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監理實施細則

2022-10-08 13:30:06 字數 5006 閱讀 4051

五、橋梁工程監理細則

一·)對人員、裝置的監理工作

檢查電工、焊工等特殊工作人員的崗位工作有效證書,檢查進場施工機械的型號、效能和完好性。必須滿足施工進展要求。

二·)材料質量控制

進場材料必須滿足設計要求,檢查材料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進場複驗報告,不允許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進入施工現場。

三·)各施工工序質量監理控制要點

(一) 鋼筋的加工製作控制

1) 鋼筋的表面應清淨,使用前應將表面汙漬、漆皮、鱗鏽等清除乾淨。

2) 鋼筋應平直,無區域性彎折,成盤的鋼筋和彎曲的鋼筋均應調直。

3) 採用冷拉方法調直鋼筋時,i級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於2%,hrb335牌號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於1%。

4) 鋼筋的彎制和末端的彎鉤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表10.2.2的規定。

5) 用i級鋼筋製作的箍筋,其末端應做彎鉤,彎鉤的彎曲直徑應大於受力主鋼筋的直徑,且不小於箍筋直徑的2.5倍。彎鉤平直部分的長度,一般結構不宜小於箍筋直徑的5倍,有拉張要求的結構,不應小於箍筋直徑的10倍。

6) 鋼筋的焊接與綁紮接頭

(1)軸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桿件中的鋼筋接頭,不宜綁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徑大於25mm的鋼筋,宜採用焊接。

(2)鋼筋的焊接應採用閃光對焊。當缺乏閃光對焊條件時,可採用電孤焊、電渣壓力焊、氣壓焊。

(3)鋼筋焊接前,必須根據試驗合格後才可正式施焊。

(4)鋼筋接頭採用搭接或幫條電孤焊時,宜採用雙面焊,雙面焊縫困難時,可採用單面焊縫。

(5)鋼筋接頭採用搭接電孤焊時,兩面鋼筋搭接端部應預先折向一側,使兩面接合鋼筋軸線一致。接頭雙面焊縫的長度不應小於5d,單面焊縫的長度不應小於10d(d為鋼筋直徑)。鋼筋接頭採用幫條電孤焊時,幫條應採用與主筋同級別的鋼筋,其總截面積不應小於被焊鋼筋的截面積。

幫條長度,如用雙面焊縫不應於小於5d,如用單面焊縫不應小於10d(d為鋼筋直徑)。

(6)凡施焊的各種鋼筋,鋼板均應有材質出廠合格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單。焊條、焊劑應有合格證,各種焊接材料的效能應符合現行《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的規定。各種焊接材料應分類存放和妥善管理,並應採取防止腐蝕、受潮變質的措施。

(7) 電渣壓力焊,氣壓焊,預埋件鋼筋電弧壓力焊可參照規範《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的規定執行。

(8)受力鋼筋焊接或綁紮,其接頭應設定在內力較小處,並錯開布置,對於綁紮接頭,兩接頭間距離不小於1.3倍搭接長度。對於焊接接頭在接頭長度區內,同一根鋼筋不能有兩個接頭,配置在接頭高度區內的受力鋼筋,其接頭的截面面積佔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應符合《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表10.

3.1-1的規定,不大於50%。

(9) 電孤焊接和綁紮接頭與鋼筋彎曲處的距離不應小於10倍鋼筋直徑,也不宜位於構件的最大彎矩處。

(10) 焊接時,對施焊場地應有適當的防風、避雨設施。

(11) 受拉鋼筋綁所接頭的搭接長度,應符合《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表10.3.1-2的規定;受壓鋼筋綁紮接頭的搭接長度,應取受拉鋼筋綁紮接頭搭接長度的0.7倍。

(12) 受拉區內i級鋼筋的綁紮接頭的末端應做成彎鉤,hrb335 牌號鋼筋的綁紮接頭末端應做彎鉤。直徑等於和小於12mm的受壓i級鋼筋的末端,可不做彎鉤,但搭接長度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30倍。鋼筋搭接處,應在中心和兩端用鐵絲紮牢。

