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 03 最終檢驗管理辦法

2022-09-23 10:21:05 字數 1474 閱讀 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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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hy/qd-pg-03-2016 版本/版次: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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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年:05月17日實施日期:2023年05月24日

布最終檢驗管理辦法

一、目的:公司為加強產品品質管理,使產品達到品質要求,入庫能得到有效的掌控,特制定本辦法。

二、權責單位:

1、品管部負責本管理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管理者代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之審核。

3、總經理負責本管理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三、適用範圍:凡本公司自製成品,均適用本管理辦法。

四、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台州恆躍新能源科技****。

五、作業內容:

1、生產批送檢:

2.1、生產部門在生產過程中,每累積一定數量之製品(半成品、成品)時,應將其作為乙個交驗批送終檢員(fqc)檢驗。

2.2、終檢員(fqc)據抽樣規定進行抽樣檢驗,並填寫《入庫檢驗記錄》。

2、接收入庫:

2.1、終檢員(fqc)判定合格(允收)之製品(半成品、成品),在其外包裝之標籤上加蓋「合格」章,並簽名。

2.2、生產部門物料人員填寫《入庫單》經檢驗人員簽名後,將合格物料送往相應之倉庫辦理入庫手續。

3、拒收重流(重檢):

3.1、終檢員(fqc)判定不合格(拒收)之製品,填寫《不合格通知單》呈檢驗主管審核。

3.2、經檢驗主管審核為不合格之製品,由終檢員(fqc)在其外包裝之標籤上加蓋「不合格」章或「拒收」章,並簽名。

3.3、《不合格通知單》一聯用終檢員(fqc)儲存,作為複檢依據,一聯轉生產部門,安排製品重流。

3.4、不合格製品由製造單位根據不合格原因安排重流作業,進行挑選、加工、返修作業。

3.5、重流完成後,生產部門重新交驗該批製品,終檢員(fqc)進行複檢。

3.6、重新送驗時,生產部門應將重流數量、重流發現之不良數量、改善對策等填入《不合格通知單》,並將該單隨物料送檢。

4、特採入庫:

4.1、終檢員(fqc)判定不合格(拒收)之製品,生產部門因下列情形可申請特採:

4.1.1、缺陷輕微對品質特性防礙極小。

4.1.2、下工序或出貨急需該批製品。

4.1.3、經下工序簡單挑選或修復後可使用。

4.1.4、其他特殊狀況。

4.2、經技術部經理複核,可以維持不合格判定或改判特採(讓步接收)。

4.3、特採後,製品依合格品流程入庫,但由終檢員(fqc)在標籤上註明特採及特採原因。

4.4、特採物料之後續處理方式:

4.4.1、讓步接受予以使用。

4.4.2、經挑選後使用。

4.4.3、經加工修復後使用。

六、附件:

最終檢驗記錄表

編號:hy/qr-pg-03-01

最終檢驗**表

編號:hy/qr-pg-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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