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文獻綜述的文化產業概念反思 曾貴

2022-11-09 21:06:02 字數 6078 閱讀 9326

曾(深圳大學

貴深圳518060)

中國經濟特區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廣東

[摘要]自2023年法蘭克福學派提出「文化產業」概念至今,文化產業成為了我國和英、美、日、韓等發達國家競相發展的戰各國**和學術界對文化產業這一概念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文化產業定義五花八門,成了文化產業研究中乙個略性產業。然而,

通過創造性地利用文化資源,形成文化價值,並採用工業生產手段大亟需解決的問題。文化產業是指為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

量複製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總和。

[關鍵詞]文化產業;文獻綜述;概念[中圖分類號]g1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616(2010)04-0114-03

zenggui

abstract:sincefrankfurtschoolbroughtforwardtheconceptof「culturalindustry」in1944,,britain,theunitedstates,japan,

keywords:culturalindustries;literaturereview;concept

一、研究背景

文化產業被認為是21世紀的朝陽產業,英國、日本、南韓等發達國家先後把文化產業提公升為乙個重要的戰略性產業。自2023年我國明確提出發展文化產業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支柱產業。然而,國內外對文化定義不同導致文化產業的行業界定存在差異,而文化產業的行業界定不同又造成文化產業的統計口徑寬窄不一,不便於進行國家之間的比較。

因此,在分析國內外已有的文化產業定義的基礎上,從學術角度定義文化產業,既有助於深化對文化產業的認識,又有利於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基礎性的學術研究價值。

deception)一文,該文後來收入《啟蒙的辯證法》。霍克海默和阿多諾並沒有給文化產業下乙個明確的定義,「文化產業」這一概念來批判資本主義社會裡憑他們用

借先進的技術手段大規模複製、傳播和消費文化產品在他們的語境中,「文化產業」是乙個否定性概的現象。

除,用來特指乙個新的產業類別,被廣泛運用於各國文

文化產業在英國被稱為創意產業(creativeindus-tries)。英國是**最早把文化產業作為乙個新的產業來重點扶持和發展的國家。2023年,在經歷傳統製造業的持續衰退後,英國布萊爾**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組,負責規劃和指導英國創意產業的發展。

該小組給文化產業下了乙個代表性的定義,即文化產業是技能及才華,通過智財權的開發和源自於個人創意、

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這一定義表明,文化產業有別於傳統產業,它依靠的主要不是土地、機器、勞力等傳統生產要素,它的價值源泉在於具有創意的頭腦對知識的創造性應用。當然,文化產業也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作用。

美國學者斯科特(認為,文化產業

以來,我國的文化產業蓬勃發展,文化產業成了北京、念。後來,「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的意識形態功能被剔產業尚未形成一致的認識,文化產業的定義五花八門。化產業的管理實踐和理論研究中。

二、國內外文化產業概念綜述

(一)國外文化產業概念綜述

學術界大多認為,「文化產業」(cultureindustry)這一概念在2023年首次出現於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共著的《文化產業:欺騙公共的啟蒙精神》(thecultureindustry:enlightenmentasmass

[收稿日期]20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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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基於娛樂、教育和資訊等目的的服務產出和基於消費者特殊嗜好、自我肯定和社會展示等目的的人造產品的集合。[1]斯科特從需求的角度來定義文化產業。這一定義表明,傳統產業主要滿足人們生理上的物質需求,而文化產業通過生產人造產品,滿足的是人的娛樂、

教育、自我肯定等方面的精神需求。法國把文化產業定義為「傳統文化事業中特別具有可大量複製性的

產業。」[2]這一定義與尼古拉斯·迦納姆的文化產業定義

頗為相近,強調了「大量可複製性」這一產業特性。這一定義揭示出文化產業是從傳統文化事業中分離出來的事實,也就是說,傳統文化事業中具有了大量可複製性的部分即可稱之為文化產業。南韓把文化產業定義為

與文化商品的生產、流通、消費有關的產業。」[3]

這一定義把與文化商品有關生產、流通、消費等的經濟活動都納入了文化產業的範圍。

澳大利亞麥覺裡大學教授、前國際文化經濟學會主席大衛

·索斯比(d**idthrosby2001)綜合了英國創意產業特別工作組、賈斯廷

·奧康納和古拉斯·迦納姆的文化產業定義。他認為,文化產業就是在生產中包含創造性,凝結一定程度的智財權並傳遞象徵性意義的文化產品和服務。[4]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在文化、**和全球化(culture,tradeandglobaliza-tion

)》中指出,文化產業這個概念是指那些包含創作、生產、銷售『內容』的產業。這一定義與南韓的定義十分接近,區別在於前者創作、生產、銷售的是「內容「,後者是文化商品。荷蘭文化產業委員會根據文化內涵和範圍的不同,以及服務的政策目標的不同,從四個層面來定義文化產業。

第一,文化產業是指以文化價值或文化意義為基礎的生產活動,這是最綜合、最廣義的定義。第二,文化產業是指藝術創作、傳統的和現代的藝術作品、藝術展覽和文化傳播活動。第三,文化產業是指與商業運作、聽眾和觀眾規模以及文化和藝術作品的傳播擴大能力有關的商業活動。

第四,文化產業即指文化企業,把文化和藝術的創作看作是企業的行為,這是最狹義的定義。這四個層面的定義範圍寬窄不一,但都是圍繞文化這一中心詞所下的定義。[5]

二、國內文化產業定義綜述

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起步較慢,對文化產業的研究也明顯落後於發達國家,國內的文化產業定義大多是在借鑑國外代表性定義的基礎上形成的。2023年5月,國家統計局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分類》,該檔案把文化產業定義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

