.2條

** 2 條

枕頭 2 個

床頭櫃 1 個

床頭訊號燈 1 個

床墊 1.1條

床單 2 條

枕套 4 個

病員服 2 套

(三)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裝置。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醫療機構校驗現場審查基本標準試行

一 醫院及設定床位的其它醫療機構 注 1 部分醫療機構開展業務未涉及本標準中的部分內容,相應分值可不計,剩餘分值折合成百分率。2 一級醫院或100張床位以下的其它類別醫療機構,對第三條的第1 2項要求可酌定。3 得分率 80 的為校驗現場審查合格 80 得分率 60 的為校驗現場審查基本合格 得分率...

2023年度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修訂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2016彙總 一 關於發布 眼科醫院基本標準 試行 婦產醫院基本標準 試行 耳鼻喉醫院基本標準 試行 的通知 衛醫發 1996 第24號2 二 衛生部關於印發 美容醫療機構 醫療美容科 室 基本標 準 試行 的通知衛醫發 2002 103號12 三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

無菸醫療機構評分標準

附件2評分說明 1.無菸醫療衛生機構評估標準各項總分為100分 2.無菸醫院達標標準為80分 3.無菸疾控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達標標準為60分 4.第1至8項標準中有一項為零分,即視為不達標 5.疾控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不對第 九 十項進行評估。8 2標準 一 成立控菸領導組織,將無菸機構建設納入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