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規定

2022-09-15 01:51:04 字數 2452 閱讀 1747

關於印發《常州市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表時間:2012-5-29 16:37:13 字型大小:〖大中小〗

關於印發《常州市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常勞社就管〔2009〕4號)

各轄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

現將《常州市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常州市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實施細則

2.常州市區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略)

3.常州市區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報表(略)

4.常州市區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略)

5.常州市區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花名冊(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常州市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

崗位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常州市人民**《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穩定就業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常政發〔2009〕3號)精神,做好市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有關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物件及條件

(一)社會保險補貼。各類用人單位(不含勞務派遣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勞務派遣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在其單位本部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對2023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按原《常州市區用人單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常勞社就管〔2006〕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重複享受上述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對2023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招用的「雙零」家庭人員和低保人員,在享受3年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的,給予延長享受1年社會保險補貼。

對公益性崗位吸納的「4050」人員、低保人員、「雙零」家庭人員,在享受兩項補貼期滿後,可相應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2023年底前已核准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但未到期的,按原《常州市區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實施辦法》(常勞社就管〔2006〕1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重複享受上述崗位補貼政策。

二、補貼標準

(一)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社會保險補貼基數按市勞動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月最低繳費基數執行。

(二)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三、補貼申報須提供的材料

(一)《常州市區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附件1)或《常州市區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報表》(附件2)(一式三份,相關**表式均可至常州市勞動保障網:和常州市公共就業服務招聘網:http:

// **)。

(二)《常州市區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附件3)或《常州市區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花名冊》(附件4)(需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確認,一式三份)。

(三)單位稅務登記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影印件1份(有效期內)。

(四)申報補貼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五)單位與申報補貼人員簽訂的在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原件。

(六)單位支付申報補貼人員工資的工資單(申請月份均須提供)。

(七)相關電子報盤表式。

(八)申報崗位補貼還須提供《常州市區公益性崗位認定申請表》(影印件乙份)。

四、補貼申報時間、程式和支付方式

(一)實行按季申報,申報時間為每季第乙個月的20日前;申請補貼人數較少的單位(10人以下)可半年或一年申報一次。

(二)用人單位按社會保險隸屬關係向所屬地勞動就業管理機構進行申報。

(三)所屬地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應對用人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應在其個人《就業失業登記證》上予以記載,並將相關資訊錄入「社保崗位補貼審核管理資訊系統」,同時將初審材料彙總後上報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四)待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核准後,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將相關補貼資金撥付至各區和用人單位。

五、補貼相關事項

(一)符合申報社會保險補貼或公益性崗位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的屬地進行申報,按「先繳後補」的原則進行享受。單位或個人欠繳、中斷以及補繳的社會保險費,均不予補貼。

(二)用人單位未辦理錄用備案手續期間不得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三)各項社會保險補貼應同步申請享受。

(四)對弄虛作假,瀆職、掛靠、冒領補貼的單位,除全額追回被騙取的補貼外,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各街道、社群要建立本轄區內補貼人員實現就業及享受相關補貼的資訊臺帳,及時進行動態管理。

六、金壇、溧陽兩市可參照本實施細則,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七、本實施細則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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