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標準口腔門診部

2021-03-04 09:29:05 字數 766 閱讀 5264

一、牙椅:

至少設有牙科**椅4臺。

二、科室設定:

不設分科。能開展口腔內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復科的大部分診治工作,有條件的可分設專業組(室)。有專人負責藥劑、化驗(檢驗中心有統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等工作。

三、人員:

(一)每牙科**椅至少配備1.03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醫師,其中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

(三)牙科**椅超過4臺的,每增設4臺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醫師;

(四)醫生與護理人員之比不低於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椅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公尺;

(二)診室每牙科**椅淨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公尺。

五、裝置:

(一)基本裝置:

電動吸引器顯微鏡

x光牙片機銀汞攪拌器

光敏固化燈超聲潔治器

鑄造機紫外線燈

高壓滅菌裝置

(二)每牙椅單元裝置:

牙科**椅1臺

手術燈1個

痰盂1個

器械盤1個

低速牙科切割裝置 1套

醫師座椅1個

病歷書寫桌1張

口腔檢查器械1套

配備中高速牙科切割裝置不少於牙科**椅總數的1/2;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裝置。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口腔門診部基本標準

一 牙椅 至少設有牙科 椅 臺。二 科室設定 不設分科。能開展口腔內科 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復科的大部分診治工作,有條件的可分設專業組 室 有專人負責藥劑 化驗 檢驗中心有統一安排的可不要求 放射 消毒 等工作。三 人員 一 每牙科 椅至少配備 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 至少有 名口腔科醫師,其中 名具有主治...

門診部醫療工作制度

1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及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服務物價 服務專案的相關規定。2認真診治就診患者及家庭病床患者,執行首診負責制。對於專科性強 病情複雜的病例診治上有困難時,應按照醫院的轉 會診制度,及時轉 會診 對危 急 重病患者,應立即就地搶救,同時積極協助家屬轉院。3建立個人 家庭健康檔案,認真按照醫療...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試行

衛生部 1994年9月2日 本標準為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是衛生行政部門核發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的依據。少數地區執行本標準確有困難的,可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某些指標,作為地方標準,報衛生部核准備案後施行。尚未列入本標準的醫療機構,可比照同類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