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病歷書寫規定

2022-11-09 02:39:05 字數 777 閱讀 6195

為規範醫院電子病歷的管理,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版《常規》和「軍字一號工程」醫生工作站模組的設計特點,做如下規定:

(一)入院記錄與病程記錄

1、完成時間:對新入院病人,住院醫師2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24小時內完成入院記錄,並及時列印出來,列印至當前頁。

2、在書寫電子病歷時,簽名的最後乙個字與上行的最後乙個格對齊。電子病歷列印出來後,由醫生用藍墨水筆在電子病歷簽名前再次簽名,以起法律效力。

3、主要疾病確診後,3天內書寫最後診斷(於病歷紙左側與初步診斷並列),包括病名、確診日期,並簽名。入院病歷的最後診斷由住院醫師記錄,主治醫師審核、並簽名。4、上級醫生查房記錄由經治醫生書寫,必須經查房醫生檢查查房記錄是否完整,並修改後簽名。

對於住院醫師書寫的搶救記錄、死亡小結、出院小結、術前討論等重要記錄,上級醫師必須簽名。

5、檢診記錄:檢診記錄要在病人入院3天內完成。

(二)會診記錄

科間會診記錄由會診醫師手工書寫並簽名,由經治醫生將會診意見錄入電子病歷病程記錄中。全院會診意見及院外會診意見,由經治醫生記錄、整理後錄入電子病歷,由上級醫生或科主任審閱並簽名。

(三)轉科記錄

因病情需要轉科**者,需徵得他科負責醫師和本科主任同意後方可轉科。緊急情況下可直接聯絡轉科。電子病歷按程式要求,待書寫完成「轉科記錄」,列印出電子病歷、**單、體溫單等,然後通過網路將病歷傳輸到相應科室。

辦公室**負責將列印出的電子病歷連同相關檢查、檢驗單等送至轉往科室。

注釋:所有上級醫生的簽名均指上級醫生本人在列印病歷上的簽名;經治醫生的簽名是指在電子病歷及列印病歷上的簽名。

電子病歷書寫時限規定

根據 黑龍江省病案書寫規範 電子病歷書寫必須要按病歷書寫時限要求及時列印並簽字,否則視為病歷書寫超時限,具體規定如下。一 書寫時限要求 1 搶救記錄 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2 首次病程記錄 患者入院後8小時內完成。3 入院記錄 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4 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 患者出院後24...

電子病歷書寫規範

電子病歷文件時限限制 1 入院記錄 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由經治執業醫師於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應當於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於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2 首次病程記錄由經治的執業醫師或值班醫師在患者入院後8小時內完成。3 上級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於...

電子病歷書寫暫行規定

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我院his二期系統執行後,為規範電子病歷書寫,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醫療文書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我院電子病歷書寫暫行規定如下 一 總體要求 1 為便於管理,目前我院僅限於本院醫師有權進入his二期系統,進修醫師 研究生 實習生經培訓後可在上級醫師授權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