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培訓煤礦安全規程

2022-09-27 22:36:09 字數 4209 閱讀 2042

機電培訓《煤礦安全規程》內容:

第74條使用耙裝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耙裝機作業時必須照明。

(二)耙裝機絞車的剎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

(三)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斗出槽的護欄;在拐彎巷道裝巖(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並有專人指揮和訊號聯絡。

(四)耙裝作業開始前,甲烷斷電儀的感測器,必須懸掛在耙鬥作業段的的上方。

(五)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與牢固程度,必須根據岩性條件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六)在裝巖(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嚴禁在耙鬥執行範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井巷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

傾斜井巷傾角大於2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並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

(七)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75條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面,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

第76條採掘工作面的移動式機器,每班工作結束後和司機離開機器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並開啟離合器。

第77條採掘工作面各種移動式採掘機械的橡套電纜,必須嚴加保護,避免水淋、撞擊、擠壓和炮崩。每班必須進行檢查,發現損傷,及時處理。

第121條礦井必須採用機械通風。

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面;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公升裝置時不得超過5%,有提公升裝置時不得超過15%。

(二)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三)必須安裝2套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1套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生產礦井現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在滿足生產要求時,可繼續使用。

(四)嚴禁採用區域性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五)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修1次。

(六)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批准。

(七)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效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進行1次效能測定。

第122條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第123條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錶、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礦通排程室的**,並有反風作業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第124條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

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排程室。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臺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開啟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對由多台主要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正確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第128條安裝和使用區域性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區域性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二)壓入式區域性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區域性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區域性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

(三)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高瓦斯區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必須配備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區域性通風機,並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必須採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專用變壓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進工作面的區域性通風機供電;備用區域性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當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區域性通風機能自動啟動,保持掘進工作面正常通風。

(四)其他掘進工作面和通風地點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可不配備安裝備用區域性通風機,但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必須採用三專供電;或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配備安裝一台同等能力的備用區域性通風機,並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和備用區域性通風機的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不同母線段的相互獨立的電源,保證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區域性通風機正常工作。

(五)必須採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混合式通風的區域性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和備用區域性通風機自動切換的交叉風筒接頭的規格和安設標準,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六)正常工作和備用區域性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後,當電源恢復時,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和備用區域性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區域性通風機。

(七)使用區域性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後能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電源。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區域性通風機工作時,該區域性通風機通風範圍內應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復到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後方可恢復工作。使用2臺區域性通風機同時供風的,2臺區域性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八)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甲烷風電閉鎖試驗,每天應進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與備用區域性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區域性通風,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九)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區域性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區域性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第129條使用區域性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並切斷電源。

恢復通風前,必須由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只有在區域性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區域性通風機。

第158條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符合本規程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第159條採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裝置的種類、數量和位置,訊號電纜和電源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

第160條煤礦安全監控裝置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線,嚴禁與排程**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裝置之間的輸入、輸出訊號必須為本持安全型訊號。

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裝置未投入正常執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監控裝置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並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裝置工作正常並穩定執行後,自動解鎖。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h;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列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臺,1臺備用。

第161條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安全監控裝置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拆除或改變與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的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需要安全監控裝置停止執行時,須報告礦排程室,並制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162條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定期進行除錯、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感測器、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裝置,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安全監控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第163條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裝置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可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採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對2種裝置調校完畢。

第164條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採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裝置的通、斷電狀態。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表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第168條甲烷感測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表3規定。

第169條低瓦斯礦井的採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定甲烷感測器。

高瓦斯和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採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定甲烷感測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設定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若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採煤工作面的甲烷感測器不能控制其

表3 甲烷感測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範圍

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則必須在進風巷設定甲烷感測器。

煤礦安全規程

關於修改 煤礦安全規程 部分條款的決定 已經2009年12月14日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目錄第一編總則 1 第二編井工部分 2 第一章開採 2 第一節一般規定 2 第二節井巷掘進和支護 3 第三節回採和頂板控制 6 第四節採掘機械 9 第五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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