7、鋼筋的機械連線施工控制

1)鋼筋的機械連線,其接頭效能指標應符合《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附錄e-3的規定。

2)鋼筋連線線處的混凝土保護層宜滿足設計要求,且不得小於15mm,連線線之間的橫向淨距不宜小於25mm。

3) 對受力鋼筋機械連線接頭的位置要求,可依照焊接接頭要求處理。

4) 帶肋鋼筋套管擠壓接頭適用直徑為16~40mm的hrb335牌號帶肋鋼筋的徑向擠壓連線。用於擠壓連線的鋼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

1 不同直徑的帶肋鋼筋可採用擠壓接頭連線,當套筒兩端外徑和壁厚相同時,被連線的鋼筋的直徑相差不應大於5mm。

2 對hrb335牌號帶肋鋼筋擠壓接頭所用的套筒材料,應選用適於壓延加工的鋼材,其實測力學效能、承載力及尺寸偏差應符合有關規定。

3 套筒應有出廠合格證,套筒在運輸和儲存中,應按不同規格分別堆放,不得在露天堆放,應防止鏽蝕和沾汙。

4 擠壓接頭施工時有關擠壓裝置、人員、擠壓操作、質量檢驗,施工安全應符合現行《帶肋鋼筋套筒擠壓連線技術規程》的規定。

(二)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施工控制

1) 宜優先使用膠合板和鋼模板。

2) 在計算荷載作用下,對模板、支架及拱架結構按受力程式分別驗算其強度,剛度及穩定性。

3) 模板面之間應平整,接縫嚴密,不漏漿,保證結構物外露面美觀,視線流暢,可設倒角。

4) 結構簡單,製作,裝拆方便。

5) 模板,支架和拱架可採用鋼材,膠合板,塑料和其他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製作。鋼材可採用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中的標準。

6) 澆築混凝土之前,模板應塗脫模劑,外露面混凝土模板的脫膜劑應採用同一品種,不能使用機油等油料,且不得汙染鋼筋及混凝土的施工縫處。

7) 重複使用的模板,支架和拱架應經常檢查,維修。

8) 鋼模板製作

(1) 鋼模板宜採用標準化的組合模板。鋼模板的拼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組合鋼模板技術規範》。各種螺栓連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

(2) 鋼模板及其配件應按批准的加工圖加工,成品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9) 木模板製作

(1) 木模可在工廠或施工現場製作,木模與混凝土接觸的表面應平整,光滑,每次重複使用的木模應在內側加釘鐵皮。木模的接縫可做成平縫,搭接縫或企口縫。當採用平縫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漏漿。

木模的轉角處應加嵌木條或做成斜角。

(2) 重複使用的模板應始終保持其表面平整,形狀準確,不漏漿,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10) 施工預拱度和沉落

(1) 支架和拱架應預留施工拱度,在確定施工拱度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1 支架和拱架承受施工荷載引起的彈性變形;

2 超靜定結構由於混凝土收縮,徐變及溫度變化而引起的撓度;

3 承受推力的墩台,由於墩台水平結物所引起的拱圈撓度;

4 由結構重力引起梁或拱圈的彈性撓度,以及1/2汽車落載(不計衝擊力)引起的梁或拱圈的彈性撓度;`

5 受載後由於標件接頭的擠壓和落模裝置壓縮而產生的非彈性變形。

6 支架基礎在受載後的沉陷。

(2) 為便於支架的拱架的拆卸,應根據結構形式,承受的荷載大小及需要的卸落量,在支架和拱架適當部位設定相應的木楔、木馬、砂筒或千斤頂等落模裝置。

11)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期限的原則規定

(1)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期限應根據結構物特點、模板部位和混凝土所達到的強度來決定。

1 非承重側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所保證其表面及稜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損壞時方可拆除,一般應在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2.5mpa時方可拆除側模板。

2 芯模和預備孔道內模,應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不發生塌陷和裂縫現象時,方可拔除,拔除時間可按《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第12.4.4條的有關規定確定。

