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 1

2022-10-02 11:30:05 字數 728 閱讀 7808

訂立合同雙方:

供電單位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千伏線三相交流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運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

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千伏安,其中千伏安臺千伏安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登出。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使用者已列入基建專案的工程,由使用者投資建設。

供用電合同

在電力執行中,常常因為各種原因需要中止供電,徵求意見稿 規定,因故需要中止供電的,應按下列要求採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電人或進行公告 因供電設施計畫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7天通知用電人或進行公告 因電網發生故障或者電力供需緊張等原因需要停電 限電的,供電人應當按照批准的有序用電方案執行 引起停電或限電...

供用電合同

供電單位 簡稱供電方 位址郵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用電單位 簡稱用電方 位址郵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為了協調電力供 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 經濟 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 全國供用電規則 的規定,經供 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條受電地點 受電電壓 ...

供用電合同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電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 變電 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使用者已列入基建專案的工程,由使用者投資建設。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 變電 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後,其產權歸屬,按 全國供用電規則 的規定辦法確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