基於文獻綜述的文化產業概念反思

合。」這一定義表明,文化產業的核心部分是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此外還包括有關聯的活動。文化部在2023年10月下發的《文化部關於支援和促進

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指出:

「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這一定義強調了文化產業是乙個經營性行業。2023年12月,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聯合制定發布了《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該檔案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

「是以創作、創造、創新為根本手段,以文化內容和創意成果為核心價值,以智財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徵,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體驗的具有內在聯絡的行業集群」。此定義是對英國創意產業特別工作組下的創意產業定義的擴充。

在國內學術界,研究者在回顧國外文化產業定義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文化產業的實際情況,從不同的角度定義了文化產業。

《2001-2023年中國文化產業藍皮書總報告》

從兩個方面來定義文化產業:就所提供產品的性質而言,文化產業可以被理解為向消費者提供精神產品或服務的行業;就其經濟過程的性質而言,文化產業可以被定義為按照工業標準生產、

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這是乙個從產品性質和經濟過程兩方面所下的典型的綜合性定義。

胡惠林認為,文化產業是乙個以精神產品的生產、交換和消費為主要特徵的產業系統。[6]

這是從系統論角度下

的乙個定義,強調文化產業的精神性,但沒有把精神服務納入文化產業之中。

李江帆認為,文化產業就是國民經濟中生產具有文化特性的服務產品和實物產品的單位的集合體。[7]這一定義表明,文化產業跟其他產業一樣,也是服務產品和精神產品的集合體,不同點在於這

些產品具有文化性。鄧安球認為,文化產業是指為市場進行創造、生產、流通、銷售具有文化含量的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之有聯絡的各種支撐、參與等活動的集合。[8]這個定義突出了文化產業的市場屬性。

二、文化產業概念的幾點反思

第一,「文化」和「產業」定義的難度決定了文化產業定義的難度。在法蘭克福學派提出「文化產業」概念以前,文化是乙個獨立於經濟學的領域。因為在資本主義工業革命以前,普通老百姓主要為滿足生理需要而勞動,對文化生活的要求很低,文化主要依靠知識階層來點滴積累,並在上層社會的小範圍內傳播。

因此,以往的文化主要是精英文化。

後來,隨著技術的發展和人們文化需求的快速增長,文化進入了市場,也就是說,文化逐漸經濟化。文化和產業結合在一起,誕生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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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2023年第5期

產業這一新的概念,並被大眾接受。在學術史上,「文化」是乙個至今爭議很大的概念,「據統計,自從2023年英國文化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書中第一次給

『文化』下了乙個明確的定義到現在,有關文化的定義已近300種,

可謂蔚為大觀。」[9]

「產業」概念也五花八門,至今沒有乙個獲得普遍認可的定義。正因為這樣,很難給文化產業下乙個普遍認可的定義。

第二,國內外已有的文化產業定義有助於深化對文化產業的認識。儘管因為各國的文化產業發展的水平和發展重點不一導致各國對文化產業的官方定義不同,國內外學者因思考角度的不同,所下的文化產業定義也不一樣,但是這些定義沒有簡單的誰對誰錯之分,對我們深化對文化產業的認識提供了啟發,有助於我們全面地認識文化產業。綜合起來,這些定義揭示了文化產業的如下幾個特徵:

一是文化產業包含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二是文化產業不同於文化事業,是具有市場屬性的經營活動;三是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在於內含於其中的文化價值,而不是物質載體;四是文化產業包含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交換和消費等相關過程;五是文化產業的關鍵在於文化的創造性應用;六是文化產業滿足的是人的精神文化需要,是一種提供文化體驗的產業。

第三,要在國內確定權威性的文化產業定義,基本統一思想認識。我國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又是乙個多民族國家,文化資源非常豐富,隨著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文化產業發展潛力巨大。文化產業是我國21世紀重點發展和扶持的戰略性朝陽產業,已成長為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的支柱產業。

2004至2023年,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文化產業普遍快速增長,其中北京市年均增速17.4%,上海市年均增速15%,江蘇省年均增速24%,湖南省年均增速20%左右,山西省年均增速24.5%,安徽省年均增速20%以上,各地方文化產業的增長速度均高於gop的增長速度,呈現出總體持續增長的良好態勢,基本實現了文化產業的跨越式發展。

[10]文化產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首先必須基本統一對文化產業的認識。當前,由於文化產業定義的多樣性和模糊性,國內各省市對文化產業的認識參差不齊,無論是**檔案還是學術**,往往是想當然地定義文化產業,這不利於文化產業的規範管理和正確引導,亟需在國內確立乙個權威的文化產業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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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啟示和結論

(一)啟示

文化產業定義既要吸收以往定義的合理部分,又要聯絡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實際。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基本上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前正處在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階段。打破文化由**計畫發展的局面,借助市場的力量發展文化產業,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乙個重要方面。

因此,進行文化產業定義時,必須區分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文化事業是指因其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而只能由**發展的文化部分,而文化產業必然是乙個市場經濟概念。當然,對文化產業的定義也不能憑空想象,應當吸取以往文化產業定義的思想精華。

(二)結論

在吸取國內外文化產業概念的合理成分後,本文認為,文化產業是指為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通過創造性地利用文化資源,形成文化價值,並採用工業生產手段大量複製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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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鄧安球.**化產業概念與分類[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5).

[9]鄒廣漢.當代文化哲學[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7.[10]範周.2023年全國文化產業發展調研報告[oe/ol].

(2009-06-09)[2010-05-20].

[責任編輯:龔維玲]

基於DEA的上海文化產業效率測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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