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住房提租補貼的說明 下發稿1

2022-09-14 14:27:02 字數 1145 閱讀 4659

關於調整市區機關事業單位

住房提租補貼比例的操作說明

(下發稿)

一、關於幾個具體問題的說明

1、2023年住房提租補貼2=[(2023年1月份至12月份應發項總額+2023年實際發放的年終一次性獎金)÷12-2023年12月份住房提租補貼1]×20%-2023年1月份住房提租補貼1

2、2023年1至6月份發放額=2023年住房提租補貼2×6

3、2023年新參加工作或調入人員,若在1月份以後起薪,可以把起薪之月的應發工資總額作為之前每月的應發工資總額,一直推算到1月份。

4、在2023年起薪並補發當年工資的,先把補發工資按月分解至起薪之月,再按第三條規定執行。在2023年補發2023年工資的,補發的工資應從2023年工資中剔除。在2023年補發2023年工資的,補發的工資應新增到2023年工資中。

5、2023年以後新參加工作或調入人員,暫以起薪之月確定的應發工資額(不含住房提租補貼1)的17%確定住房提租補貼2。

6、2023年1月至6月退休的,退休前按在職的月份補發,退休後按退休的月份補發。

7、2023年1至6月份發放額在工資卡內發放,將每名職工的發放額填寫在工資統發(非統發)系統2023年6月份工資的補發工資專案中。

8、各單位要立即建立2023年月應發工資總額臺帳,記錄每名職工月應發工資額,為計算明年的住房提租補貼2做好準備。

二、關於工作流程的說明

1、各單位人事員**《資料核對名冊》後,根據單位編號調取本單位資訊。我們製作名冊只為給大家提供工作便利,不能成為審核的依據,因此人事員一定要認真核對名冊中本單位每名職工的資料,特別要逐人逐月核對2023年1月至12月份應發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2023年12月份住房提租補貼、2023年1月份住房提租補貼等專案,該剔除的要剔除,該新增的要新增,對有問題的資料要進行修改,並將修改的內容標註為紅色。名冊以2023年12月發放工資的職工為準,2011以後新參加工作、調動人員和退休人員,需在名冊中做增加或刪除。

2、人事員對各項資料確認無誤後,要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疑義後,將《資料核對名冊》更名為《機關事業單位2023年住房提租補貼審核發放名冊》,列印三份紙質名冊經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與電子版一同報送工資福利科審批。

3、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劃轉單位由工資福利科負責審批,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由區人社局負責審批,到工資福利科備案。

4、具體審批時間安排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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