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技術及風險管理檔案

2022-10-27 08:03:04 字數 4184 閱讀 3168

目錄醫療技術風險管理制度 3

一、醫療技術風險預警分級 3

(一)一級預警專案 3

(二)二級預警專案 7

(三)**預警專案 8

二、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資訊** 8

三、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處置程式 9

(一)立案 9

(二)處理程式 9

(三)處罰 9

四、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 10

(一)醫療技術損害一般處置原則 10

(二)醫療技術損害處置流程 10

(三)醫療技術損害相關處置 12

(四)獎懲 13

臨床醫療人員緊急替代制度 14

一、門急診人員緊急替代制度 14

(一)門診工作人員替代制度 14

(二)急診工作人員替代制度 14

二、病房人員緊急替代制度 14

三、術中人員緊急替代制度 15

四、突發事件人員緊急替代制度 15

醫療技術風險是指醫療技術實施過程中存在或出現的可能發生醫療失誤或過失導致病人死亡、傷殘以及軀體組織、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損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險因素,不論不良後果是否發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訴,均屬醫療技術風險。

為了及早發現醫療技術風險隱患,通過風險預警監控機制,減少醫療技術損害事件的發生,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醫療技術安全預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為準繩,以深挖細找醫療質量和安全各環節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達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警示責任人,從而確保醫療安全的目的。醫院領導、職能管理部門、各科室、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按職責和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預警工作。

根據工作和醫療活動中因失誤造成的醫療缺陷的性質、程度及後果,將醫療技術風險預警分為**。

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操作規程和常規,但尚未給患者或醫院造成損害或招致患者投訴等不良後果的情形。

1、違反工作法律

(1)、上班或值班期間擅自離崗、脫崗,班前班中飲酒以致影響正常工作;

(2)、為患者進行診療服務過程中,不遵守職業禮儀,與旁人聊天、嬉戲或打手機;

(3)、違反職業道德和醫療保護原則,不負責任地透露或散布患者的相關資訊;

(4)、對醫院相關規定及其他科室、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做出不負責任隨意的解釋,造成患方誤解或引發不滿情緒;

(5)、醫務人員在日常診療中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

(6)違反醫德規範,以醫謀私,收受紅包。

2、違反診療規範

(1)違反首診負責制有關規定;

(2)危重患者來診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實施搶救工作;

(3)門診、急診醫師對連續3次來院就診但仍未能確診的患者未安排相關科室會診或請上級醫師複診;

(4)門診、急診醫師或住院會診時,未在規定時限內到達,或未診查患者只看病歷進行「書面會診」或「**會診」;

(5)門急診醫師不見病人即開具「住院通知單」;

(6)病房醫師不檢視病人情況即開具醫囑;

(7)**醫師查房不及時,不認真,記錄、簽名、審簽不規範,不及時;

(8)住院患者病情惡化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指導;

(9)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或院外會診;

(10)對需要立即執行的醫囑,醫師未通知護理人員從而導致執行延遲;

(11)對危重患者未進行床頭交**,或未按規定書寫**記錄;

(12)臨床醫師發現傳染病患者未按要求進行報告,出現遲報、漏報;

(13)麻醉醫師對手術患者術前未查房,或術後內未在規定時限內隨訪;

(14)手術科室對重大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

(15)手術醫師在手術後未及時診查患者,患者手術後規定時限內無上級醫師查房;

(16)錯發,漏發藥品,但未造成不良後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訴;

(17)因醫方對擇期手術準備不足,延誤手術進行;

(18)**或使用過期失效的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不良後果;

(19)護理環節未正確執行醫囑;

(20)錯採標本,錯貼標籤,錯用抗凝劑等導致不能正常檢驗;

(21)違反處方管理規定,藥物適應證、禁忌證、劑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現錯誤,尚未造成不良後果;

(22)發生嚴重工傷、重大事故、傳染病暴發流行等事件時,未及時上報;