3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應在混凝土強度承受其自重力及其他可能的疊加落載時,方可拆除;當構件跨度不大於4m時,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強度標準值的50%的要求後,方可拆除;當構件跨度大於4m時,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強度標準值的75%的要求後,方可拆除。

如設計上對拆除承重模板、支架、拱架另有規定,應按照設計規定執行。

(三)混凝土的澆築施工控制

1) 澆築混凝土前,應對支架、模板、鋼筋和預埋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符合設計要求後方可澆築。模板內的雜物,積水和鋼筋上的油汙清理乾淨。模板如有縫隙,應填塞嚴密,模板內面應塗刷脫模劑,澆築混凝土前,應檢查混凝土的均勻性和坍落度。

2) 自高處向模板內傾卸混凝土時,為防止混凝土離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從高處直接傾卸時,其自由跌落高度不宜超過2m時,以不發生離析為度。

2 當傾落高度超過2m時,應通過串筒、溜管或振動溜管等設施下落;傾落高度超過10m時,應設定減速裝置。

3 在串筒出料口下面,混凝土堆積高度不宜超過1m。

3) 混凝土應按一定厚度、順序和方向分層澆築,應在下層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澆築完成上層混凝土。上下層同時澆築時,上層與下層前後澆築距離應保持1.5m以上。

在斜面上澆築混凝土時,應從低處開始逐層擴充套件公升高,保持水平分層。混凝土分層澆築厚度不宜超過下表的規定。

混凝土分層澆築厚度

4)、澆築混凝土時,除少量塑性混凝土可用人工搗實外,宜採用振動器振實。用振動器振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使用插入式振動器時,移動間距不應超過振動器作用半徑的1.5倍,與側模應保持50~100mm的距離;插入下層混凝土50~100mm;每一處振動完畢後應邊振邊徐徐提出振動棒;應避免振動棒碰撞模板、鋼筋及其他預埋件。

a) 表面振動器的移位間距,應以使振動器平板能覆蓋已振實部100mm左右為宜。分

b) 附著式振動器的布置距離,應根據構造物形狀及振動器效能等情況並通過試驗確定。

c) 對每一振動部位,必須振動到該部位混凝土密實為止。密實的標誌是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出氣泡,表面呈現平坦,泛漿。

4) 澆築應連續進行,如因故必須間斷時,其間斷時間應小於前層混凝土的初凝時間或能重塑的時間。混凝土的運輸,澆築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能超過下表的規定。當需要超過時應預留施工縫。

混凝土的運輸、澆築及間歇的全部允許時間(min)

6)施工縫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築之前確定,宜留置在結構受剪力和彎距較小且使用施工的部位,並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①應鑿除處理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漿和松弱層,但鑿除時,處理層混凝土須達到下列強度;

(a) 用水沖洗鑿毛時,須達到0.5mpa。

(b) 用人工鑿除時,須達到2.5mpa。

(c) 用風動機鑿毛時,須達到10mpa;

②經鑿毛處理的混凝土面,應用水沖洗乾淨,在澆築次層混凝土前,對垂直施工縫宜刷一層水泥漿,對水平縫宜鋪一層厚為10~20mm的1:2的水泥砂漿。

③重要部位及有防震要求的混凝土結構或鋼筋稀疏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應在施工縫處補插錨固鋼筋或石榫;有抗滲要求的施工縫宜做成凹形、凸形或設定止水帶。

④施工縫為斜面時分層澆築或鑿成台階狀。

⑤施工縫處理後,待處理層混凝土達到一定強度後才能繼續澆築混凝土,需要達到的強度,一般最低為1.2mpa,當結構物為鋼筋混凝土時,不能低於2.5mpa。

混凝土達到上述抗壓強度的時間宜通過試驗確定,如無試驗資料,可參見《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附錄f-5。

橋梁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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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1.1監理工作依據 1.1.1業主和承包人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檔案。1.1.2業主和監理單位簽訂的委託監理服務合同。1.1.3經 主管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1.1.4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法律 法規 條例和規定。1.1.5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質量標準 施工規範和試驗檢測規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