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壇 花境技術規程

2022-10-17 23:45:16 字數 4726 閱讀 7514

上海市建設委員會

滬建建(97)第1083號

關於批准《花壇、花境技術規程》 及《草坪建植和草坪養護管理的技術規程》為上海市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委滬建建(96)第0402號文的要求,由市園林管理局主編的《花壇、花境技術規程》、《草坪建植和草坪養護管理的技術規程》;經有關專家審查和我委審核,現批准為上海市標準。

該兩項標準統一編號分別為dbj08-66-97和dbj08-67-97,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該兩項標準由上海市工程建設標準化辦公室組織實施,市園林管理局負責解釋。

上海市建設委員會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l、總則

1.0.1 為提高上海地區綠地花壇、花境的質量,規範花壇、花境的設計、材料、施工、養護等技術,特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規定了花壇、花境的綠化技術要求,不包括土建技術規程。

1.0.3 本規程適應本市各類綠地中的花壇、花境。特殊要求花壇、花境也可參照執行。

1.0.4 花壇、花境的設計、材料、施工和養護管理,除符合本規程外,還需遵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上海市的有關標準和條例。

2、一般規定

2.1 花壇

2.1.1 花壇指綠地中應用花卉布置精細、美觀的一種形式,用來點綴庭園。

2.1.2 花壇植物材料宜採用

一、二年生花卉、部分球根花卉和其它溫室育苗的草本花卉類。

2.1.3 花壇布置應選用花期、花色、株型、株高整齊一致的花卉,配置協調。

2.1.4 花壇應具有規則的,群體的,講究圖案(色塊)效果的特點。

2.2 花境

2.2.1 花境指綠地中樹壇、草坪、道路、建築等邊緣花卉帶狀布置形式,用來豐富綠地色彩。花境植物應以宿根花卉為主。

2.2.2 花境的布置形式應以自然式為主。

2.2.3 花境應具有季相變化的,講究縱向圖案(景觀)效果的特點。

3、花壇、花境的設計

3.0.1 街道綠地中花卉種植面積,一級綠地內應大於8%;二級以上綠地內應大於5%。

3.0.2 花壇面積應佔花卉種植面積的5%。

3.0.3 按所處的綠地型別及設定位子花壇分成二個等級;花境分三個等級。

3.0.3.1 公園主要出入口處,主要景點、主要建設處和一級街道綠地內宜設定一級花壇。

3.0.3.2 公園內主要遊覽幹道旁和二級以下的綠地內宜設定二級花壇。

3.0.3.3 公園主要景點(草坪、建築)處及遊覽幹道兩旁宜設定一級花境。

3.0.3.4 公園樹壇、樹林邊緣,居住區地綠地內旁宜設定二級花境。

3.0.3.5 公園樹壇、樹林邊緣的帶狀區或宜設定**花境。

3.0.4 花壇、花境的設計應配置合理、主題突出具有獨創性。

3.0.5 設計檔案必須包括:圖紙(平面圖、剖面圖、施工詳圖)、經費預算表和有文字說明。

3.0.5.1 平面圖:圖紙比例根據地形、面積大小,可採用1:20,1:50,1:100。附花卉的種類、品種、規格和數量。

3.0.5.2 剖面圖:剖示花卉植物與地形和外環境的關係。可採用l:20,1:50,1:100。

3.0.5.3 施工詳圖,可採用方格網或座標表示。比例尺1:20, 1:50。

3.0.5.4 必要時可附上效果圖。

3.0.6 花壇、花境設計選用的花卉種類必須正確,因地制宜、適地適種。

3.0.7 花壇設計應附上二季(本季和下一季)花卉材料,種植時間。

4、花壇、花境的施工

4.1 施工

4.1.1 施工必須符合設計的要求。

4.1.2 施工前必須根據設計要求進行材料、場地、人工等的準備。

4.1.3 施工無法滿足設計要求時,必須提前7天作出調整方案,並***落實的措施。

4.2 土壤的準備

4.2.1 種植表土層(30cm)必須採用疏鬆、肥沃、富含有機質的培養土。翻土深度內土壤中必須清除雜草根,碎磚、石塊等雜物,嚴禁含有有害物質和大於lcm以上的石子等雜物。

4.2.2 對不利花卉生長的土壤必須用富含有機物質的培養土加以更換改良。

4.2.3 土壤改良時,必須採用充分發酵的有機物質。

4.2.4 土壤必須經過消毒,嚴禁含有病菌或對植物、人、動物有害的有毒物質。

4.2.5 土壤主要理化性狀必須符合表4.2.5規定。

[圖] 4.2.6 花壇土壤必須提前將土壤樣品送到指定的土壤測試中心進行測試,並在種植花卉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測試結果。

4.3 花卉材料的準備

4.3.1 花壇栽植的花卉應符合下列質量要求:

