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2022-11-18 10:21:06 字數 3782 閱讀 5701

第一條為規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競爭,禁止**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形成。

第五條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省**主管部門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物業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住宅的種類、特點及物業服務階段,分別實行**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指導價,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批准並每年向社會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第八條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根據物業服務的等級、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實行分等級定價。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設區的市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九條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成本包括: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檢測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安全防範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服務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供水二次加壓裝置執行電費由供水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條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上述物業服務合同內容。

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適當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已納入物業服務範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按月計收。

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預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房屋產權面積(不含與住宅配套的儲藏室面積)計收。

改變設計用途用於經營的房屋、車庫、儲藏室按相應的經營性用房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第十三條房屋交付後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業服務費按實際執行費用適當減收,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四條車位租賃費實行**指導價,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批准。具體收費標準由承租人與建設單位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車庫內的車位使用人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包括車庫、車位的設施裝置執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發生的費用。

普通住宅前期停車服務費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式單獨核定。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汽車或非機動車輛有看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

己購買車位但未停放車輛的,停車服務費應當適當減收。

第十六條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確定,所收費用屬全體業主共有。

第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對車輛實行出入證管理的,應當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出入證。因遺失、損壞需要補辦的,可以適當收取工本費。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執行公務等車輛收取停車費用。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外來車輛,停放超過2個小時的,可以收取一定費用。

第十九條供水、供氣、供電、供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終端使用者收取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但可以根據約定向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收取報酬。

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群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堆放,並承擔清運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自律,遵守**法律、法規、政策,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應當質價相符。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服務專案、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12358**舉報**等,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繳納。

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納。業主拒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追繳。

物業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五條****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實行成本監審制度和**監測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依據《**法》、《**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一)超出**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的;

(二)低於服務等級要求提供服務並收費的;

(三)採取分解收費專案、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四)強**務並收費的;

(五)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未按照《**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管理和監督物業服務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予以糾正,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後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其他管理人的物業服務收費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各設區市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5年。《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建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價費發〔2004〕20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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