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的修訂說明

2022-11-09 00:42:02 字數 2486 閱讀 3953

的修訂說明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監管,提高子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和內部控制水平,我會結合行業發展情況和監管工作實際,對《**投資**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32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更名為《**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現將主要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23年11月1日,為推進**管理公司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滿足投資理財需求與融資服務需求,我會頒布實施《暫行規定》,允許**管理公司設立**銷售業務子公司(以下簡稱銷售子公司)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子公司(以下簡稱專戶子公司)。3年多來,子公司取得了長足發展。截至2023年7月底,**管理公司共成立79家專戶子公司和6家銷售子公司。

其中,專戶子公司管理規模已突破11萬億元,存續產品超1.7萬只。

在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子公司逐步暴露出一些亟需規範的問題和風險,而現有規定在組織架構、內部控制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相對寬泛和原則,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加強監

1管和防範風險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對《暫行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引導子公司穩健合規開展業務。

二、修訂原則

本次修訂過程中,我們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提高子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和風險抵禦能力,根據行業發展態勢和風險狀況,對專戶子公司初步構建以淨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二是完善子公司內部治理和控制。

總結實踐經驗,細化子公司關聯交易、利益衝突防範、固有資金運用等方面的監管要求,進一步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三是強化母公司管控,引導機構回歸「子」公司本位,明確子公司業務定位是對**管理公司業務的專業化補充和協同,不能「另起爐灶」搞同業競爭。

三、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修改內容共涉及條款20餘條,總條款由39條增加至42條,體例結構上將原第三章按照**管理公司管理和控制要求、子公司的治理和內控要求予以分立,明確母子公司各自的義務和責任。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晰「子」公司定位,引導母子公司形成業務協同、專業互補的良好經營格局。

一是強化**管理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要求,避免變相「出租」業務牌照。在第十一條明確**管理公司的控股要求為持有股權比例不低於51%,罰則部分規定**管理公司

2「不得喪失對子公司的控制權」,進一步強調實際控制狀態。二是清晰界定母子公司業務範圍,禁止同業競爭。將原規定第十六條調整至總則第四條,要求**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專業化、差異化的原則確定子公司的發展方向和經營範圍,不得存在同業競爭情形。

(二)完善內部治理,系統性規制子公司組織架構及潛在利益衝突。

一是規範子公司固有資金管理和運用,統一母子公司固有資金監管標準。增設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了固有資金運用的禁止情形,並要求子公司參照**管理公司固有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固有資金運用的內部控制制度。二是禁止子公司再下設機構,除為開展私募股權**業務設立管理平台公司等特殊目的機構外,禁止子公司再控股或控制其他企業。

三是完善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要求子公司建立關聯交易管理機制,嚴格限制固有資產與受託管理資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的受託管理資產進行交易。四是加強母子公司人員隔離,防範利益衝突。禁止**管理公司人員在子公司領薪;禁止**管理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和投資管理人員在子公司兼任經營性職務、其他從業人員在子公司兼任與其崗位職責存在利益衝突的職務。

針對實踐中部分**管理公司以子公司股權實施專業人士持股計畫、導致母子公司股權激勵錯位的情況,規定明確要求**管理公司人員不得在子公司參

3股。對此類存量的員工持股,一方面,應按照法規要求限期整改,另一方面,我會將引導相關公司做好股權調整工作,支援**公司以本公司股權方式實施專業人士持股計畫。

(三)強化風險管控,促使子公司業務發展規模與風險管控能力相匹配。

一是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性要求,確保業務發展規模與其風險承受能力、風險控制水平及經營實力相匹配。二是比照公募**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要求專戶子公司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三是借鑑**、信託等機構的監管經驗,建立風險控制指標監管體系,具體內容由《**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另行規定。

四是構建子公司風險處置機制,如陷入經營困境,應採取有效措施穩妥有序處置相關業務。

(四)優化監管協作機制和監管報告機制,提高日常監管效能。

一是建立常態化的子公司現場檢查機制和風險監測會商機制,明確**業協會應當定期報告子公司產品備案情況及風險監測情況,為開展以風險和問題為導向的日常監管奠定基礎。二是按照簡政放權要求,取消事前備案事項,完善重大變更資訊報送方式。

(五)支援**行業更好服務資本市場,為優質**公司的未來發展預留空間。

4一是將子公司業務範圍拓寬至「特定客戶資產管理、**銷售、私募股權**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或認可的其他業務」,在避免同業競爭、實現一類業務在乙個平台運作的前提下,為**管理公司進一步專設子公司經營養老金管理、指數化投資、私募股權**業務等細分領域預留政策空間。二是將組織形式拓寬為公司法人,不再限於有限責任公司,便於子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等方式補充資本。

四、實施安排

《管理規定》自頒布之日起試行。為確保規則平穩實施,擬就禁止同業競爭、絕對控股、固有資金投資、**管理公司人員在子公司領薪兼職或參股、禁止下設機構等特定事項(第四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給予12個月過渡期予以調整。5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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