(23)患者轉科過程中,轉出科室未提前聯絡妥當或轉入科室藉故拒絕或拖延轉入。

3、醫療保障缺陷

(1)搶救藥品器材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補充、更換不及時,賬物不符;

(2)裝置、器材出現故障,維修不及時影響正常使用;

(3)醫技科室對儀器裝置疏於維護,違規操作,導致結果失真;

(4)醫技科室疏於查對,弄錯標本、專案或檢查部位;

(5)遺失檢查化驗標本;

(6)特殊標本、病理標本儲存時間不符合相關規定;

(7)檢查檢驗結果出現可疑、矛盾或意外陽性結果時,未進行複核、主動報告或未通知臨床科室及時複查;

(8)藥劑科未能及時發現處方中用藥不當、用法錯誤、配伍禁忌、違規超量等風險;

(9)調配中藥處方時,對需要先煎、後下、沖服等特殊處理的藥物未單包註明;

(10)調配中草藥不使用計量器具;

(11)營養餐內有異物或質量、衛生達不到規定要求;

(12)劃價收費錯誤,導致患方投訴;

(13)計算機網路疏於維修和管理,導致執行障礙,影響正常工作。

4、診療記錄缺陷

(1)門急診醫師未及時、規範書寫門急診病歷;

(2)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中未記錄藥物過敏史及輸血史;

(3)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程記錄及規定應當記錄的其他資料;

(4)對轉科患者,未書寫轉科記錄;

(5)對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時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

(6)大中型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規定進行術前討論並完成討論記錄;

(7)未認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續,未及時、規範、嚴謹地簽署知情同意文書;

(8)診療資料記錄不真實、不完善、不及時、不規範,造成安全隱患;

(9)出具各種虛假診斷證明,或超越專業許可權出具醫學證明;

(10)各種診療記錄和資料書寫不規範、字跡潦草、簽名不規範、越權或未進行審核;

(11)以刮、塗、擦等違規方式修改病歷資料;

(12)診療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善,造成病歷丟失、損壞或違規複製。

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操作規程和常規,引起患者投訴或給醫院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等不良後果的情形。

1、因發生一級風險預警引起患方投訴;

2、一年內累計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一級風險預警;

3、由於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金額低於5000元。

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操作規程和常規,出現醫療事件釀成醫療糾紛、由於醫務人員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或發生嚴重違反醫德醫風事件,從而給醫院帶來較為嚴重的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害的情形。

1、一年內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二級風險預警;

2、由於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金額高於5000元;

3、出現醫療事件釀成醫療糾紛,雖未認定為醫療事故,但責任者過失嚴重,情節惡劣,嚴重損害了醫院聲譽;

4、發生嚴重違反醫德醫風事件,被上級通報或新聞****,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

(一)各級各類查房:臨床醫師**查房、護理查房、臨床藥師查房、院長查房等;

(二)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如醫務科、投訴管理辦公室、感控科、護理部等日常檢查、監督、考核、評價、分析、反饋;

(三)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積累;

(四)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領導機關監督檢查結果或通報;

(五)患方反映、投訴、舉報;

(六)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等方面的資訊等。

1、自查立案醫務科、護理部、門診辦公室、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藥劑科及其他有關部門日常工作中檢查發現預警專案內容,均有權利義務立案處理。

2、投訴立案投訴管理辦公室、門診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管理部門接到投訴,經核實確係風險預警內容時,應在48小時內立案,緊急情況應盡快立案。

1、屬於自查立案的,應當限期整改並做好記錄。24小時內填寫《醫院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處置登記表》,與醫療不良事件同時上報。

2、屬於投訴立案的,應在受理投訴後24小時內通知被投訴科室並限期整改。

3、被二、**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警示的當事科室或當事人,接到通知後最遲在48小時內必須主動作出說明或檢討,根據情節、後果、態度和整改結果,當月內作出處理。

醫療技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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