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下發稿

2021-03-04 09:45:21 字數 3825 閱讀 7752

合同編號:

用電人(甲方

供電人(乙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編制及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示範文字的編制主要以部分地區公司的合同示範文字為基礎編制。文字編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法律規定與企業實際相適應。通過合同條款將公司的生產經營實踐和業務流程加以規範,使合同文字更加符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需要。

2、通用性與針對性相統一。示範文字既滿足地區公司對合同的共性需要,又盡可能增加合同針對性條款約定。

3、原則性與操作性相結合。文字的通用條款一經確定,不應隨意更改。需要特殊約定的個性條款,可由地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二、示範文字主要適用於用電人與供電人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三、示範文字由主合同及相關附件構成,使用中應注意文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談判和簽訂應以本示範文字為基礎。地區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組織對示範文字進行細化,並報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備案。

五、具體填寫說明:

1、第2條電源數選擇填寫單電源、雙電源或多電源;回路數選擇填寫單迴路、雙迴路或多迴路;同時,可視情況增加「計量裝置名稱型號、錶號、×倍率係數」等內容。

2、第5條第3款選擇填寫含稅價或不含稅價。

3、第7條中的管理責任分界點原則上應與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點、計費裝置的安裝地點保持一致。

4、第13條如選擇13.1,則應在空格處填寫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例如:北京仲裁委員會。

5、不需填的條款應在空白處填寫「無」,不能為空白。

六、填寫要求:

1、條款必須齊全,不能缺項。

2、填寫語言應簡練、準確。

3、填空條款填空處不能為空白。

目錄1 總則 1

2 用電基本情況 1

3 質量 2

4 計量 2

5 價款及結算 2

6 合同履行期限 3

7 設施維護管理及責任劃分 3

8 甲方權利和義務 3

9 乙方權利和義務 4

10 違約責任 4

11 不可抗力 5

12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5

13 爭議解決 6

14 通知 6

15 其他約定 7

16 附件 7

供用電合同

用電人(甲方):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供電人(乙方):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人或乙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人或甲方)在電力**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與使用條例》及《供電營業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供用電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供電方式

用電總容量

3.1執行國家、行業相關標準

3.2其他約定

4.1計量裝置及附件經國家計量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授權的計量檢測部門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4.2計量裝置及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等由乙方完成,甲方實施必要的監督並提供工作方便;對計量裝置加封、啟封,應由雙方共同完成。4.

3用電計量方式採用高壓側計量/低壓側計量)。

4.4按規定週期檢查、校驗、輪換計量裝置。計量異常時,有責任的一方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整改。

4.5雙方共同抄表次數為次/月,抄表日期為抄表記錄作為用電量和電費的計算依據。

4.6計量裝置出現異常時,以故障前日的平均用電量作為結算依據。

4.7計量資料在範圍內應視為合理誤差。誤差超過允許範圍的,應按2023年《供電營業規則》的有關規定退還或補交電費。

4.7任何一方對計量裝置提出異議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校驗。校驗合格的,校驗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校驗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擔。

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的,雙方同意提交機構進行校驗,以該校驗結論為準。校驗費用由提出異議方墊付。校驗合格的,校驗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校驗不合格的,由另一方承擔。

4.8其他約定

5.1價款

5.1.1單價

5.1.2計算公式

5.2結算

5.2.1結算週期

5.2.2結算方式:結算週期屆滿後日內支付 (上/下)期的費用。

5.3本合同價款為含稅價或不含稅價)。

5.4國家或地方政策調整電價時,雙方可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5.5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資訊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開戶行

賬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7.1雙方共同確認供電設施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處,分界點屬於

方。分界點電源側由乙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另側由甲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

7.2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操作或變動。如遇緊急情況而必須操作時,應在小時內通知對方。

7.3其他約定

8.1甲方權利

8.1.1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供電。

8.1.2檢查乙方供電情況,並對不符合約定的事項提出整改意見。

8.1.3因乙方(或乙方其他使用者)原因中斷供電,有權要求迅速恢復供電並提供斷電原因說明。

8.1.4有權對乙方收取的電費進行複核。

8.1.5其他約定

8.2甲方義務

8.2.1用電負荷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提前天通知乙方。

8.2.2按約定支付電費。

8.2.3未經乙方許可不得擅自轉供電。

8.2.4確保從事供用電業務的專業人員具備規定的上崗資格。

8.2.5其他約定

9.1乙方權利

9.1.1按約定收取電費。

9.1.2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用電。

9.1.3檢查甲方用電情況,對不符合約定的事項提出整改意見。

9.1.4其他約定

9.2乙方義務

9.2.1乙方作為供電人,應確保享有合法的經營資質。

9.2.2按約定向甲方供電。

9.2.3因供電設施正常檢修、預防性試驗等需要停電的,應提前天通知甲方;因臨時檢修等情況需要停電的,應當提前小時通知甲方。

9.2.4及時排除隱患,並保證供電裝置、設施的安全,以確保正常供電。

9.2.5確保從事供用電業務的專業人員具備規定的上崗資格。

9.2.6因自然災害等原因中斷供電時,應當及時搶修。

9.2.7其他約定

10.1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1未按約定期限支付電費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電費萬分之

的違約金。

10.1.2未經乙方許可擅自轉供電的,應支付轉供部分電費 %的違約金。

10.1.3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1.4其他約定

10.2乙方的違約責任

10.2.1未按約定供電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並承擔賠償責任。

10.2.2因事故造成停電的,應及時搶修,恢復供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2.3由於供電裝置、設施引起的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2.4停電時未按約定通知甲方,應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2.5供電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2.6乙方不履行其他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並按合同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

11.1下列事件為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颶風、洪水、冰雹、雪災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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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力執行中,常常因為各種原因需要中止供電,徵求意見稿 規定,因故需要中止供電的,應按下列要求採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電人或進行公告 因供電設施計畫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7天通知用電人或進行公告 因電網發生故障或者電力供需緊張等原因需要停電 限電的,供電人應當按照批准的有序用電方案執行 引起停電或限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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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單位 簡稱供電方 位址郵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用電單位 簡稱用電方 位址郵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為了協調電力供 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 經濟 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 全國供用電規則 的規定,經供 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條受電地點 受電電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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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電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 變電 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使用者已列入基建專案的工程,由使用者投資建設。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 變電 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後,其產權歸屬,按 全國供用電規則 的規定辦法確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