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經濟合同管理規定草案

2022-11-16 09:06:05 字數 2734 閱讀 4723

安徽美邦集團檔案

集團行字〔2012〕001號

經濟合同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集團及集團各公司的經濟行為,預防風險,維護集團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結合集團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集團經濟合同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跟蹤」的方針。

第三條集團行政管理中心負責集團經濟合同的統一管理工作,集團各公司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各部門及各公司。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各類購銷合同、技術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廣告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經濟類合同或協議,以及各類冠以「合約、合同、協議、契約、訂單、備忘錄、意向書、**單」等名稱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檔案。勞動合同、外貿購銷合同以及其他非經濟類合同不適用本制度。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重大經濟合同是指:

(一)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採購、銷售、廣告、諮詢、技術、工程建設等各類經濟合同;

(二)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三)擔保合同;

(四)投融資合同;

(五)其他簽訂和履行將對集團經營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

第七條本規定所稱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制度規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八條除即時清結或標的額低於1萬元(含)交易外,集團各公司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必須訂立經濟合同,且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利用資料電文和電子郵件訂立合同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確認。

第九條除非重大經濟合同,集團各公司的一般經濟合同均由本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會簽,本公司總經理(負責人)在集團董事長授權範圍內批准,超出授權範圍的,由集團董事長批准。

第十條合同會簽是指按照規定由相關人員進行合同審查,並在會簽單上簽字批准的程式。未經會簽,相關人員不得在合同書上簽字,合同專用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財務部門不得結算。

第三章職責與許可權

第十一條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團經濟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集團各類經濟合同的管理,主要職責有:

(一)制定和修訂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定期彙總經濟合同管理資訊,對經濟合同管理提出改進意見;

(二)負責集團重大經濟合同的跟蹤管理、監督和檢查;

(三)審查集團各單位合同會簽程式,監督、檢查集團各單位經濟合同訂立、履行、管理等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四)規範合同簽約行為,參與集團重大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的起草、修改和公證等工作;

第十二條集團各公司行政部是本單位合同管理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集團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制訂本單位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本單位經濟合同的會簽程式;

(二)組織本單位開展《合同法》和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及集團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

(三)負責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經濟合同的建檔管理;

(四)參與本單位經濟合同的談判、簽約,起草或參與起草本單位一般的經濟合同,跟蹤監督本單位經濟合同的履**況;

(五)辦理本單位合同的會簽,定期編制本單位合同統計報表並報集團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三條集團各公司總經理(負責人)的職責:

(一)審查批准本單位經濟合同管理細則;

(二)在授權範圍內審查批准、簽署本單位各類一般經濟合同,並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參與與本單位相關的重大經濟合同的審核論證並簽署意見。

第十四條集團法律顧問的職責:負責提供有關法律法規的諮詢,參與重大合同的擬定,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並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解決合同糾紛。

第四章合同的起草

第十五條合同起草前主辦部門應指派有業務經驗、知識的人員與對方就簽約專案進行接洽、磋商。並對談判要點、雙方意向等情況作記錄,以供合同起草和合同審查時參考。

第十六條合同經辦人在簽訂合同前應進行合同審核、論證。包括專案可行性、履約風險、履約能力、合同主體資信、委託**人資格、合同的合法性、與本單位服務經營和償債能力的適應性、合同條款的完備性、合同文字的用詞、合同的形式、違約責任條款等。

第十七條凡國家或本公司有標準或示範文字的,應當優先適用,並應按照標準文字或示範文字的要求填寫。

第十八條如無國家或本公司標準示範合同文字,合同的起草工作應爭取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條款齊全,權利義務清楚。

第十九條起草合同應做到基本條款完備,權利義務平等,文字明晰無歧義。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簽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履行方式和期限、檢驗方式和期限、權利與義務、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的條件、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如涉及保密、擔保等事項,應增補相應的條款或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合同條款中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及自然損耗率等;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爭議解決條款中應力爭產生合同糾紛時由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章合同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集團各公司應實行經濟合同會簽制度。各公司一般經濟合同會簽程式和合同履行辦法由本單位制定,並報集團行政管理中心備案。重大經濟合同的會簽程式由本制度規定。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三條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未對合同審核。

經濟合同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進一步規範運作程式,有效防範和規避風險,維護企業經濟利益和社會聲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以及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制訂本規定。一 經濟合同管理的職能 1 經濟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同訂立 變更和解除,合同審核 合同蓋章 合同履行 合同糾紛處理 合同檔案管理等。2 採購...

經濟合同管理

摘要 程式的執行使全礦上下責任明確 互相監督 層層把關,合同行為真正變成了企業的整體行為,有效的避免了經濟活動中不正常現象的發生,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益。關鍵詞 經濟合同 管理 規範 中圖分類號 f715.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1 828x 2012 06 00 01 一 加強制度建設,...

合同管理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一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 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第二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 總經理助理 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 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 各法人委託人具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