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

2022-09-14 14:00:02 字數 1452 閱讀 5144

基本案情:我與公司的合同將於2023年年底到期,至到期時共在公司工作九年半,聽說公司為了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後將不與我續簽合同,要麼先辭職後在重新進公司,工齡歸零。根據新合同法,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應該給予我們什麼樣的經濟補償?

案例分析:按照工作年限來算,不按新法實施日來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那麼,第47條是關於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規定的呢?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

一、計算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於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後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

如果勞動者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多年,但間隔了一段時間,也先後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工作年限原則上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除外。總之,本條「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的規定,不能理解為連續幾個合同的最後乙個合同期限,原則上應連續計算。

二、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延續了我國以往的做法。

三、計算基數

計算經濟補償時,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關於乙個月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月工資、本企業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當地月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最後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計算封頂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為有些高階勞動者,工資收入較高,談判能力較強,在勞動關係中並不總處於弱勢地位,如果完全適用經濟補償的規定,用人單位負擔太重,也體現不出經濟補償的性質和特點,建議勞動合同法作出調整。但在經濟補償部分對高階勞動者作了一定限制,即從工作年限和月工資基數兩個方面作了限制,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當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無法得到解決時,可以通過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和協商解除三種方式。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八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第九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重慶佰鼎律師事務所葉禮輝 要旨 1 五到十級工傷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第 六 項 第四十六條第 一 項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2 用人單位以自己不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第 一 項...