4.3.1.1 花卉的主杆矮,具有粗壯的莖桿;基部分支強健,分孽者必須有3~4個分叉;花蕾露色。

4.3.1.2 花卉根系完好,生長旺盛,無根部病蟲害。

4.3.1.3 開花及時,用於綠地時能體現最佳效果。

4.3.1.4 花卉植株的型別標準化,如花色、株高、開花期等的一致性。

4.3.1.5 植株應無病蟲害和機械損傷。

4.3.1.6 觀賞期長,在綠地中有效觀賞期應保持45天以上。

4.3.1.7 花卉苗木的運輸過程及運到種植地後必須有有效措施保證其濕潤狀態。

4.3.2 花境花卉應採用宿根花卉,部分球根花卉,配以

一、二年生花卉和其它溫室育苗草本花卉類。

4.3.3 花境栽植的花卉應符合下列質量要求:

4.3.3.1 宿根花卉,根系發育良好,並有3~4個芽;綠葉期長;無病蟲害和機械損傷。

4.3.3.2 具根莖或球根性多年生草本花卉宜採用休眠期不需挖掘地下部分養護的種類;苗木健壯,生長點多。

4.3.3.3 觀葉植物必須移植或盆栽苗,葉色鮮豔,觀賞期長。

4.3.3.4 一、二年生花卉應符合花壇栽植花卉質量要求。

4.4 花壇、花境花卉的種植

施工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具有相關知識與技術技能。

4.4.2 應按花壇設計要求的地形、坡度進行整地,做到表土平整,保證排水良好。

4.4.3 應按設計要求放樣,根據花卉種類定好株行距,並按時種植。

4.4.4 種植時應仔細除去花盆及其它容器。必要時,適當疏鬆根系。

4.4.5 必須根據花卉種類仔細調節種植株行距,花苗種植深度以原生長在苗床、花盆或容器內的深度為準,嚴禁種植過深。

4.4.6 種植後應充分壓實,覆土平整。

4.4.7 種植後應澆足水分,第二天再澆一次透水。視天氣情況,一周內加強水分管理,宜每天清晨澆水。

5、花壇花境的養護、管理

5.1 花壇的養護、管理

5.1.1 根據天氣情況,保證水分**,宜清晨澆水,澆水時應防止將泥土衝到莖、葉上。

5.1.2 做好排水措施,嚴禁雨季積水。

5.1.3 花卉生長旺盛期應適當追肥,施肥量根據花卉種類而定。施肥後宜立即噴灑清水,嚴禁肥料沾汙莖、葉面。

5.1.4 應及時做好病蟲害防治工作。

5.1.5 花壇保護設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好。

5.1.6 花壇換花期間,每年必須有1次以上土壤改良和土壤消毒。一級花壇每次換花期間白地裸露不得超過14天;二級花壇每次換花期間白地裸露不得超過20天。

5.1.7 花卉應生長健壯、花型正、花色豔、花期長。

一級花壇全年觀賞期不得少於280天;二級花壇必須做好「五一」,「十一」兩大節日花壇的設計,施工計畫,全年觀賞期(包括觀葉)不得少於250天。

5.1.8 花壇內應及時清除枯萎的花蒂、黃葉、雜草、垃圾;及時補種、換苗。

一級花壇內應無缺株倒伏的花苗,無枯枝殘花(殘花量不得大於10%);二級花壇內缺株倒苗不得超過3~5處,無枯枝殘花(殘花量不得大於15%)。

5.2 花境的養護、管理

5.2.1 應按計畫及時做好花卉的補種、填充。

5.2.2 應根據所用花卉的習性及時更新翻種。

5.2.3 一級花境全年觀賞期不得少於200天,三季有花,其中可以某一季為主花期。

二級花境全年可以某一季為主花期,觀賞期不得少於150天。**花境的花卉生長與觀賞期生長良好一季觀賞期不得少於45天。

5.2.4 修剪,整枝及時,花後及植株休眠期一級花境內殘花枯枝不得大於10%。二、**花境內殘花枯枝不得大於15%。

5.2.5 每年植株休眠期必須適當耕翻表土層,並施入腐熟的有機肥,每平方公尺1.0~1.5kg。

5.2.6 一級花境冬季空禿的白地裸露不得超過20天。二級花境冬季空禿的白地裸露不得超過30天。

5.2.7 及時做好病蟲害防治工作。

5.2.8 應落實日常養護,做到無雜草垃圾。

5.2.9 花境防護設施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完好無損。

本規程用詞說明:

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對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作如下規定,以便執行時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得」。

3、對表示容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或「可」;

反面詞採用「不宜」。

4、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範執行的寫法為:「應按 ……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範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執行」。

附加說明: 本規程主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上海市園林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孔慶慧、葉劍秋、曹桂蘭

編制說明:

為適應上海市園林綠化發展的需要,確保綠化建設中花壇、花境技術規範,保證質量。根據滬建建(96)第0402號文下達的任務,由我局負責主編《花壇、花境技術規程》業已完成。在編制過程中,我局組織相關高等院校、企業單位等根據最新頒發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結合我局近十年的實踐,經過深入廣泛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和專家審查等階段,最後完成本規程。

安全技術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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