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煤礦安全規程 地質保障和防治水部分

2022-10-14 15:18:02 字數 4322 閱讀 6271

題庫一、填空題

1、《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應當編制的防治水圖件有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2、在採掘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必須標繪出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湧水量、積水的井巷及採空區範圍、底板標高、積水量、地表水體和水患異常區等。在水淹區域應當標出(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的位置。

3、開採底板有承壓含水層的煤層,當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應當採取(疏水降壓)、注漿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層或者充填開採等措施,並進行效果檢驗。

4、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點或者地段,必須進行水溫、(水量)、水質和水壓(位)等地下水動態和鬆散含水層湧水含砂量綜合觀測和分析,防止滯後突水。

5、採區水倉的有效容量應當能容納(4 )h的採區正常湧水量。

一、選擇題

1、礦井建設期間,因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條件與原地質資料出入較大時,必須針對所存在的地質問題開展補充地質(d)工作。

a、物探 b、鑽探 c、化探 d、勘探

2、井筒檢查孔必須(c)取芯,全孔數字測井。

a、標誌層 b、基岩段 c、全孔 d、鬆散層段

3、煤礦必須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或探測工作,並提出報告,由(b)組織審定。

a、礦長 b、礦總工程師 c、煤炭企業總工程師 d、煤炭企業主要負責人

4、基建礦井、露天煤礦(b),必須編制建井(礦)地質報告,並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審定。

a、設計前 b、移交生產前 c、移交生產後d、建設過程中

5、關於新建礦井地質保障工作說法錯誤的是(c)。

a、調查核實鑽孔位置及封孔質量、採空區情況。

b、調查鄰近礦井生產情況和地質資料等。

c、不需要編制主要井巷過含水層技術方案。

d、編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預想地質圖及其說明書。

6、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c)的原則。

a、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b、**預報、超前探查、綜合治理、安全評估、驗收審批

c、**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

d、**探查、綜合治理、效果驗證、安全評估

7、防治水工作應當採取防、堵、疏、排、(a)的綜合治理措施。

a、截 b、探 c、注 d、放

8、水文地質條件(c)及以上的礦井,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a、簡單 b、中等 c、複雜 d、極複雜

9、煤礦必須配齊專用(b)裝置。

a、注漿 b、探放水 c、物探 d、鑽探

10、煤礦必須建立專門的(a)作業隊伍。

a、探放水 b、注漿 c、物探 d、鑽探

11、煤礦必須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a)技術人員。

a、防治水專業 b、注漿 c、物探 d、鑽探

12、礦井水文地質型別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發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後,礦井應當在(b)重新確定礦井水文地質型別。

a、半年內  b、恢復生產前  c、1年內 d、2年內

13、當導水裂縫帶範圍內的含水層或者老空積水等水體影響採掘安全時,應當超前進行(d)或者注漿改造含水層,待疏放水完畢或者注漿改造等工程結束、消除突水威脅後,方可進行採掘活動。

a、物探 b、巷探 c、化探 d、鑽探疏放

14、工作水幫浦的能力,應當能在20h內排出礦井(c) h的正常湧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a、8 b、12 c、24 d、48

15、礦井建設和延深中,當開拓到設計水平時,必須在建成(d)系統後方可開拓掘進。

a、供電 b、運輸 c、瓦斯抽排 d、防、排水

16、煤層頂、底板分布有強岩溶承壓含水層時,主要運輸巷、軌道巷和回風巷應當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脅的層位中,並以石門分割槽隔離開採。對已經不具備石門隔離開採條件的應當制定防突水安全技術措施,並報(c)審批。

a、礦長 b、煤礦企業總工程師 c、礦總工程師 d、煤炭企業主要負責人

17、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應當在井底車場周圍設定防水閘門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統基礎上另外安設(b),且排水能力不小於最大湧水量的潛水幫浦。

a、雙迴路供電 b、由地面直接供電控制 c、由井下直接供電控制 d、具備自動排水功能

18、安裝鑽機進行探水前,在預計水壓大於(a) mpa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

a、0.1 b、0.5 c、1 d、1.5

19、預計鑽孔內水壓大於(d) mpa時,應當採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a、0.1 b、0.5 c、1 d、1.5

20、探放老空水前,應當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等。探放水時,應當撤出探放水點標高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所有人員。放水時,應當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和水壓等,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並進行(b)。

a、注漿封孔 b、檢測驗證 c、透孔 d、長期觀測

21、嚴禁在(c)中進行採掘活動。

a、河流沖刷區 b、三維**反射波異常區 c、設計確定的各類防隔水煤(巖)柱 d、採區保護煤柱

22、煤層頂板存在富水性(b)及以上含水層或者其他水體威脅時,應當實測垮落帶、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進行專項設計,確定防隔水煤(巖)柱尺寸。

a、弱 b、中等 c、強 d、極強

23、探放水鑽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d)、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做出具體規定。

a、鑽機能力 b、排水能力 c、積水量 d、水壓大小

24、探放老空水前,應當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a)、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等。

a、空間位置 b、水溫 c、補給通道 d、水質

25、探放水結束後,應當提交(b)報告存檔備查。

a、後評估 b、探放水總結 c、採後總結 d、水文地質情況分析

三、判斷題(0:錯 1:對)

1、(0)當煤礦地質資料不能滿足設計需要時,也可以進行煤礦設計。

2、(1)井筒設計前,必須按規定要求施工井筒檢查孔。

3、(0)立井井筒檢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範圍內,孔深應當不小於井筒設計深度以下50m。

4、(1)井筒施工期間應當驗證井筒檢查孔取得的各種地質資料。

5、(1)鑽孔放水前,應當估計積水量,並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6、(1)煤礦企業、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7、(0)井下安裝鑽機進行探放水前,由測量人員依據設計現場標定探放水孔位置,並負責確定鑽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鑽孔數量等。

8、(1)當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時,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9、(0)使用中的鑽孔,可以不安裝孔口蓋,但必須定期檢查孔口有無雜物,防止異物掉入孔內。

10、(0)嚴禁開採地表水體、強含水層、採空區水淹區域下的急傾斜煤層。

11、(1)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強或者極強含水層等存在水力聯絡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和封閉不良鑽孔等通道時,應當查明其確切位置,並採取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防治水措施。

12、(1)井下採區、巷道有突水危險或者可能積水的,應當優先施工安裝防、排水系統,並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13、(0)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當及時清理,每年年底前必須清理1次。

14、(0)當地表出現威脅礦井生產安全的積水區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報告當地人民**。

15、(1)對於煤層頂、底板帶壓的採掘工作面,應當提前編制防治水設計,制定並落實水害防治措施。

16、(1)井巷揭穿含水層或者地質構造帶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並制定相應的防治水措施。

17、(0)排水管路應當有工作和備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應當能配合工作水幫浦在1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湧水量。

18、(0)水倉的空倉容量應當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30%以上。

19、(1)鑽孔放水時,應當有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如果水量突然變化,應當立即報告礦排程室,分析原因,及時處理。

20、(1)開採底板有承壓含水層的煤層,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應當大於實際水頭值。

21、(1)建(構)築物下、水體下、鐵路下,以及主要井巷煤柱開採,必須經過試採。試採結束後,必須由原試採方案設計單位提出試採總結報告。

22、(1)礦井井口和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地面標高必須高於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

23、(1)探放水結束後,應當提交探放水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24、(0)鑽探接近老空時,應當安排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場值班,隨時檢查空氣成分。。

25、(0)採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區或者相鄰煤礦時,應邊掘邊探。

煤礦安全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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