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規 規章 規範性檔案概念辨析

2022-11-04 14:00:02 字數 1159 閱讀 6459

在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翻譯中,我們會經常遇到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這樣一些詞,現在就將它們加以簡單分析,希望能有助於對這些概念的理解並對翻譯有所幫助。

法律,法律一詞一般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從廣義上說,它是泛指國家機關制定或者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稱,即抽象意義上的法律,因此有時也將廣義的法律稱為「法」。如我們在翻譯中遇到的「依法辦事」中的「法」。

從狹義上說,它是專指特定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這是具體意義上的法律。在我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權力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才能稱為法律。如我們在翻譯中遇到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中的「法律」。

法規,有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之分。行政法規是指***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地方性法規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

規章,有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兩大類。部門規章是指***各部門根據法律和***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按照規定程式所制定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則等規範性檔案的總稱。地方**規章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辦法、實施細則、規則等規範性檔案的總稱。

規範性檔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而言,規範性檔案是指一切國家機關為行使其職權而發布的規定人們必須普遍遵守的某種行為規則的檔案。狹義上的規範性檔案僅指享有法的制定權的國家機關發布的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將法律、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以及規章以外的規範性檔案稱為「其他規範性檔案」,具體表現為各級各類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法律、執行政策,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措施規範性檔案,具體可體現為命令(令)、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函、會議紀要等。

在以上幾種規範性檔案中,我們通常翻譯的有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上海的地方性法規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通過,以「條例」為主要形式。地方**規章是由上海市人民**以令等形式發布,具體名稱以「辦法、規定和實施細則」為多。

其他規範性檔案主要為市**、市**辦公廳以及市**各委、辦、局所發布的諸如通知、意見等。從法律效力來看,三者中法規最高,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均不得與之相牴觸。規章的效力又高於其他規範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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