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史 康德與道德法則

2022-10-05 17:33:03 字數 2680 閱讀 2644

康德與他的道德法則

「有兩種事物,我們愈是沉思,愈感到它們的崇高與神聖,愈是增加虔敬與信仰,這就是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則。」大家對這句話一定都不陌生。這是偉大的哲學家、思想家康德的千古名言,也是我高中時期最喜歡的名人名言之一。

不過那時我對康德還不甚了解,這次藉著西方哲學史的學習機會,首次深入了解了康德的哲學思想。

我們都知道,康德的「三大批判」構成了他的偉大哲學體系,分別是:「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和「判斷力批判」。康德的哲學思想龐大而深奧,對於像我這樣的哲學初學者來說,在領會的過程中不免有些吃力,因此我選擇了與生活相對於貼近的「實踐理性批判」作為主要研究物件。

在這裡,我就主要**下對於康德的實踐哲學的一些領悟和感想。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先回答了人類可以認識些什麼,繼而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回答人類該做怎樣做。對這個問題,康德的回答是:要盡自己的義務。

他在解釋何為「盡義務」時提出了「絕對命令」,也就是被其稱為「道德法則」這一著名概念。文首的那句千古名言就是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對道德法則重要性的說明。

康德的道德法則與以往的道德理論和我們通常理解的道德有很大不同,以往的道德學說大都以善惡概念決定行為意志,從而使意志所遵循的行為原則是以善惡概念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善惡概念成了道德原則產生和存在的前提條件。對此,康德認為,這樣的道德學說最終都要以個人感受性作為其道德原則的起點和基石,使道德原則沉淪為功利主義,有時,我們理解的「善」的行為在某些性況下是違背道德原則的,這樣一來就無法建立起具有普世意義的道德法則。

為此,康德在自己的道德法則中設立了三條公式,第一條:要只按照你同時認為也能成為普遍規律的準則去行動。這條常常被後人引述,事實上也正是康德道德法則的核心思想所在。

跟據我對道德法則的理解,這條公式說明了乙個很簡單的道理,即我們在做事前,要先以大家都這樣做為前提,然後再決定我們到底要不要這麼做,我們還能不能這麼做。例如,將殺人作為個人的主觀行動準則,顯然與普遍立法的客觀原理不符合。因為沒有人會同意將殺人作為普遍立法的原理,如果我殺人,自己也會被別人所殺,將人都殺光了,又怎能殺人呢?

所以,殺人作為行動準則自身就否定了自身。道德準則是其否定,也就是不能殺人。

當然,道德法則與經驗是不同的,作為有效的法則,僅僅在於它們能夠合乎理性地建立在先驗的原則之上並被理解為必然的。對於我們自己和我們行動的概念和判斷,如果它們的內容僅僅是那些我們可以從經驗中學得到的東西,那就沒有道德的含義了。正如康德提出:

如果說,有人錯誤地想通過經驗所得到的任何東西來制定道德原則的話,他就已經陷入最糟糕、最致命的錯誤的危險之中。

第二條公式則是自律的原則。康德說:你的行動,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時候都同樣看作是目的,永遠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它所表達的涵義實際上就是意志的自律------只服從你自己所制定的普遍法則。換言之,每個有理性的人既是道德法則的制定者,又是其執行者。

道德法則要求我們:即使我不想要其他事物,我也應當如此行動。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人因為想要維持名譽,所以不說謊。

在這種情況下,「不說謊」成為了「維持名譽」手段,這樣是不符合道德法則的。反之,符合道德法則的想法應該是,即使說謊不會帶給我任何恥辱,我也不應該說謊

由此可見,道德法則必須抽去一切物件,使物件不能對意志有任何影響,如此一來,道德法則的內涵只剩下「自律」,經由自律,理性意志所制定的道德法則才具有最高權威。

而在第三條公式裡,康德強調:全部準則通過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國相一致,如像對自然王國那樣。

但令我困惑的是,既然道德是意志理性思考後的結果,為何實際生活中還會有那麼多的不道德的行為以及那麼多的不道德的人存在?道德又是自律的,如何才能制止不道德行為以及不道德的人?

何況康德所認為的這普遍規律的準則能否同時也正好是你認為的、他認為的、所有人普遍認為的普遍規律呢?每個人對道德行為的認定不通,正所謂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社會無數的人擁有各式各樣相反的興趣愛好,因

此,必然會產生無數條他們認為正確的「絕對命令」,那麼「絕對命令」豈不是失去了它所獨有的必然性和普遍性了?

可能是康德也想到了這個困惑,所以康德提出:道德的最高理想是至善,為了讓至善成為指導人們行為的道德理想,僅僅靠絕對命令是不夠的,還需要輔以三個假設,即「意志自由」、「靈魂不滅」、「上帝存在」。康德將他們稱為「一般純粹實踐理性的公設」,這三個公設都是理論上不能證明的、卻因與道德法則相連線而成為普遍必然有效的命題。

雖然我是無神論者,但也不得不承認在康德的實踐哲學中,上帝的存在是有道理的。「意志自由」可以讓人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靈魂不滅」可以讓人一生充滿希望與並不絕望,而「上帝存在」可以讓人感受到全善、全知、全能的「上帝」在時刻起到裁判、獎懲的作用,讓人相信「因果報應」,讓人一生有所敬畏,不敢恣意妄為。這便可以說是「神」存在的最大意義了。

康德的道德法則對人的行為的規範,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乙個人如果能按照康德德道德法則來約束自己,那這個人一定是值得欽佩的。如果說上帝是萬能的,他的榮耀無以復加,他產生任何奇蹟都不會令人感到驚訝。那人不僅不是萬能的,他還會有生命的終結。

如果他竟然能夠排除自然的限制,自覺地按照理性自身的法則行動,那才真正值得尊敬。

也許我們有生之年都無法企及道德法則的理想,但是卻可以將之作為理想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正是在這一追求之中,我們純潔了自己的人格,體現了人之為人的尊嚴,將自己有限的生命融入到了無限的理想境界之中。

同樣的,若按康德的道德法則建立起的社會,必是極平等,極自由,而極光明的社會,簡直可以說是人間天國。當然,康德明說這是乙個理想,但決非空想,因為凡具實踐理性的個體,都沒有道理不為此目標而努力向其邁進。

最後,回到文首那句話,願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和天上的星空一樣,不朽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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